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0,196 in text YL2016015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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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於 限制 出版物 刊載 之 尺度 , 就 新聞 事業 言 , 則 為 限制 新聞 自由 之 尺度 , 而 又 一 次 較 一 次 嚴緊 , 正 所謂 變本加厲 。 不要 說 出版法 因此 束之高閣 , 即 在 沒有 出版法 之前 , 所有 各 種 有關 新聞 及 出版 事業 之 臨時 管理 法規 , 亦 未 見 有如 此 次 所 公佈 禁載 事項 之 苛 者 。 在 今日 時代 , 新聞 出版 之 自由 , 竟 受 如此 之 桎梧 , 寧 不 令 人 駭異 ! 此時 , 立委 程滄波 等 二十三 人 聯合 向 行政院 提出 質詢 , 要求 行政院長 俞鴻鈞 及 內政部長 王德溥 到 立法院 報告 並 答詢 。 反對 聲浪 一 波 接 一 波 , 行政院 終於 下令 內政部 暫緩 實施 , 命令 原文 略謂 : 所 定 九 項 , 內容 尚 欠 明確 具體 , 為 免 發生 疑義 , 應 再行 研議 , 並 詳加 說明 , 以便 執行 。 這 一 「 九 項 禁例 」 的 風波 才 暫 告一段落 。 當 此 事件 結束 後 , 就 當 各 報 逐漸 克服 萬難 , 而 欲 在 發行 上 有所 進展 時 , 民國 四十七年 四月 , 內政部 又 將 出版法 修正案 秘密 送請 立法院 審議 , 再度 引起 新聞界 的 公憤 。 這 次 修正 了 十八 條 , 新增 了 兩 條 , 使 行政 機關 對 出版品 的 管制 , 包括 登記 、 撤銷 、 處罰 , 增加 很 大 權力 , 但是 最 引起 反感 的 是 , 行政院 竟 以 「 密件 」 送審 。 《 自立晚報 》 首先 發難 , 譴責 政府 認 新聞界 為敵 , 故 常 有 敵意 存乎其心 , 必 欲 箝制 之 而 使 其 就範 , 因 其 視 新聞界 為 罪人 , 故 每 倒 果 為 因 , 對 政府 社會 問題 之 解決 , 不 思 接納 民意 順應 輿情 , 正本清源 、 力謀 改進 , 反而 文過飾非 、 諱病忌醫 , 以 圖 向 新聞界 開刀 。 當時 , 《 聯合報 》 的 社論 頗 能 代表 民營 報紙 的 心聲 : 「 民主 法治 不容 摧毀 」 , 在 軍閥 時代 , 出版 之 登記 , 沒有 這樣 麻煩 , 也 沒有 這樣 硬性 的 限制 , 當時 報館 即 遭 封閉 , 只要 經過 一 番 改組 , 換 過 一 個 名稱 , 就 可 捲土重來 , 比較 開明 一點 的 軍閥 , 也 可 對 之 眼開眼閉 。 但是 照 現在 這樣 辦法 , 報館 一旦 受到 撤銷 登記 的 處分 , 就 從此 萬劫不復 。 又 說 : 如今 為 了 確保 整 個 的 社會 善良 風氣 , 不 從 那些 旨在 取締 妨礙 社會 善良 秩序 風化 的 基本 法律 之 修正 上 著眼 , 而 偏偏 只 轉 修正 出版法 的 念頭 , 論 其 手法 , 已 屬 揚湯 止沸 , 捨本逐末 ; 跡 其 用心 , 則 顯然 是 小題大作 , 對 整 個 新聞 自由 的 有意 敵視 。 而且 此 舉 既 非 軍事 機密 , 又 非 外交 機密 , 從 草案 起稿 一直 到 送出 審議 , 卻 始終 保持 高度 機密 , 一若 見不得人 若然 。 凡 此 捨 正途 而 不由 的 作法 , 怎能 不 使 我們 推斷 , 這 是 民國 四十三年 十一月 內政部 所 頒佈 而 給 反對掉 了 的 九 項 新聞 禁例 之 借屍還魂 , 企圖 將 非法 搞成 合法化 。 《 聯合報 》 在 社論 中 強烈 的 指出 : 須知 撤銷 登記 , 等於 封閉 報館 , 並世 任何 國家 , 除了 專制 獨裁 政權 , 只有 懲處 違法 犯法 的 發言人 , 沒有 封閉 整個 報館 的 , 因此 任何 民主 國家 而 有 封閉 報館 的 法律 , 這 個 法律 , 本身 就 是 違憲 的 , 而 如今 我們 中華民國 內政部 的 出版法 修正 草案 , 居然 增列 了 這 一 款 , 其 公然 違憲 的 勇氣 , 已經 駭人聽聞 , 而 同時 更 把 這 一 違憲 的 懲處 之 執行 , 撇開 司法 程序 , 賦諸 行政 部門 , 更 屬 是 可 忍 , 孰 不可 忍 。 這 個 修正案 秘密 送到 立法院 之後 , 是否 由 立法院 密 審議 還是 公開 審議 , 經過 立院 一度 否決 程滄波 委員 等 二十四 位 原 提案 之外 , 又 再 否決 彭善承 等 一百六十一 位 的 復議案 , 仍然 秘密 審查 , 並且 決定 報業 公會 的 請願 不 付 審查 , 這 個 消息 傳出 後 , 立刻 引起 新聞界 的 憤慨 , 其中 以 《 公論報 》 和 《 自立晚報 》 抨擊 最 激烈 ! 《 公論報 》 的 社論 標題 是 〈 最 高 立法 機關 不可 自毀 — — 向 某些 不 知自重 的 立委 先生 進一 忠告 〉 。 《 自立晚報 》 的 社論 正 告 某 一 部分 委員 , 而今 而後 , 你們 在 人民 的 面前 , 在 憲法 的 面前 , 再 也 抬 不 起 頭 , 即使 此時 此 地 , 人民 和 法律 不能 有效 的 制裁 你們 , 甚至 你們 也 缺乏 一 份 人類 應 有 的 良心 來 制裁 你們 ; 但 歷史 是 公正 的 、 莊嚴 的 , 而且 是 無情 的 , 歷史 將 制裁 你們 , 像 它 制裁 任何 時代 的 任何 橫行 霸道 者 一樣 。 你們 的 名字 將 永 誌 於 歷史 , 使 你們 的 子孫 引為 遺憾 。 雖然 此 案 引起 社會 廣泛 的 注目 , 但 當局 仍 不 改 初衷 , 堅持 必須 照案 通過 ; 立法院 遂 於 六月 十七日 , 三 個 委員會 以 不足 五 小時 的 時間 完成 二讀 , 並 在 最後 半 小時 完成 三讀 程序 。 各 報見 大勢 已 去 , 乃 改為 檢討 政府 修正 出版法 所 付出 的 代價 , 但 修正 出版法 所 引起 的 震撼 , 也 為 台灣 的 報業 發展史 留下 可歌可泣 的 一 頁 。 而 民營 報業 為了 爭取 言論 自由 , 在 當時 所 展現 的 勇氣 與 風骨 , 也 是 值得 驕傲 的 光榮 事跡 。 到 了 民國 四十八年 之後 , 雖然 不少 報紙 已 開始 具有 商業 規模 , 不過 , 這 種 精神 卻 仍然 延續 著 , 民國 四十九年 所 發生 的 雷震案 及 當時 各 報 的 表現 , 均 能 看出 這 股 為 新聞 自由 、 為 民主 而 戰 的 精神 , 也 區隔 了 民營 報紙 與 黨 、 公營 報紙 最 大 的 不同 。 雷震 係 於 四十八年 開始 籌組 「 中國 民主黨 」 , 並 有 李萬居 、 高玉樹 、 齊世英 、 夏濤聲 等 人 參加 , 該 黨 原 預定 在 四十九年 九月 底 成立 新黨 , 但 四十九年 九月 四日 , 有關 當局 卻 以 雷震 涉嫌 叛亂 , 以及 《 自由 中國 》 的 違法 言論 有助 共匪 宣傳 , 而 被 軍事 法庭 判刑 十 年 。 雷震案 發生 後 , 震驚 國際 , 海內外 輿論 都 有 報導 , 在 台灣 , 民營報 與 黨報 、 官報 也 都 有 報導 和 評論 , 不過 報導 的 角度 和 態度 卻 有 很 大 的 差距 。 一般來說 , 由 官方 所 發佈 的 雷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