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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 來 規範 團體 成員 之 自主性 與 自律性 的 經濟 行為 , 並 保障 其 因此 而 獲得 的 機會 。 __UNDEF__ 實質 的 經濟 規制 有 其 現實 上 的 限制 , 亦即 當 某 一 特定 的 經濟 活動 之 持續 進行 , 和 受 規制 的 經濟 行動 之 維持 生存 的 給養 利害 , 仍然 相 一致 時 , 尚 能 實行 , 越 此 則 難以 實現 。 .
從事 經濟 行動 的 團體 是 指 ( 非 社會主義 或 共產主義 的 ) " 國家 " 和 本身 擁有 財政 經濟 的 所有 其他 團體 ( 如 教會 、 協會 等 ) , 但 也 包括 像 教育 機構 等 主要 並 不 是 經濟性 的 共同體 ( Genossen-schaften ) __UNDEF__ 。 .
經濟 團體 就 其 當前 的 字義 而言 自然 不只 包括 一般 泛指 的 營利 ( 股份 ) 公司 、 消費 協會 、 公社 ( Artjel ) __UNDEF__ 、 合作社 、 卡特爾 等 , 還 包括 由 若干 人 組成 經濟 " 經營體 " 的 所有 行動 在 內 , 其 範圍 可 從 兩 個 手工 師傅 所 組成 的 工場 共同體 , 直到 可以 想像 的 一 個 國際 共產主義 聯盟 。 __UNDEF__ .
經濟 規制 團體 指 的 是 諸如 馬克 共同體 、 公會 、 行會 、 工會 、 雇主 協會 、 卡特爾 和 任何 以 實質 手段 規制 經濟 行動 之 內容 與 目標 的 團體 , 亦即 : 遂行 " 經濟 政策 " 的 管理 機構 , 因此 中世紀 的 村落 和 城市 自治體 , 以及 當代 遂行 此 種 政策 的 國家 , 皆 屬 此 一 類型 。 __UNDEF__ .
純粹 的 秩序 團體 可以 法治 國家 為 例 , 在 其中 , 個別 的 家計 與 經營體 的 經濟 行動 實質 上 完全 得以 自主 運作 , 國家 僅 在 形式 上 以 爭議 調停 者 的 身分 處理 自由 契約 中 交換 義務 的 履行 。 __UNDEF__ .
經濟 規制 團體 和 秩序 團體 的 存在 , 原則上 是 以 經濟 行動 者 的 自律性 ( 儘管 大小 不同 ) 為 前提 。 換言之 , 原則上 經濟 行動 者 擁有 行使 處分權 的 自由 , 而 只 受到 ( 行動 所 趨向 的 秩序 ) 各 種 不同 程度 的 節制 。 這 也 意味 著 經濟 行動 者 對 其 可以 自主 處分 的 經濟 機會 ( 至少 相對 ) 的 占有 。 秩序 團體 的 最 純粹 類型 因此 是 : 當 所有 人類 的 ( menschlich ) 行動 在 內容 上 皆 自主 進行 , 並且 僅僅 遵從 形式 的 秩序 規範 , 同時 效用 之 一切 實物 的 ( sach-lich ) 承載 者 皆 完全 地 被 占有 , 使得 個人 可以 , 特別 是 透過 交換 , 來 加以 處分 , 就 像 近代 的 財產 秩序 所 呈現 的 形式 。 對於 占有 和 自律性 加以 限制 的 其他 任何 形式 , 都 意味 著 經濟 規制 , 因為 這 約制 了 人類 行動 的 取向 。 __UNDEF__ .
經濟 規制 和 純粹 秩序 團體 間 的 劃分 其實 是 模糊 不定 的 。 因為 " 形式 " 秩序 的 方式 自然 可以 ( 而且 必然 ) 會 實質 地 ( 有時 甚至 深刻 地 ) 影響到 行動 。 近代 許多 的 法律 規定 , 本身 雖 僅 止於 純粹 的 " 秩序 "─ 規範 , 但 就 其 實際 形態 而言 , 卻 是 在於 行使 此 種 實質 的 影響力 ( 參見 〈 法律 社會學 〉 ) __UNDEF__ 。 除此之外 , 一 種 真正 嚴格 限定 在 純粹 形式 規章 上 的 秩序 , 只有 在 理論 上 可能 而已 。 許多 " 強制性 的 " 法規 ── 此 種 法規 向來 是 不可或缺 的 , 對於 實質 的 經濟 行動 方式 多少 皆 有 著 重要 的 限制 。 在 某些 情況 下 ( 例如 公司法 ) , 對於 " 委託權 " 的 法律 規定 即 具有 對 經濟 自律性 明顯 可 見 的 限制 。 __UNDEF__ .
實質 的 經濟 規制 在 效果 上 有 其 局限性 , 可 表現 在 : a ) 經濟 行動 者 停止 某些 特定 方向 的 行動 ( 例如 在 高額 地價稅 下 會 僅 為了 滿足 自身 需要 才 願意 購買 土地 ) , 或 b ) 實際 上 的 脫法 行為 ( 如 走私 ) 。 __UNDEF__ 即 《 經濟 與 社會 》 的 第一 部 第一 章 當中 的 第1 條目 第2 節 。 中 譯 見 顧忠華 譯 , 《 社會學 的 基本 概念 》 ( 台北 : 遠流 , 1993 ) , 頁 46 。 ── 譯註 __UNDEF__ , Grundsatze der Volkswirtschaftslehre , vol. I , 3rd ed. ( Stuttgart , 1923 ) , p. 74 ff. , System der Soziologie , Part III , Theorie der reinen und politischen Okonomie , 5th ed. ( Jena , 1923 ) , pp. 146 - 152 .
類似 的 立場 見 Freidrich von Gottl-Ottlilienfeld , Grundriss der Sozial-okonomik , Part II , 2; 詳盡 且 異常 精彩 的 論述 見 R .
Liefmann , Grundsatze der Volkswirtsch aftslehre , vol .
I ( 3 rd ed .
) , p .
__UNDEF__ 322 ff .
。 試圖 將 一切 " 手段 " 都 壓縮成 " 勞動 的 最終 損耗 " , 畢竟 是 錯 的 。 __UNDEF__ 關於 這 點 , 參見 v. Gottl-Ottlilienfeld , Grundriss der Sozialokonomik , Part II , 2 。 __UNDEF__ 韋伯 所 欲 說明 的 是 經驗 上 對 現代 經濟 不可或缺 的 法律 保障 , 在 更 普遍 的 概念 抽象 層次 上 不見得 是 定義 " 處分權 " 的 必要 內涵 。 ── 譯註 __UNDEF__ 維達族 是 錫蘭島 上 的 原住民 , 現在 住在 島 上 東部 的 族人 不過 2千 人 。 ── 譯註 __UNDEF__ 韋伯 在 《 儒教 與 道教 》 一 書 中 指出 , 中國 直到 清朝 初期 為止 , 並 未 見 人口 的 顯著 增加 , 換言之 , 從 秦始皇 時代 到 清 初 的 一千九百 年 間 , 人口 一直 在 六千萬 上下 , 但是 從 17世紀 中葉 到 19世紀 末 的 三百 年 間 , 人口 卻 一舉 增加 到 三億五千萬 至 四億 之 譜 。 此 一 事實 , 加上 中國人 的 經濟 經營 競爭 取向 , 以及 18世紀 以來 貴金屬 增加 的 事實 , 韋伯 認為 這 三 者 實 為 中國 當時 有利於 資本主義 發展 的 條件 。 然而 , 歷史 發展 的 結果 卻 烔異 於 西方 , 自然 另 有 其他 非 物質 ( 如 社會 結構 、 法律 、 精神 、 宗教 等 ) 的 因素 。 參見 簡惠美 譯 , 《 中國 的 宗教 ── 儒教 與 道教 》 ( 台北 : 遠流 , 修訂版 , 1996 ) , 尤其 是 第一 篇 第2 章 第4 節 中 , 問題 的 提出 。 ── 譯註 。 __UNDEF__ Beschaffung 一 字 在 韋伯 的 用法 裡 有 廣狹 二義 : 在 狹義 上 , 相當於 我們 平常 所 說 的 " 生產 " ; 在 廣義 上 , 則 超出 生產 的 狹窄 範圍 , 而 泛指 讓 財貨 、 勞務 、 貨幣 等 事物 可以 有效 行使 的 一切 行動 , 諸如 運送 、 交易 、 賃貸 等 , 我們 譯為 " 籌措 " 。 ── 譯註 在 此 , 帕森思 ( T . Parsons ) 指出 : 特別 是 原始 社會 , 極 大部分 具有 經濟 意涵 的 交換 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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