|
八股文 這 個 故事 中 的 牛 布衣 是 一 位 頗 有 詩名 的 老 秀才 , 而 蘧景玉 是 官宦 子弟 , 在 學幕 中 讀書 , 並 幫忙 閱卷 , 順使 也 能 見習 八股 文章 。 由此可見 , 學幕 中 的 幕友 、 州縣府 衙門 中 的 閱卷 師爺 和 其他 幕友 不同 , 並 不 需要 什麼 一技之長 , 只要 會 八股文 就 可以 了 。 胸 無 絕技 , 自然 束脩 也 是 一般 。 不過 比起 其他 幕友 , 這 倒 又 是 一 項 好處 ││ 作幕 的 同時 並 不 影響 科舉 前程 , 正好 是 一 個 見習 八股文 的 機會 。 所以 一輩子 作 學幕 閱卷 幕友 的 師爺 是 很少 的 , 可 說 並 不 是 一 種 ﹁ 專業化 ﹂ 的 師爺 。 另外 , 根據 前述 這 則 故事 , 我們 亦 可 發現 , 即使 學政 、 主考 也 很少 觀覽 全部 考卷 , 除了 有 條子 、 通關節 的 以外 , 其他 卷子 都 是 由 幕友 代批 代閱 的 。州 縣府 官員 自然 更 是 如此 ││ 這 在 清代 是 官方 半 公開 承認 的 。 咸豐 年間 , 四川 學政 何紹基 上奏 , 認為 由於 捐納 出身 的 地方官 增多 , 這些 人 主持 科舉 考試 才力不及 , 不利 於 科舉 選官 。 為 此 , 皇帝 發佈 上諭 說 : ﹁ 捐納 知府 、 州 、 縣 考試 文童 , 向來 皆 延幕友 閱校 , 將來 去 取 ︵ 指 錄取 為 生員 ︶ , 仍 歸 學政 ﹂ ︵ ︽ 清文宗實錄 ︾ 卷 一百六十四 ︶ , 所以 不必 為 此 擔憂 。 隨著 清 末 捐納 出身 官員 的 增多 , 代為 閱卷 的 幕友 也 逐漸 成為 地方 衙門 中 不可或缺 的 角色 。 乾嘉 時 一般 州縣 並 無 ﹁ 閱卷 ﹂ 名目 的 師爺 , 但 到 同光 之 際 , 閱卷 已 是 幕 中 必備 的 幕友 。 既 拿 銀子 , 又 拿 東西 清代 京官 如 能 充任 學政 、 主考 , 都 被 視為 一 種 榮耀 。 相傳 李鴻章 當年 雖 曾 入 翰林 , 但 卻 沒有 出任 過 學政 、 主考 , 因此 被 人 譏笑 , 一直 對 此 耿耿於懷 。 附帶 一 提 的 是 , 翰林 為 清簡 之 官 , 很 少 有 機會 撈 外 快 , 所以 只 能 靠 出外 主考 、 當 學政 來 弄 點 錢 。 一般 各 省 都 會 主動 向 主考官 送 一 筆 ﹁ 盤費 ﹂ , 而 主考 、 學政 在 當地 主持 考試 時 , 還要 向 當地 州縣 官攤派 經費 , 稱 ﹁ 辦差 ﹂ , 這 都 是 一 項 財源 。 近代 思想家 薛福成 曾 說 他 有 一 位 朋友 , 身為 翰林 還 日日 試帖 、 練 小楷 、 寫 八 股文 , 力爭 出任 學政 、 主考 。 那 位 朋友 告訴 他 : ﹁ 居 翰林 而 不 任 試差 , 此 飢寒 之 媒 也 。 吾 為 此 所以 救 飢 寒 也 。 ﹂ ︵ ︽ 庸庵文補編 ︾ 卷 一 ︶ 學政 、 主考 尚且 如此 , 學幕 中 眾位 師爺 的 束脩 當然 也 就 可想而知 。 學政 、 主考 還 能 透過 收受 門生 孝敬 而 補充 , 但 閱卷 師爺 們 就 沒 這 等 好處 了 。 所以 清代 很 早 即 形成 一 個 陋規 : 每 次 院試 後 , 辦 差州 縣 所 提供 的 各 種 文具 、 鋪陳 都 由 學幕 閱卷 師爺 席捲 而 去 , 州縣 如 想 討回 , 只有 付 一 筆 銀錢 給 他們 , 才 能 完璧歸趙 。 可 到 了 清 末 , 風氣 日 壞 , 學幕 師爺 們 收下 了 銀子 , 東西 卻 照 拿 不誤 。 同治 十二年 ︵ 西元 一八七三年 ︶ , 張之洞 充 四川 學政 , 到 忠州 主持 院試 。 考完 後 , 他 的 學幕 師爺 又 照例 拿 了 東西 走路 。 想不到 忠州 的 何知州 是 個 ﹁ 強項令 ﹂ , 久聞 學幕 有 此 風氣 , 便 在 考試 結束 後 , 特意派 一 員 輪值 的 縣官 , 帶上 一 批 如 狼 似 虎 的 衙役 , 堵住 大門 , 逐次 搜查 師爺 的 行李卷 , 把 ﹁ 失蹤 ﹂ 的 文具 、 鋪陳 都 給 搜 了 出來 。 師爺 們 覺得 斯文 掃地 , 可 又 無可奈何 。 張之洞 見 此 也 尷尬 不堪 , 悻悻 而 去 。 ︵ ︽ 汪穰卿 筆記 ︾ 卷 四 ︶ 地方 官員 的 祕書長 在 清代 , 衙門 裡 的 每 件 公事 都 有 辦理 期限 , 一旦 逾期 , 官員 就 會 被 懲處 , 所以 必須 有 專門 制訂 ﹁ 時間表 ﹂ 的 師爺 , 才 不至於 開 天窗 。 中國 是 文官 制度 最早 得以 發展 的 國家 , 至少 在 戰國 時 已 形成 了 完整 的 職業 官僚 制度 , 公文 制度 也 極其 細密 。 從 湖北 雲夢 睡虎地 秦墓 出土 的 秦簡中 就 可 看到 , 官 文書 體系 龐雜 , 有 專門 處理 文書 往來 的 ﹁ 令史 ﹂ 。 漢代 中央 及 地方 各 級 政府 都 設 ﹁ 主簿 ﹂ , 顧名思義 , 就 是 主管 文書 簿籍 的 官員 。 以後 主簿 地位 日漸 重要 , 為 唐 宋 時 各 州 最 主要 的 幕職官 。 明清 時 仍 有 主簿 官職 , 可是 卻 名不副實 ││ 明代 規定 主簿 與 縣丞 一起 掌 ﹁ 糧 馬 巡捕 ﹂ , 清代 規定 主簿 與 縣丞 同 掌 ﹁ 糧 馬 、 徵稅 、 戶籍 、 緝捕 諸 職 ﹂ 。 明代 原 規定 縣 典史 專掌 ﹁ 文移出納 ﹂ , 可 實際 上 由於 主簿 不 常置 , 典史 代主簿 掌 ﹁ 糧 馬 緝捕 ﹂ , 以至 被 尊稱為 ﹁ 縣尉 ﹂ 。 清代 又 規定 典史 專掌 ﹁ 監獄 緝捕 ﹂ 。 整理 各 式 公文 的 專員 除了 以 官員 主管 文書 簿籍 外 , 宋 元 時 又 設 專門 的 書吏 處理 公文 的 出納 , 稱 ﹁ 孔目 ﹂ 。 ︽ 資治通鑑 ︾ 註 : ﹁ 孔目官 , 衙 前 吏職 也 , 唐世 始 有 此 名 , 言 凡 使司 之 事 , 一 孔 一 目 皆 須 經由 其 手 也 。 ﹂ 明 清 時 並 無 這 類 專門 書吏 , 僅 朝廷翰林院 才 設有 孔目 , 地方 衙門 六 房 書吏 並 沒有 專門 管理 文書 出納 的 。 正 因 如此 ,州 縣官 才 要 請 一 位 綜合 處理 分發 各 類 公文 、 為 文書 處理 穿針引線 的 幕友 。 這 類 幕友 叫 ﹁ 掛號 ﹂ , 也 稱 ﹁ 號友 ﹂ 、 ﹁ 號件 ﹂ 。 掛號 師爺 的 職責 是 匯總 、 分發 、 登記 所有 出入 衙門 的 公文 , 分門別類 地 記錄 去向 、 處理 期限 。 要 登記 的 公文 包括 各 方 呈控 的 訴狀 , 各 鄉 各 村 報案 的 陳述 , 請求 驗傷 驗屍 的 呈文 , 上司 發下 的 各 項 指令 , 鄰近 州縣 平行 移送 來 的 照會 、 關文 , 本 衙門 下達 的 文告 , 簽發 的 各 類 牌票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