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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 不 是 在 強調 函數 與 座標圖 之間 概念性 關係 的 重要性 。 相反地 , 那 位 數學 教育 者 則 強調 , 座標圖 乃是 在 代數 函數 中 所 用來 表達 訊息 的 「 另類 替代性 表徵 」 ( alternate representations ) 。 換句話說 , 她 強調 圖形 與 函數 二 者 都 能 呈現 變數 之間 相同 的 關係 ; 只 是 它們 是 以 不同 的 方式 來 表現 這樣 的 關係 。 函數 乃是 該 關係 的 敘述式 ( statement ) , 而 座標圖 則 是 該 關係 的 一 個 圖像 ( picture ) 。 Gene 先生 與 那 位 數學 教育 者 分別 用來 分類 那些 概念 卡片 的 方式 , 也 揭露 了 他們 本身 知識 組織 的 差異性 。 當 Gene 先生 分類 卡片 時 , 他 將 所有 的 圖形 ( 圖像 ) 都 放 在一起 , 而 另 將 所有 的 方程式 ( 敘述式 ) 分成 一 類 ( 見 圖 17.3 ) 。 他 似乎 是 根據 這些 卡片 的 表象 或是 表面 相似性 來 進行 分類 的 — — 也 就 是 根據 訊息 被 呈現 的 方式 來 分類 卡片 。 相反地 , 這 位 數學 教育 者 則 將 函數 與 非 函數 ( nonfunctions ) 給 分開來 ( 見 圖 17.4 ) , 並且 在 這 兩 組 中 繼續 分類 這些 卡片 , 將 那些 代表 相同 功能性 關係 的 方程式 與 圖形 的 卡片 內容 分類 在一起 。 因此 , 比方說 「 y = x 」 這 個 方程式 與 該 函數 的 圖形 表徵 、 以及 呈現 此 函數 的 序列式 配對 ( ordered pairs ) ( 如 :[ 5, 5 ] , [ -53 , - 53 ] 與 [ 0, 0 ] ) 等 , 都 同樣 被 分類 在一起 ( 參見 圖 17.4 中 左邊 那 個 群組 的 中間列 ) 。 這 一 類 的 安排 指出 了 根據 卡片 內容 之 功能 方面 的 相似性 ( functional similarities ) 、 而 非 只 根據 其 表面 相似性 ( surface similarities ) 所 分類出 的 一 種 組織性 體系 ( organizational scheme ) — — 也就是說 , 這 位 數學 教育 者 是 根據 那些 卡片 的 意義 、 而 非 它們 看起來 的 樣子 來 分類 卡片 的 。 根據 這 個 分類 作業 所 得到 的 結果 , 顯示 了 這 位 數學 教育 者 對於 某 一 特定 函數 的 基模 中 包括 了 命題式 訊息 ( y = x ) 、 空間 訊息 ( 該 函數 的 心像圖 或 座標圖 ) 及 序列 訊息 ( 序列式 配對 ) , 而 都 相互 關聯 且 保留 了 構成 該 訊息 之 基礎 的 功能性 關係 。 另一方面 , Gene 先生 則 並 未 顯示出 在 他 的 組織性 基模 中 有 相同 階層 的 概念性 理解 。 那麼 這 位 Gene 先生 的 基模 組織 是否 影響 了 他 的 教學 行為 呢 ? 當 這 位 Gene 先生 在 教授 某 一 課程 時 , 他 對 該 學科 的 概念性 理解 是否 會 明顯 「 導引 」 他 在 課堂 中 的 決定 與 行動 呢 ? 為 了 嘗試 回答 這 個 問題 , Stein 等 人 錄下 了 Gene 先生 教授 函數 與 座標圖 的 一 個 包含 25 單元 的 課程 , 並 企圖 找出 他 的 知識 如何 影響 他 教學 之 證據 。 研究 者 發現 , 這 位 Gene 先生 本身 的 知識 限制 ( limitations ) 以 三 種 方式 窄化 ( narrowed ) 了 他 的 教學 : 首先 , 他 有時 會 忽略 要 去 提供 未來 學習 的 背景 基礎 ; 其次 , 他 有時 會 過分 強調 只有 有限 應用 功能 的 法則 之 重要性 與 效用 ; 以及 第三 , 他 常 錯過 了 指出 關鍵 概念 間 有 意義 連結 關係 的 機會 。 以 上述 第二 項 限制 為 例 , 也 就 是 「 過分 強調 有限 的 事實 」 , Gene 先生 教給 兒童 的 一 個 法則 乃是 , 一 個 函數 問題 包含 了 三 個 部分 — — 輸入 部分 ( input ) 、 函數 法則 __UNDEF__ ( function rule ) 以及 輸出 部分 ( output ) 。 因此 , 假使 輸入 部分 是 「 3 」 , 且 該 函數 法則 為 「 乘以 2 」 , 那麼 輸出 部分 則 會 是 「 6 」 ( 即 :3 × 2 = 6 ) 。 或者 假如 輸入 部分 是 __UNDEF__ 「 4 」 , 且 我們 的 運作 函數 為 「 平方 之 」 ( to square ) , 那麼 其 輸出 部分 則 會 是 「 16 」 。 他 使用 以 電腦 為 類比 的 方式 來 教授 此 法則 , 也 就 是 輸入 、 程式 運作 及 輸出 , 同時 他 還 告訴 孩童 們 , 在 一 個 函數 問題 中 , 他們 會 有 已 知 的 兩 部分 , 而 孩童 們 必須 去 找出 其中 所 缺少 的 那 個 第三 部分 。 要 描述 這 個 教學 , 我們 可 引用 Stein 等 人 的 說明 : 在 他 做完 許多 要 找出 缺少 的 輸入 部分 、 缺少 的 功能 法則 、 或是 缺少 的 輸出 部分 等 例子 之後 , Gene 先生 呈現 了 一 個 廣泛性 法則 ( generalized rule ) 給 學生 : 假使 我們 知道 這 三 項 訊息 當中 的 兩 項 , 那麼 我們 便 可 找出 這 缺少 的 第三 項 訊息 ( pp .
652 - 653 ) 。 Stein 等 人 指出 , 這 個 三 項 具備 兩 項 的 法則 也許 真的 可以 有效 幫助 學生 學習 五年級 課程 中 其後 的 部分 , 然而 由 數學 的 觀點 來 看 , 這 個 法則 並 不 總是 為 真 。 換句話說 , 假使 你 知道 輸入 部分 與 函數 部分 , 你 可能 可以 找出 其 輸出 部分 : 但是 假使 你 所 知道 的 是 輸入 部分 與 輸出 部分 , 你 並 不一定 總是 能 找出 其 函數 關係 。 舉例 來 說 , 設若 一 個 問題 的 輸入 部分 為 「 3 」 , 而 輸出 部分 為 「 6 」 , 那麼 其間 函數 關係 可能 是 「 加上 3 」 、 或是 「 乘以 2 」 二 者 。 同樣地 , 倘若 你 知道 問題 的 函數 與 輸出 部分 , 其 輸入 部分 也 可能 會 有 多於 一 種 的 可能性 。 也就是說 , 設若 函數 關係 為 「 平方 之 」 , 而 輸出 部分 為 25 , 則 其 輸入 部分 可以 是 「 +5 」 、 或 「 -5 」 。 如此一來 , 學生 們 若 採用 「 三 項 具備 兩 項 的 法則 」 , 他們 也許 可以 解決 五年級 時 所 要 學習 的 數學 函數 問題 中 大部分 的 問題 , 然而 若 就 最 深入 的 概念性 階層 而言 , 則 此 法則 便 錯誤 地 呈現 了 「 函數 總 有 一 個 __UNDEF__ 『 __UNDEF__ 一 對 一 』 的 對應 關係 ( corres pondence ) 」 這樣 的 概念 , 因為 事實 上 函數 有時 會 有 __UNDEF__ 「 數 對 一 」 ( several-to-one ) 、 或 甚至 是 「 多 對 一 」 ( many-to-one ) 的 對應 關係 。 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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