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0,048 in text YL2016014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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__UNDEF__ 所 制定 的 一樣 。 在 中國 , 這 類 資產 至 遲 在 十八世紀 時 又 重新 確立 起來 __UNDEF__ 。 自從 始 皇帝 創設 了 所謂 " 私有 財產制 " 之後 , 土地 分配 便 有 了 式樣 紛陳 的 變化 。 在 國家 發生 極 大 變亂 的 時代 裡 , 可以 見到 大莊園 領主制 的 興起 。 這 是 毫無 防衛 能力 而 四處 飄零 的 農民 自願 投靠 和 ( 對 農民 ) 強行 買占 所 造成 的 結果 。 擁有 田產 之 最 高 上限 的 理念 , 自然 又 將 農民 一再地 束縛 於 鄉土 , 或 毋寧 說 束縛 於 共同 責任 團體 中 。 在 形式 上 , 決定 此 等 干預 的 , 只不過 是 因為 此 乃 國庫 與 徭役 之 利益 所在 。 因此 ( 順著 較 早 時期 的 一些 萌芽 發展 ) 東晉 在 西元 四世紀 宣佈 土地 為 國家 所有 __UNDEF__ 。 據載 , 其 決定性 的 意圖 在於 方便 普遍 地 整頓 徭役 。 __UNDEF__ 所有 從 十五 到 六十 歲 的 人 , 都 有 均等 的 " 人頭 " 持 分地 , 並且 理論 上 ( ! ) 每 年 都 進行 土地 重分配 的 思想 , 於 西元 三世紀 的 三國 分立 時代 興起 。 當時 , 將 人頭稅 ( 以 每 個 丁男 為 對象 ) 與 土地 租稅 ( 起初 是 簡單 地 以 每 一 戶 為 對象 ) 結合 起來 的 一 個 相當 粗略 的 制度 , 導致 令 人 相當 不滿 的 結果 。 西元 485年 ( 按 : 北魏 太和 九年 , 均田令 頒布 ) 及 七世紀 時 的 唐代 ( 初期 頒行 的 均田法 ) , 提供 獨身 老人 、 退伍 軍人 及 類似 的 其他 群體 以 各別 田舍 的 理念 , 出現 在 各 種 " 社會 政策 " 裡 ( 在 理論 上 ) 。 以 此 , 世襲 而 可以 轉承 的 產業 ( 像 巴登尼亞 [Badenia , 按 : 位於 德國 南部 ] 的 " 共有 耕地 " ) __UNDEF__ , 或 按 階級 而 定 的 財產 , 便 可 以 各 種 方式 互相 結合 。 624年 , 唐 皇朝 准許 每 戶 有 一定 數量 的 土地 作為 世襲 財產 , 並 容許 每 戶 按 人口 多寡 而 增加 耕地 。 穀物 貢租 及 徭役 奠基 於 據 此 而 制定 的 納稅 單位 上 , 部分 是 累積性 的 , 部分 則 是 可以 相互 代換 的 。 十一世紀 之初 , 土地 所有 按 等級 來 分類 , 如果 土地 不足 時 , 則 允許 遷徙 。 當時 北方 還 有 許多 可以 開墾 的 土地 , 所以 此 一 政策 至少 暫時 尚 有 可行 的 餘地 。 如果 因為 遷徙 , 或者 可 用 的 耕地 超出 於 標準量 時 , 也 准許 土地 自由 買賣 。 此外 , 除非 是 " 真正 窮困 " ( 譬如 欠缺 喪葬 費用 ) , 由 自己 所屬 的 氏族 先 申請 將 田地 買進 之後 , 才 准許 將 土地 自由 賣出 。 事實 上 , 土地 很 快 地 就 相當 自由 的 轉手 , 特別 是 780年 實施 的 新 稅制 裡 __UNDEF__ , 行政 當局 對於 人民 履行 軍事 及 徭役 之 能力 的 關心 再一次 消退 之後 , 想要 使 土地 所有 平均化 的 企圖 , 終歸 失敗 。 __UNDEF__ 如 前 文 所 述 , 所有 這些 措施 , 都 與 國庫 收入 和 軍事 上 的 需求 有 關連 。 土地 所有 平均化 的 政策 一旦 失敗 , 行政 官方 所 能夠 保護 農民 的 , 只有 插手 干預 佃租 的 歛取 一 事 。 西元 十世紀 時 , 官方 即 必須 一再 重申 禁止 為 私人 的 利益 而 徵調 農民 服勞役 , 特別 是 傳信 與 強迫 供給 驛馬 等 禁令 。 免除 徭役 的 官吏 即 利用 此 一 機會 來 聚積 土地 財富 。 因此 , 1002年 便 制定 了 官吏 所 能 擁有 的 土地 最 高 限額 , 據 史書 所 載 , 土地 所有 因此 一 干 涉 而 顯現出 異常 不 安定 的 性格 。 再者 , 加上 土地 上 的 賦役 義務 , 更 是 極度 防礙 了 土地 的 改良 。 賦役 國家 " ( Leiturgiestaat ) 總是 在 國庫 收入 上 與 軍事 上 飽受 機能 失調 的 威脅 。 這些 困難 激起 許多 土地 改革 的 嘗試 。 十一世紀 時 , 著名 的 王安石 改革 方案 , 即 是 一 例 ── 主要 且 始終 是 以 軍事 財政 為 取向 的 一 次 改革 。 這 次 的 改革 到底 承受 著 怎樣 的 制約 , 且 讓 我們 稍作 一 番 考察 。 2 .
 
軍事 制度 與 王安石 的 改革 嘗試 __UNDEF__ 正 如 始 皇帝 在 其 告諭 中 一再 宣稱 的 , 透過 武裝 的 解除 , 他 所 尋求 的 是 帝國 永久 的 和平化 。 傳說 中 指出 , 為了 達到 此 一 目的 , 官吏 於 三十六 個 郡 中 收集出 兵器 , 並 將 之 熔鑄為 大 鐘 。 不過 , 邊境 的 城砦 仍 需 安置 守備兵 。 因此 , 人民 便 被 強募 輪番 ── 理論 上 是 一 年 ── 移戌 邊地 , 以及 服 建造 皇帝 宮陵 的 勞役 。 以 此 , 隨著 統一 帝國 之 建立 而 來 的 , 便是 一般 人民 在 帝國 建設 上 沈重 的 徭役 負擔 。 軍隊 在 本質 上 是 一 種 職業性 的 禁衛軍 , 這樣 的 軍隊 則 造成 一 種 長期 慢性 的 內亂 。 因此 , 漢代 便 試圖 以 徵召 的 方式 來 取代 ( 至少 是 補充 ) 職業 軍隊 。 每 一 名 年滿 二十三 歲 的 男子 便 須 服 一 年 的 常備 兵役 ( 衛士 ) , 和 二 年 的 民兵役 ( 材 官士 ) 。 弓射 、 騎 馬 、 車戰 的 訓練 , 一直 安排 到 年滿 五十五 歲 為止 。 徭役 的 義務 是 每 年 一 個 月 , 准許 雇 人 頂替 。 建構 一 支 強大 軍力 的 這些 個 計劃 , 到底 實現 到 什麼 程度 , 很 值得 懷疑 。 無論如何 , 六世紀 時 , 人民 的 徭役 負擔 是 很 沈重 的 。 就 官方 而言 , 每 個 家庭 的 成丁 , 每 年 在 秋收 之後 , 都 要 服 十 到 三十 天 的 徭役 。 除此之外 , 還 有 軍事 訓練 , 以及 遠戌 西方 邊境 的 勤務 。 中國 詩詞 中 特別 傷歎 的 , 就 是 後者 所 導致 的 家庭 多 年 的 流離 分散 。 唐代 施行 土地 " 改革 " 之 際 , 徭役 增加 了 , 免於 課稅 者 要 服到 五十 天 的 徭役 。 傳說 有時 為了 大規模 的 河川 工事 , 就 有 上百萬 的 人 同時 被 徵集 。 在 形式 上 雖 有 一 普遍性 的 民兵 義務 , 但 這 顯然 只 是 空文 , 阻礙 了 建立 一 支 具有 技術 效率 之 軍隊 的 發展 。 宋代 的 常備軍 , 除了 禁軍 外 , 尚 有 諸 州 軍團 ( 廂軍 ) 與 民兵 ( 鄉兵 ) 的 編制 , 但 它們 一旦 融合 之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