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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 個 分封 王國 一一 瓦解 之後 , 重新 統一 了 帝國 , 為 新 王朝 奠下 權力 的 基礎 。 不過 , 成果 最終 卻 落入 士人 的 手 裡 , 他們 的 理性 行政 與 經濟 政策 , 在 皇權 的 重建 上 , 又 再次 地 具有 決定性 。 同時 , 在 行政 的 技術 方面 , 他們 也 較 寵臣 和 宦官 高超 , 後者 是 他們 長久以來 的 抵制 對象 ; 此外 , 特別 是 他們 擁有 與 經典 、 禮儀 和 文字 等 知識 ── 當時 是 某 種 神秘 的 技藝 ── 俱來 的 鉅大 威望 。 __UNDEF__ 始 皇帝 創立 了 ( 或 至少 試圖 建立 ) 一 套 統一 的 文字 、 度量衡 制度 、 以及 統一 的 法律 和 行政 秩序 規則 。 他 自吹自擂 消弭 了 戰事 __UNDEF__ , 並 " 夙興 夜寐 " 而 得以 樹立 和平 與 國內 之 秩序 __UNDEF__ 。 並 不 是 所有 的 制度 都 被 ( 漢朝 ) 保留下來 , 然而 , 最 重要 的 是 封建 體制 被 廢除 了 , 一 憑 個人 功績 而 獲 官職 的 政權 建立 起來 。 這些 家產制 的 新政 , 在 漢朝 代興 後 保存 了 下來 , 最終 的 獲益 者 獨 為 士人 , 雖然 他們 指責 這些 新政 乃是 對 古來 的 神權 政治 秩序 的 褻瀆 。 __UNDEF__ 封建 制度 復起 , 是 很 後來 的 事 。 在 司馬遷 的 時代 ( 西元 前 二世紀 ) 於 武帝 與 其 寵臣 主父偃 的 治下 , 那 新 建立起 的 封建 體制 ── 由於 授封給 皇帝 諸 子 官職 采邑 而 再度 產生 ── 有 必要 加以 廢止 。 首先 是 諸 國 的 丞相 由 皇帝 派遣 至 封國 監理 其 廷事 。 其次 , 於 127 B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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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為 了 削弱 封國 , 於是 下令 封國 之 諸子 分割 封地 。 最後 , 在 武帝 治下 , 一向 為 貴族 所 踞 的 宮廷 官職 , 封授給 出身 卑賤 的 人 ( 其中 之 一 原是 個 飼 豬 者 ) 。 貴族 們 強烈 地 反對 此 種 措施 , 但是 在 124 B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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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, 士人 成功 地 壟斷 了 高等 官職 。 我們 在 下文 中 將 會 說明 , 儒士 是 如何 與 反 士人 的 道教徒 鬥爭 的 , 後者 不僅 反對 民眾 教育 , 並且 因 其 巫術 關係 , 起先 是 與 貴族 , 後來 則 與 宦官 互相 勾結 。 此 一 鬥爭 , 乃是 中國 的 政治 與 文化 結構 的 關鍵 所在 , 但 在 當時 並 沒有 獲得 最後 的 解決 。 強烈 的 封建 遺跡 還 留存 在 儒教 的 身分 倫理 裡 。 我們 可以 指出 孔子 本身 雖 未 明言 但郤 是 不證 自 明 的 認定 : ( 他 本身 即 擁有 的 ) 古典 教養 是 成為 統治 身分 團體 之 一 員 的 決定性 前題 。 而 照 慣例 , 教養 之 獲得 事實 上 只 限於 傳統 " 世家 " 的 統治 階層 。 以 此 , 用來 形容 有 教養 的 儒教徒 的 辭彙 " 君子 " , 像 君侯 般 的 男子 ── 原先 指 的 是 " 勇士 " 。 甚至 對 孔子 而言 , 這 個 名詞 就 相當於 " 有 教養 的 人 " , 它 起源於 世襲性 卡理斯瑪 之 氏族 才 夠 資格 擁有 政治 權力 的 身分制 支配 時代 。 不過 , 他們 也 無法 完全 撤回 對 " 啟蒙 的 " 家產制 之 新 原則 的 承認 : 只 有 個人 的 功績 , 並且 只有 功績 本身 , 是 取得 官職 ( 包括 支配 者 之 職 在 內 ) 的 必備 資格 __UNDEF__ 。 社會 秩序 裡 的 封建 要素 急遽 地 消退 下去 , 而 家產制 則 成為 ( 對 儒教 精神 而言 ) 根本 的 結構 形式 __UNDEF__ 。 3 .
中央 政府 與 地方官吏 __UNDEF__ 就 像 所有 幅員 廣大 而 交通 不 夠 發達 的 家產制 國家 結構 一樣 , 中國 行政 裡 中央 集權 的 程度 非常 有限 。 在 官僚制 國家 ( Beamtenstaat ) 建立 之後 , 京畿 之內 與 外地 的 官吏 間 , 亦即 古來 皇帝 之內 家產制 所 任命 的 官吏 與 州郡 地方 官吏 間 的 對立 , 及 身分 上 的 差異 , 仍然 繼續 存在 。 再者 , 當 中央 集權化 的 努力 一再 失敗 之後 , 官職 的 敘任權 ── 除了 某些 州郡 的 最 高 官職 外 ── 以及 幾乎 是 整 個 財政 管理 系統 , 最後 都 一一 交給 州郡 。 圍繞 著 這 個 問題 ( 財政 管理 的 中央 集權化 ) , 新 的 鬥爭 不斷 引發 , 貫穿 於 幾 次 大 的 財政 改革 時期 。 和 其他 改革 者 一樣 , 十一世紀 時 的 王安石 所 要求 的 是 有效 的 財政 統一 , 亦即 稅收 在 扣除 徵收 經費 之後 全數 繳納 中央 , 以及 帝國 的 預算 。 由於 輸送 上 的 重大 困難 與 地方 官吏 的 利益 所在 , 效果 總是 大打折扣 。 除非 帝國 是 在 一 個 精力 過人 的 統治 者 的 支配 之下 , 否則 官吏 往往 少報 可 課徵 租稅 的 田地 面積 與 納稅 的 人數 , 短報 之 數 大約 是 已 公佈 的 土地 戶籍 登記 數字 的 40% __UNDEF__ 。 當然 , 地方 州郡 的 開銷 必須 扣除 , 因此 , 保留給 中央 國庫 的 租稅 收入 , 是 非常 難以 預估 的 。 最後 , 中央 有 條件 地 投降 了 : 自 十八世紀 起 一直 到 現在 , 地方 督撫 ( 和 波斯 的 總督 一樣 ) 只 輸納 一 個 標準 的 定額 的 貢賦 , 並且 在 理論 上 , 此 一 定額 只有 在 中央 需要 時 才 有所 變化 。 關於 這 點 , 下面 會 談到 。 此 種 租稅 配額 的 規定 , 對於 地方 督撫 的 權勢 而 言 , 無論 在 哪 一方面 都 有 影響 。 轄區 內 幾乎 所有 的 官職 任命 都 是 由 他們 所 引薦 的 , 而 這 特別 是 要 透過 中央 權力 才 行得通 。 但是 , 從 官方 所 承認 的 官吏 數目 之 少 __UNDEF__ , 可以 推斷 他們 是 無法 以 一己 之 力 來 治理 其 龐大 轄區 的 。 就 中國 官吏 萬 般 皆 管 的 職務 負擔 而言 , 我們 可以 斷定 , 像 普魯士邦 那麼 廣大 的 一 個 轄區 , 即使 是 上百 個 官吏 都 無法 治理 得 好 的 , 更 別 說 只 有 一 個 了 。 帝國 其實 可 說 是 在 最 高 祭司長 統領 下 的 一 個 督撫 領區 所 結合成 的 聯邦 ( Konfoderation ) 。 權力 在 形式 上 完全 掌握 於 州省 有力 官員 的 手 中 , 帝國 統一 之後 , 皇帝 便 明智 地 運用 家產制 特有 的 手段 , 以 維持 其 個人 的 權力 。 官吏 的 任期 相當 短 , 通常 是 三 年 一 任 , 任滿 之後 , 必須 轉往 他 省 就任 __UNDEF__ 。 禁止 官吏 就任 於 自己 鄉里 所在 的 州省 , 同 一 轄區 內 也 同樣 禁止 任用 其 親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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