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科學 與 技術 所 扮演 的 角色 等 種種 現象 , 都 還 相當 的 無知 。 在 韋伯 的 時代 裡 , 關於 這些 重要 問題 的 資料 , 要 比 我們 現今 所 能 採用 的 這 一點點 還 更為 有限 。 也許 我們 該 看看 韋伯 所 必須 援引 的 是 那 幾 類 的 資料 。 一般 說來 , 現今 已 翻譯為 西方 文字 而 可資 參考 的 中國 基本 經典 , 與 大部分 的 基本 史書 , 韋伯 的 那 個 時代 也 都 有 了 。 李格 ( James Legge ) 當時 已 翻譯出 大部分 的 經典 , 而 百科全書式 的 歷史 著作 , 《 資治通鑑 綱目 》 , 也 經 狄拉瑪瑞 ( Delamarre ) 迻譯為 法文 而 於 1865年 在 巴黎 出版 。 在 基本 經典 與 史書 上 , 韋伯 所 擁有 的 條件 並 不比 現今 的 漢學家 差 。 這些 材料 裡 包含 了 中國 傳統 價值 之 本質 ── 對 韋伯 的 分析 具有 根本 的 重要性 ── 的 基本 資料 。 但是 關於 另 一 個 範疇 ── 當時 的 中國 ── 的 材料 , 韋伯 所 能 得 之 於 專家 的 實際 見聞 或者 一手 、 二手 的 資料 , 都 少之又少 。 他 已 能 看見 《 京報 》 ── 當時 北京 政府 的 官方 " 報紙 "── 這 份 絕佳 資料 來源 的 譯文 。 他 也 利用 了 常 有 漢學家 像 夏凡尼 ( E. de Chavannes ) 等 人 的 好 文章 發表 的 Journal of Peking Royal Society 。 然而 大致上 , 他 必須 仰賴 傳教士 、 旅行 者 、 以及 西方 的 外交 官員 的 報導 , 而 這些 人 大都 沒有 受 過 社會 科學 的 訓練 , 也 缺乏 可資 信賴 的 觀察 與 分析 所 必須 具備 的 客觀性 。 往往 , 韋伯 關於 中國人 真正 的 個人 與 社會 生活 的 唯一 資料 來源 是 像 史密斯 ( A. H. Smith ) 之 流 的 傳教士 觀察 ( 例如 他 的 《 中國 的 鄉村 生活 》 , Village Life in China ) 。 這 方面 資料 的 欠缺 , 必然 相當 嚴重 的 影響到 他 的 著作 , 尤其 是 在 中國 社會 結構 的 分析 上 , 而 使得 他 的 這 本 書 裡 有 著 許多 事實 細節 上 不 夠 精確 之 處 。 雖然 如此 , 韋伯 還是 儘量 地 運用 他 的 洞察力 來 善加 利用 他 的 材料 。 關於 宗教 生活 , 他 必須 廣泛 地 採用 帶有 敵意 的 荷蘭 傳教士 狄格勞特 ( J . J . M . de Groot ) 的 作品 , 不過 他 也 毫不 猶豫 地 稱 狄氏 的 兩 大 本 鉅著 《 中國 的 教派 之 爭 與 宗教 迫害 》 ( 阿姆斯特丹 , 1903 ) 為 一 部 " 情緒性 的 小 書 " 。 但是 依賴 這 類 資料 的 結果 , 卻 使得 他 的 實際 研究 有時候 不 夠 精確 , 例如 他 判斷 在 中國 沒有 以 個人 為 基礎 的 命運 預定論 __UNDEF__ 。 這 類 論斷 的 修正 , 很 可能 會 影響到 韋伯 對 儒教 與 道教 在 某些 特性 上 的 解釋 。 不過 縱使 有 材料 上 的 缺陷 , 韋伯 仍 處處 顯露出 對於 事實 的 洞視力 。 說到 中國人 沒有 原罪 這 個 概念 時 , 韋伯 寫道 : 「 … … 一 個 有 教養 的 中國人 同樣 會 斷然 拒絕 去 不斷 地 背負 " 原罪 " 的 重擔 。 並且 , 凡是 儒雅士人 , 都 會 覺得 " 原罪 " 這 個 概念 , 實在 有點 過分 , 而且 有損 尊嚴 __UNDEF__ 」 。 只有 一 顆 具有 極 敏銳 的 想像力 與 理解力 的 心靈 , 才 能夠 有 如此 的 觀察 , 尤其 是 對於 一 個 從未 親臨 中國 的 人 而言 。 韋伯 的 陳述 幾乎 與 以下 這 個 真實 的 例子 完全 吻合 : 1933年 , 一 個 年輕 而 高傲 的 中國 大學生 搭乘 一 艘 航行 於 中國 海岸 的 船隻 旅行 。 當 他 趴 在 甲板 的 欄杆 上 觀賞 日落 的 景緻 時 , 一 位 美國 的 洗禮派 傳教士 走向 他 談論 起 宗教 的 話題 , 他 突然 宣稱 : 「 年輕人 , 你 充滿 了 罪 , 你 需要 悔改 」 。 那 年輕人 感到 相當 的 震驚 , 並且 怒氣沖天 的 回敬 道 : 「 我 出身 於 名門 之後 , 具有 良知良能 , 而且 謹於 道德 責任 與 道德 行為 的 信守 。 何謂 我 充滿 了 罪惡 ? 也許 你 是 充滿 了 罪惡 , 但 我 可 不 是 」 。 這 個 口頭 上 憤怒 的 爭執 , 明白 顯示出 , 即使 在 中國 待 過 數 年 的 傳教士 , 還不如 韋伯 那樣 洞識 中國 的 形上學 裡 , 並 沒有 原罪 這 個 概念 。 從 這 個 以及 其他 許多 地方 , 我們 都 可以 看出 韋伯 以 其 非凡 的 敏銳 智識 , 大大 地 彌補 了 他 在 材料 上 的 不利 之 處 , 而 在 此 書 中 為 我們 提供 了 一些 具有 意義 的 現象 上 最 圓融 的 解釋 。 6 .
與 現今 研究 趨勢 的 關係 這 本 書 雖然 寫 於 半 個 世紀 以前 , 但是 對於 現今 的 中國 社會 的 科學 研究 與 宗教 社會學 的 比較 研究 , 仍 甚 有 關連 。 我們 早已 指出 , 韋伯 在 這 本 書 裡 的 研究 , 已 大大 超出 了 中國 的 宗教 這 個 狹窄 的 範圍 , 而 探討 終極 價值 與 資本主義 這 個 更 廣泛 的 課程 。 自此 一 觀點 而 言 , 我們 發現 這 本 書 比 其他 現今 可用 的 書籍 , 在 對 傳統 中國 的 社會 結構 與 價值 體系 上 , 都 要 更 富於 強而有力 的 觀念 與 假說 。 許多 關於 中國 社會 結構 與 功能 的 重要 問題 , 都 由 韋伯 在 此 處 首次 提出 , 並且 其中 的 某些 問題 大部分 至今 還 尚未 得到 解決 。 例子 之 一 是 關於 法律 的 類型 與 中國 社會 結構 之 本質 的 問題 。 韋伯 提出 這樣 一 個 假設 : 實質 倫理 法律 的 居於 優勢 與 形式 法律 的 缺乏 , 這 要不是 源於 律令 上 的 一 種 設定 , 就 是 傳統 思想 體系 裡 的 一 個 理念 。 直到 現在 , 對於 韋伯 的 這 個 假說 還 沒有 可靠 的 驗證 , 並且 對於 傳統 中國 裡 的 法律 的 抽象 本質 , 也 還 未 有 進一步 的 其他 理論 著述 , 而 這 是 一 個 想要 對 中國 社會 有 科學性 的 了解 , 多麼 緊要 相關 的 課題 。 即使 瞿同祖 的 著作 ( 上文 已 引 ) , 也 未 從 類型學 的 理論 觀點 來 探討 中國 法律 的 問題 。 __UNDEF__ 將 其 研究局限於 傳統 中國 。 他 既 沒有 處理 國民 政府 時期 ( 1911 - 1949 ) 中國 社會 的 轉變 , 也 沒有 意圖 預測 包括 中國 共產黨 之 興起 在 內 的 轉變 歷程 。 然而 他 對 傳統 社會 特徵 頗 具 慧見 的 詮釋 , 卻 已 為了 解 可能 出現 的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