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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或 __UNDEF__ ) 發包 出去 , 或 __UNDEF__ ) 出讓 或 抵押 。 __UNDEF__ 包稅 的 方式 ( 以 換取 整 筆 貨幣額 ) 可以 對 國庫 財政 產生 合理 的 作用 , 因為 可能 唯有 如此 才 能 促成 預算 編列 。 __UNDEF__ 出讓 或 抵押 的 方式 , 就 財政 的 觀點 而 言 , 多半 是 不 合理 的 , 特別 是 緣於 :1) 財政 的 窘境 , 或 2 ) 行政 幹部 的 權力 篡奪 ── 缺乏 可靠 的 行政 幹部 的 結果 。 __UNDEF__ 當 貢納 機會 被 國家 債權人 、 軍事 和 租稅 事務 的 私人 保證 者 、 無給 的 傭兵 隊長 和 士兵 、 以及 " 最後 " 官職 候補 者 所 永久 占 有時 , 我們 稱 之 為 " 俸祿化 " 。 俸祿化 的 形式 可能 是 : ) 個人 占 有 , 或 __UNDEF__ ) 集體 占有 ( 來自於 集團 占有 圈子 裡 的 人 自由 地 更新 補位 ) 。 __UNDEF__ 在 沒有 經濟性 的 自家 經營 的 情況 下 ( II A ) , 財政 行為 的 遂行 也 可以 是 : __UNDEF__ ) 透過 個人 勞務 的 課賦 : 以 實物 效用 明細化 的 方式 直接 向 個人課 以 實物 勞役 。 __UNDEF__ 相對於 II A , 定型 的 財政 行為 還可以 是 : .
透過 經濟性 的 自家 經營 : __UNDEF__ ) 家計 的 ( 莊宅 、 直轄 領地 ) , ) 營利 經濟 的 , 其 形態 又 分為 : __UNDEF__ .
自由 的 , 亦即 與 其他 的 營利 經濟 相互 競爭 , __UNDEF__ .
獨占性 的 。 同樣 的 , 收益 可以 是 來自於 自家 經營 , 或 透過 稅賦 的 發包 、 出讓 及 抵押 而 取得 。 最後 , 除了 II A 及 II B 之外 , 還 可能 是 : .
賦役式 的 , 藉著 和 特權 相 連結 的 負擔 為 手段 : __UNDEF__ ) 優勢 特權 : 對 特定 的 人群 團體 免除 一定 的 給付 負擔 , 或 ( 可能 是 一 而 二 、 二 而 一 的 ) : __UNDEF__ ) 劣勢 特權 : 對 特定 的 人群 團體課 以 一定 的 給付 負擔 , 特別 是 i .
某些 身分 階層 , 或 ii .
資產 階級 。 ) 交互作用 : 將 被 特定化 的 獨占 和 被 明細化 的 勞務 或 供輸 義務 的 課徵 連結 起來 。 可能 的 組織 形態 有 : .
身分性 的 , 亦即 將 團體 成員 強制性 地 編整為 以 財產 或 職業 為 根據 的 、 ( 通常 是 ) 世襲 且 封閉性 的 賦役制 團體 ; __UNDEF__ .
資本主義 的 , 亦即 創造出 伙伴 團體式 的 行會 或 卡特爾 , 賦與 獨占權 及 連帶 的 課 以 繳納 貨幣 稅賦 的 義務 。 __UNDEF__ 關於 II: 這些 ( 相當 粗糙 的 ) 歸類 論斷 適用 於 所有 的 團體 種類 。 此 處 我們 只 針對 政治 團體 加以 舉證 。 __UNDEF__ 關於 A .
a-1 ) : 這 是 近代 國家 的 租稅 秩序 , 此 處 當然 連 輪廓 的 分析 都 無法 談到 。 不過 , 首先 必須 考究 的 是 足以 典型 促成 某 種 貢納 形式 ( 例如 規費 、 附加稅 或 租稅 ) 的 支配 關係 類型 的 " 社會學 定位 " 。 實物 貢納 , 即使 是 用來 繳交 規費 、 關稅 、 消費稅 或 營業稅 , 在 整 個 中古 時期 都 是 常見 的 方式 , 其 貨幣 經濟 的 取代 方式 是 較為 近代 的 。 關於 A.a-2 ) : 實物 捐輸 的 典型 方式 是 對 附屬 經濟 團體課 以 生產品 作為 貢納 。 實物 輸送 只有 在 小 團體 或 方便 的 交通 條件 ( 例如 尼羅河 、 中國 的 大運河 ) 下 , 方 有 可能 。 否則 , 即 必須 將 貢納 轉換成 貨幣 以 使 其 能 送達 最後 的 收取 者 ( 古代 多半 是 這 種 情形 ) , 或者 是 必須 按 距離 之 遠近 而 將 之 轉換成 具有 特殊 價格 的 各 色 物品 呈送出去 ( 聽說 中國 古代 就 是 如此 ) 。 __UNDEF__ 關於 A .
b ) : 諸如 軍政 義務 、 審判 義務 、 陪審人 義務 、 道路 工程 義務 、 架橋 義務 、 堤防 工程 義務 、 礦山 勞動 義務 、 以及 各 類 團體 的 團體 勞動 義務 。 徭役 國家 的 典型 , 諸如 古 埃及 ( 新 王國 時期 ) 、 中國 的 某些 時期 、 印度 ( 規模 較 小 ) 、 以及 程度 更 低 一些 的 後期 羅馬 帝國 和 西方 中古 早期 的 許多 團體 。 __UNDEF__ 的 典型 : 1 .
官職 候補 者 集體 占有 俸祿 : 中國 ; 2 .
軍役 及 租稅 的 私人 保證 者 占有 俸祿 : 印度 ; 3. 無給 的 傭兵 隊長 和 士兵 占有 俸祿 : 後期 的 回教 哈里發制 和 馬蔑路克 王朝 ;4 .
國家 債權人 占有 俸祿 : 到處 都 有 的 官職 買賣 。 __UNDEF__ 關於 B.1 ) : 例如 直轄 領地 內 的 經濟 活動 以 供應 家計 所 需 的 自家 經營 ; 利用 子民 的 徭役 義務 以 創造出 需求 滿足 經營體 來 達到 宮廷 或 政治 目的 ( 埃及 ) , 近代 的 例子 如 國家 的 軍用品 工廠 和 軍服 製造局 。 __UNDEF__ 關於 B.2 ) :i 的 情形 只 有 一 例 ( 海外 貿易 公司 之類 ) __UNDEF__ 。 ii 的 情形 貫穿 所有 歷史 時期 , 例子 不勝枚舉 , 西歐 在 16 - 18世紀 達到 頂點 。 關於 C. 1 ) : 例如 中國 的 士人 階層 之 免於 徭役 、 全 世界 優勢 階層 之 免於 一般 國家 義務 、 許多 國家 的 教育 資格 擁有 者 之 免於 軍事 義務 。 __UNDEF__ 關於 C.2 ) : 一方面 是 古代 民主 政體 裡 對 資產 所 課徵 的 賦役 ; 另一方面 是 C.1 ) 各 階層 之外 沒有 被 免除 負擔 的 各 種 群體 。 __UNDEF__ 關於 C.3 ) :i 的 情形 , 這 是 奠定 在 另 一 種 ( 並非 " 租稅 國家 " ) 基礎 上 、 有 系統 地 滿足 公家 需求 的 最 重要 形式 。 諸如 中國 、 印度 、 埃及 等 最 古老 的 ( 灌溉 ) 官僚 體制 國家 , 即 以 賦役 組織 來 擔負起 實物 賦役 的 任務 , 由 此 , 希臘化 世界 和 後期 羅馬 帝國 也 ( 部分 ) 加以 利用 , 當然 後者 基本 上 仍 為 貨幣 經濟 的 租稅 賦役 , 而 不 是 實物 負擔 的 賦役 。 賦役制 通常 帶有 以 職業 身分 來 編排 組織 的 意味 。 即使 現今 , 賦役制 仍 有 可能 以 此 形式 而 再度 出現 ── 當 租稅 國家式 的 官方 需求 滿足 辦法 不再 被 採用 , 並且 資本主義式 的 私人 需求 滿足 被 置於 國家 的 規制 之下 時 。 迄 今 , 近代 國家 的 公共 需求 滿足 在 遭遇 財政 困難 的 情況 下 , 即 適用 ii 的 方式 : 以 賦與 營利 獨占 的 方式 來 發放 營業 許可 和 課稅 ( 最 單純 的 例子 是 西班牙 對 火藥 工廠 的 強制性 管制 ── 對 新 廠 的 建立 給予 獨占 保護 , 但 要 向 國庫 繳納 高流動性 的 稅金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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