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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力 和 物質 報酬 的 系統 中 , 會 共 有 一 種 相同 的 社會 和 文化 的 位置 。 由於 它 是 現代 工業 社會 中 , 能夠 決定 社會 階層 ( stratification ) 的 基本 要素 , 因此 , 你 會 經常 遇到 這 個 術語 。 階級 的 基本 理論 以及 接下來 所 影響到 的 其他 發展 的 理論 , 是 在 馬克思 ( 1818 - 83 ) 的 著作 中 勾勒出來 的 觀念 。 馬克思 認為 , 要 瞭解 社會 、 文化 和 歷史 的 各 個 層面 , 就 必須 瞭解到 階級 的 關係 。 在 這 種 研究 取向 中 , 必須 將 階級 看作 是 和 特定 的 經濟 生產 和 組織 模式 有關 的 一 種 基本 的 社會 關係 來 看待 。 對 馬克思 而言 , 社會 和 經濟 關係 的 歷史 發展 , 可以 分為 不同 的 階段 , 而 每 一 個 階段 都 有 它 不同 的 生產 模式 。 對於 任何 一 個 社會 來 說 , 物質 的 生產 和 分配 都 存在 著 必要 的 條件 , 而 馬克思 認為 , 一 個 社會 只要 它 的 生產 超過 了 維持 生存 所 需 的 最 低 標準 的 時候 , 不同 的 社會 階級 也 就 出現 了 。 這 就 是 他 所 要 區分出 不同 的 生產 模式 和 擁有 的 形式 之間 的 分別 , 也 是 生產 工具 共有 ( 共產主義 的 形式 ) 的 社會 , 和 所有權 不 平等 地 集中 分配 在 某些 團體 ( 有產 者 ) 而 排斥 其他 人 ( 無 產 者 ) 的 社會 之間 的 分別 。 在 後面 所 說 的 這 種 型態 的 社會 中 , 就 會 出現 階級 劃分 的 情況 , 其中 最 大 的 特色 就 是 剝削 關係 的 存在 , 也 因而 會 出現 統治 階級 ( domi-nation ) 和 被 統治 階級 ( subordination ) 。 馬克思 依 歷史 年代 , 分別 劃分出 古代 的 奴隸 制度 、 封建 社會 及 資本主義 社會 , 當然 , 在 這 之下 還 有 更多 的 細分 方式 。 在 古 文明 時期 , 優勢 的 生產 模式 是 奴隸 制度 , 而 奴隸 就 是 生產 工具 。 在 封建 社會 , 農業 是 主要 的 生產 模式 , 而 土地 就 是 生產 工具 ; 在 資本主義 社會 的 工業 生產 模式 中 , 資本 及 其 發展出來 的 許多 形式 , 就 是 生產 的 工具 。 廣義 來 說 , 在 這些 社會 中 主要 的 社會 分工 , 是 一 個 由 大多數 人 所 組成 的 階級 負擔 生產 性質 的 勞動 ( 不論 他們 叫作 奴隸 、 農奴 或 普羅 階級 / 勞動 階級 ) , 而 另 一 邊 卻 是 由 少數 擁有 生產 工具 的 人 所 組成 的 階級 ( 擁有 土地 的 古代 市民 、 貴族 或 布爾喬亞 階級 / 資產 階級 ) , 正 因此 , 才 能夠 去 剝削 及 支配 勞動 的 剩餘 物資 及 財富 。 換句話說 , 最 根本 的 利益 衝突 , 存在 於 有產 者 和 無 產 者 之間 。 在 封建 社會 中 , 利益 衝突 存在 於 擁有 土地 和 沒有 土地 的 人 之間 。 而 在 資本主義 社會 中 , 最終 的 利益 衝突 存在 於 資本 的 擁有 與否 。 正 由於 這些 有產階級 和 無 產 階級 之間 的 階級 利益 不可 避免 地 會 產生 衝突 , 因此 他們 之間 的 關係 主要 是 剝削 的 和 敵對 的 。 這些 基本 的 歷史 矛盾 , 只有 透過 生產 模式 的 全面 轉變 才 可能 解決 。 因此 , 馬克思 認為 , 階級 的 衝突 是 社會 歷史 和 社會 變遷 的 「 發電器 」 ( dynamo ) 或 「 牽引器 」 ( locomotive ) 。 歷史 發展 的 全 豹 , 是 由 為 了 維持 不 平等 的 經濟 和 政治 關係 的 優勢 階級 或 統治 階級 , 以及 為 了 要 挑戰 和 改變 統治 階級 所 擁有 的 既得利益 的 被 統治 階級 之間 , 不斷 的 鬥爭 而 決定 的 。 雖然 在 階級 社會 中 , 有 著 資產 階級 和 無 產 階級 的 區分 , 但是 馬克思 確實 也 承認 還 有 其他 階級 的 存在 ( 例如 像 資本主義 社會 中 的 小 生意人 和 店頭 老闆 這些 「 小 資產 階級 」 〔 petit-bourgeoisie 〕 ) 。 此外 還要 注意 的 是 , 這些 所謂 的 資產 階級 或 統治 階級 以及 無 產 階級 , 都 不 是 一元論 的 。 每 一 種 階級 在 一些 條件 下 , 都會 由於 不同 的 限制 、 不同 的 利益 , 再 區分成 不同 的 派生 階級 ( class fraction ) 。 例如 , 還 有 技術性 勞動 和 非 技術性 勞動 之 分 , 又 或者 還 有 產業 工人 和 財團 或 資產 階級 代表 之間 的 區分 。 因此 , 最 重要 的 是 , 我們 可以 將 階級 思考為 在 生產 過程 中 , 所 組織出來 的 各 種 社會 關係 。 不同 階級 的 位置 ( position ) , 在 實際 運用 上 , 可以 將 它們 想成 是 韋伯 所 稱 個人 生涯 所 擁有 的 不同 的 可能性 ( life chances ) 。 這些 位置 支配 著 社會 中 各 種 稀少 而 有 價值 的 產品 和 服務 。 產品 指 的 是 像 食物 以及 所有 的 消費 商品 ; 而 服務 指 的 是 像 醫療 、 教育 或 合法 的 代理 。 正 因 如此 , 許多 想要 調查 和 測量 社會 階級 的 企圖 , 都 將 職業 和 財富 當成 社會 階級 位置 的 主要 指標 。 然而 , 我們 必須 要 突破 這 種 看法 , 不要 用 工作 、 財富 層級 、 財產 、 權力 和 地位 這 種 方便 的 分類 方法 , 來 限制 階級 的 定義 。 但是 , 當 我們 想要 全面 考量 社會 階級 的 問題 時 , 如果 認為 我們 可以 在 文化 中 認識 階級 、 用 文化 合理化 階級 以及 文化會 反應 階級 問題 的話 , 那 也 是 同樣 危險 的 一 種 想法 。 馬克思 認為 不同 的 社會 階級 有 它 不同 的 意識 形態 來 回應 它們 特定 的 階級 位置 , 也 就 是 他 所 說 的 那些 「 一定 形式 的 社會 意識 」 ( 1971 , p .
425 ) 。 此外 , 馬克思 還 認為 , 以 經濟 關係 來 定義 的 階級 ( class in itself ) 和 認識 或 意識到 自己 在 特定 政治 背景 中 的 歷史 可能性 的 階級 ( class for itself ) 之間 的 差異 , 在 這些 共同 擁有 生產 工具 的 人 之間 , 會 發展出 一 種 認識到 共同 被 剝削 的 情況 , 以及 和 利益 有關 的 階級 意識 和 階級 認同 。 在 某些 歷史 條件 下 , 這 種 階級 意識 會 使得 一 個 階級 為了 階級 本身 的 利益 , 而 出現 有 組織 的 社會 行動 和 政治 行動 。 這麼一來 , 階級 指 的 已經 不 只 是 一般 所 思考到 的 經濟 關係 或 貨幣 關係 , 還可以 用 階級 來 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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