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0,055 in text YL2016014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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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r .
 
31 , p .
 
152 , __UNDEF__ 157 f .
 
__UNDEF__ 永和家 " 即為 一 例 。 __UNDEF__ 土地 登錄簿 與 土地 登錄 制度 的 這 層 關連 , 首先 由 Bumbaillif 在 其 報告 "Land Tenure in China , " China Review ( 1890 / 1 ) 中 加以 闡明 。 土地 登錄 單位 是 一 整 個 氏族 的 土地財 , 在 制作 登錄簿 時 由 氏族 長將 之 登記 於 氏族 祖先 的 名下 。 若是 已經 分家 , 則 登錄 部分 財產 。 甚至 在 土地 分割 或 地權 易主 的 情況 下 , 原先 的 登錄 號數 與 名號 還是 被 保留下來 , 不過 只 記錄 應徵 的 稅額 與 應繳 該 稅 之 部分 或 全部 數額 的 家族 。 十 個 ( 或 十 個 左右 ) 氏族長 組成 一 集團 , 根據 古來 的 法律 , 對 租稅 負有 連帶 責任 。 他們 同時 也 是 治安 的 維護 者 , 並 輪流 管理 且 持有 共同體 耕地 ( 無論 自耕 或 放租 ) 。 各 個 氏族長 負責 徵收 其 氏族 的 租稅 , 凡是 未 能 在 11月 16日 以前 提出 繳稅 憑證 者 , 就 會 被 十 人 集團 沒收 農地 。 如果 某 一 氏族 的 家族 無法 支付 租稅 , 那麼 祖田 便會 被 沒收 。 十 人 集團 的 組合 是 會 變更 的 。 上述 的 那 篇 報告 提及 : 某 一 氏族 ( 或 部分 族人 ) 之 長 提出 與 其他 另外 九 位 氏族長新組 一 個 十 人 集團 的 議案 。 氏族 資產 的 多寡 , 差異性 相當 大 ; 由 多少 個 十 人 集團 組織成 一 個 更 高 的 單位 , 也 多半 不一 , 同樣 的 , 端視 原先 的 軍事 與 賦役 負擔 而 定 。 其他 有關 氏族 各 點 , 參照 下文 。 __UNDEF__ 將 鄰接 的 土地 資產 總合 起來 達 300 公頃 的 情況 是 有的 , 不過 屬於 個別 莊園 領主 之 基本 上 較 大 的 土地 單位 則 不 多 見 。 最後 這 一 個 月 我 才 注意到 Wen Hsian Liu 的 ( 法蘭克福 大學 ) 博士 論文 Die Vorteile des landlichen Grund und Bodens und Seine Bewirtschaftung in China ( Berlin , 1920 ) , 不過 他 也 沒有 列出 數字 來 。 __UNDEF__ 英 譯者 按 :J. L. Buck 計算出 自耕農 的 耕地 平均為 4.22 畝 , 半 自耕 者 為 4.25 畝 , 佃農 為 3.56 畝 。 他 估計 約 有 17% 的 農人 為 佃農 , 是 半 自耕農 的 1/3 弱 , 自耕農 的 1/2 強 。 參見 其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( Chicago , 1937 ) , p . 192 。 根據 Ch'en Han-seng ( 全漢昇 ) 的 報告 , 廣東省 的 某些 地區 , 所有 農地 的 40% 是 土著 氏族 所有 , 參見 其 Landlord and Peasant in China ( New York , 1936 ) , pp .
 
__UNDEF__ 37 - 41 。 H .
 
T .
 
Fei ( 費孝通 ) 則 舉出 一些 雲南省 之 氏族 莊園 領主制 的 資料 , 見 其 Earthbound China ( Chicago , 1945 ) 。 長期 以來 的 戰亂 , 通貨膨脹 與 高 利貸 資本主義 , 自然 大大 增加 了 農民 的 負擔 , 許多 人 被迫 得 要 舉債 、 破產 及 失去 土地 。 Leonard T .
 
K .
 
Wu 提到 , 在 1936年 時 , 「 農民 只 能 選擇 讓 自已 的 經濟 狀況 繼續 衰敗 下去 , 或者 是 完全 轉而 向 高利貸 商業 地主 體制 低頭 」 。 參見 其 "Merchant Capital and Usury Capital in Rural China , " Far Eastern Survey , March 25, __UNDEF__ 1936 , p .
 
__UNDEF__ 68 。 ── 譯註 __UNDEF__ ( 每 年 ) 只有 十五 個 公定 假日 , 星期 假日 是 沒有 的 。 到 了 二十世紀 初 , 平原 地區 的 精耕 細作 田地 每 公頃 叫價 750 - 1000 美元 。 這 還是 尚未 把 西方 貨幣 在 東方 高度 強勢 的 購買力 計算進去 的 情形 。 收益性 約 7-9% ( 更 正確 地 說 , 應 是 " 勞動 收益 " , 因為 根據 可靠 的 數據 , 當 土地 品質 上昇 時 , 此 一 " 地 租 " 的 百分比 就 下降 ) 。 農業 方面 是 8-9% , 而 中小盤商 與 工業 則 為 12 - 30% 。 138 __UNDEF__ 中國 的 宗教 __UNDEF__ 行政 與 農業 制度 __UNDEF__ 137117 第4 章 社會學 的 基礎 之 四 : 自治 、 法律 與 資本主義 1 .
 
資本主義 依存 關係 之 闕如 在 各 國 競相 爭取 政治 權力 的 戰國 時代 裡 , 存在 著 一 種 諸侯 的 御用 資金 借貸 者 與 御用 商人 的 資本主義 , 不僅 仰賴 於 政治 , 並 極 具 重要性 。 一般而言 , 利潤 似乎 不 低 。 中國 此 種 類型 的 資本主義 , 亦 常見 於 其他 家產制 國家 。 除了 受到 政治 制約 的 交易 外 , 礦業 與 商業 也 都 是 聚積 財富 的 資源 。 億萬 富豪 ( 以 銅錢計 ) 據說 在 漢代 就 有 了 。 當 中國 在 政治 上 統一 為 一 個 世界 帝國 之後 , 就 像 帝制 羅馬 所 統一 的 全 世界 ( orbis terrarum ) , 這 種 本質 上 由 國 與 國 之間 的 競爭 所 維繫 起來 的 資本主義 就 衰退 了 。 另一方面 , 唯 自由 交易 機會 是 求 的 純粹 市場 資本主義 , 則 還 處於 萌芽 的 發展 階段 。 就 工業 而 言 , 商人 的 地位 顯然 要 高於 工藝 者 。 這 個 情形 在 合作 經營 的 ( genossenschaftliche ) 企業 裡 也 一樣 , 下文會 述及 。 商人 的 這 種 優勢 地位 , 從 利潤 通常 在 組織 裡 分配 的 方式 上 即可 明白 看出 。 地方 與 地方 之間 的 企業 往往 也 獲得 可觀 的 投機 利益 。 甚至 在 西元 前 一 世紀 時 , 即使 自古以來 對於 農業 這 個 神聖 職業 的 古典 敬重 ( 按 : 農本主義 ) , 也 阻止不了 工業 有 較 高 的 利得 機會 、 而 商業 則 有 最 高 的 利得 機會 的 這 種 評斷 ( 根據 《 猶太 法典 》 Talmud , 類似 的 發展 也 出現 在 中東 地區 ) 。 __UNDEF__ , 這 種 資本主義 的 追求 型態 , 並 不 是 近代 資本主義 發展 的 起點 。 迄 今 , 由 中古 城市 發達 的 市民 階級 所 發展出來 的 、 風格 獨特 的 各 種 制度 , 要不是 完全 不 存在 於 中國 , 就 是 典型 地 展示出 一 種 不同 的 面貌 。 資本主義 " 經營 " 的 法律 形式 與 社會學 基礎 , 在 中國 的 經濟 裡 是 沒有 的 。 在 中國 , 經濟 上 未曾 出現 理性 的 切事化 ( Versachlichung , 按 : 就事論事 、 不 因人而異 ) 的 特色 , 而 可 與 意大利 城市 的 商業法 ── 企業 非 個人化 之 無可置疑 的 起點 ── 相 比擬 。 個人 信用 在 中國 早期 歷史 裡 的 一 個 可能 的 發展 端倪 , 是 氏族 的 共同 保證 。 這 在 租稅法 與 政治 上 的 刑法 裡 保留下來 , 但 並 未 進一步 發展 。 當然 , 在 有產 階級 裡 , 有 以 家族 共同體 為 基礎 的 繼承人 所 組成 的 營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