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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 流通 手段 ( Umlaufsmittel ) , 是 指 一 種 具 紙幣 機能 的 證券 , 當 其 於 正常 情況 下 被 當作 " 暫時 的 " 貨幣 而 接受 時 , 可 預期 在 任何 時候 都 能 兌換成 " 確定 的 " 貨幣 , 亦即 鑄幣 或 一定 重量 的 金屬 交換 手段 ; 當 其 受到 規制 而 要求 具有 全 額 的 鑄幣 準備 或 金屬 準備 時 , 則 稱為 憑證 ( Zertifikat ) 。 __UNDEF__ 所謂 交換 或 支付 手段 的 尺度 , 是 指 在 一 個 團體 內部 , 各 個 實物 的 交換 和 支付 手段 在 慣例 上 或 法律 規定 上 的 相互 兌換率 ( Tari-fierung ) 。 無 限制 通貨 ( Kurantgeld ) __UNDEF__ 是 指 由 一 貨幣 團體 在 種類 及 數量 上 皆 保證 無 限制 通用 的 貨幣式 支付 手段 ; 貨幣 材料 ( Geldmaterial ) 指 貨幣 的 製造 材料 ; 本位 金屬 ( Wahrungsmetall ) 指 流通 貨幣 的 此 種 材料 ; 貨幣 兌換率 ( Geldtarifierung ) 指 對 不同 材質 的 紙幣 或 鑄幣式 管理 貨幣 加以 評價 , 據 此 而 決定 面額 劃分 和 面額 大小 的 基準 ; 本位 關係 ( Wahrungsrelation ) 指 材質 不同 的 流通 貨幣 之間 的 這 種 兌換率 。 __UNDEF__ 本位 之間 的 支付 手段 ( intervalutarisches Zahlungsmittel ) 乃 不同 貨幣 團體 之間 為 平衡 支付 差額 而 最終 使用 的 手段 ── 若非 透過 寬限 而 准予 延期 支付 的話 __UNDEF__ 。 團體 秩序 在 貨幣 制度 上 的 任何 改革 都 必然 要 顧慮到 以下 事實 , 亦即 : 一定 的 支付 手段 已 被 用來 償付 債務 。 新 秩序 的 設定 要不是 滿足 於 此 種 支付 手段 之 法制化 為 新 的 支付 手段 , 就 是 創設 新 的 支付 手段 , 也 就 是 將 以往 實物 的 、 秤量 的 或 鈔券 的 單位 , 以 新 的 單位 來 換算 ( 此 亦 貨幣 作為 支付 手段 的 所謂 " 歷史 定義 " 的 原則 ; 至於 此 一 定義 究竟 能 在 多 大 程度 上 回溯到 貨幣 ── 作為 換取 財貨 之 支付 手段 ── 的 交換 關係 , 我們 無法 在 此 詳加 討論 ) 。 __UNDEF__ 這裡 要 鄭重 聲明 : 此 處 並非 打算 介紹 " 貨幣 理論 " , 而 只是 對 下面 常常 會 用到 的 一些 專門 術語 作 最為 簡潔 的 定義 。 此外 , 這裡 首先 是 關係到 貨幣 使用 上 某些 最基本 的 社會學 結論 。 對 我 而言 , 最 可以 接受 的 實質 貨幣 理論 是 馮米賽斯 ( von Mises ) 的 主張 __UNDEF__ 。 科納普 的 《 國家 貨幣 論 》 ( Staatliche Theorie des Geldes ) __UNDEF__ 是 此 一 領域 中 最 具 規模 的 著作 , 以 獨樹一格 的 方式 精彩 地 解決 了 形式 上 的 課題 , 不過 對 實質 的 貨幣 問題 而言 卻 有所 不足 , 這 點 我們 下文 會 談到 。 至於 其 良有 貢獻 且 在 專門 術語 上 頗 具 價值 的 決疑 分判 , 此 處 姑且 不予 討論 。 __UNDEF__ .
在 歷史 上 , 交換 手段 與 支付 手段 儘管 相當 一致 , 但 並非 總是 如此 , 尤其 是 在 原始 階段 。 諸如 贈禮 、 納貢 、 義務性 獻禮 、 罰金 和 殺人償金 等 的 支付 手段 , 通常 有 慣例 上 或 法律 上 的 明文規定 , 然而 卻 不計及 實際 流通 的 交換 手段 。 馮米賽斯 在 《 貨幣 與 流通 手段 理論 》 一 書 中 的 主張 , 只有 在 貨幣 經濟 的 團體 家計 的 情況 下 是 正確 的 , 亦即 : 即使 國家 也 企圖 使 支付 手段 僅 止於 是 交換 手段 。 當 某 種 支付 手段 的 擁有 主要 是 作為 身分性 象徵 時 , 此 一 主張 即 不 適用 。 關於 這 點 , 參見 舒茲 的 《 貨幣 成立史 概要 》 __UNDEF__ 。 打從 國家 有 其 貨幣 政策 開始 , 支付 手段 即為 法律 概念 , 而 交換 手段 為 經濟 概念 。 __UNDEF__ .
乍看 之下 , 一 項 僅僅 因為 著眼於 其 未來 的 出售 機會 而 被 購買 的 " 商品 " , 與 一 項 " 交換 手段 " 之間 的 分界 , 似乎 是 模糊 不清 的 。然 而 實際 上 , 即使 在 較 原始 的 情況 下 , 特定 的 這 類 東西 往往 會 傾向於 獨占 其 作為 交換 手段 的 功能 , 以致 其 作為 交換 手段 的 地位 毋庸置疑 。 ( 在 主觀 意念 上 , " 期貨 小麥 " 意味 著 終 會 找到 一 個 最終 的 買主 , 因此 既 非 一 種 " 支付 手段 " 或 " 交換 手段 " , 也 絕非 " 貨幣 " ) 。 .
只要 是 在 鈔券 尚未 出現 的 情況 下 , 交換 手段 的 種類 主要 是 決定 於 交換 夥伴 彼此 同意 採納 的 習俗 、 利害 狀態 和 形形色色 的 因襲 慣例 。 至於 這些 特定物 為何 會 被 選取為 交換 手段 的 主要 理由 , 實在 相當 分歧 多端 , 此 處 無法 一一 細述 , 不過 總和 交換 的 類型 有 著重 大 關連 。 並非 任何 的 交換 手段 都 必然 ( 即使 是 在 採用 此 種 交換 手段 的 人群 內部 ) 可以 普遍 地 通用 於 各 個 種類 的 交換 ( 例如 " 貝幣 " 就 不 是 用來 換取 女人 和 牛隻 的 特定 交換 手段 ) 。 __UNDEF__ .
那些 並非 一般 " 交換 手段 " 的 " 支付 手段 " , 在 貨幣 取得 其 特殊 地位 的 發展 上 , 扮演 了 顯眼 的 角色 。 如 科納普 指出 的 , 債務 存在 的 這 個 " 事實 " , 諸如 納貢 的 債務 、 嫁妝 與 買賣婚 的 債務 、 慣例 上 獻給 國王 的 獻禮 債務 或 國王 彼此 間 的 饋贈 債務 、 殺人 償金 債務 等 , 以及 這些 債務 經常 ( 並非 一向 如此 ) 以 特定 典型 的 財貨 種類 償付 ( 有 其 慣例 上 或 法律 強制 的 理由 ) , 使得 這些 財貨 種類 ( 常 因 其 特殊 加工 的 形式 ) 有 了 特殊 地位 。 __UNDEF__ ." 貨幣 " ( 就 目前 對 這 個 術語 的 用法 ) 可以 是 指 在 巴比倫 文獻 中 出現 過 的 " 五分之一 錢 " , 其 上 有 著 商家 店號 的 印記 , 但 前提 是 曾經 用作 交換 手段 。 相反 的 , 以 " 秤量 的 " 方式 使用 、 而 非 分鑄 的 金屬 條塊 , 在 此 不 稱為 " 貨幣 " , 而 稱為 秤量 的 交換 與 支付 手段 。 不過 , 可 秤量性 對於 " 可 計算性 " ( Rechenhaftigkeit ) 的 發展 確實 極 具 重大 意義 。 兩 者 間 的 過渡 現象 ( 諸如 只 依 重量 來 接受 鑄幣 等 ) 自然 是 不一而足 。 __UNDEF__ 鈔券 " 是 科納普 在 其 《 貨幣 的 國家 理論 》 中 所 用 的 語彙 。 凡 經 法規 或 協定 而 保證 通用 、 且 經 分鑄 而 印有 面額 大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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