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俾斯麥 為 首相 總攬 政權 來 對抗 國會 的 多數派 。 對於 這 個 問題 , 韋伯 有 如 下 的 說法 : 「 立憲制 的 權力 劃分 是 一 種 特別 不 穩定 的 結構 。 如果 一 個 憲政 上 需要 達成 的 協調 無法 做到 時 , 如 預算 , 將 會 有 什麼 變化 ? 此 一 問題 的 答案 只 能 從 決定 實際 權力 結構 的 因素 中 去 發掘 。 英國 國王 如果 在 今日 還 想 不 依靠 預算 來 統治 , 那麼 他 就 得 冒 著 失去 王冠 的 危險 ; 而 普魯士 國王 則 不然 , 因為 在 革命 前 的 德意志 帝國 裡 , 具 支配性 的 是 王朝 權位 」 ( 引 文 見 《 支配 的 類型 》 , 修訂版 , 頁 146 ) 。 另外 , 一次大戰 前 的 奧地利 亦 不斷 發生 國會 與 王室 之間 的 預算 之 爭 。 ── 譯註 212 __UNDEF__ 經濟 行動 與 社會 團體 __UNDEF__ 經濟 與 社會 秩序 __UNDEF__ 213205 2 共同體 的 經濟 關係 1 __UNDEF__ 經濟 的 本質 , 經濟 共同體 、 從事 經濟 行動 的 共同體 、 經濟 規制 共同體 __UNDEF__ 絕大多數 的 共同體 關係 都 與 經濟 有所 關連 。 此 處 , 所謂 經濟 , 並 不 是 指 所有 目的 理性 規制 下 的 行為 。 這樣 的 用法 , 將 不 合 我們 的 題旨 。 謹遵 某 種 宗教 教義 而 目的 明確 地 祈求 內在 " ( 宗教 ) 財 " 的 行為 , 對 我們 而言 , 決不 是 一 種 經濟 行動 。 同樣 的 , 依循 儉約 的 原則 而 活動 造作 , 也 不 是 。 不止 在 概念 形成 之 際 如此 自覺 運作 的 思惟 經濟化 , 算不上 是 經濟 行動 , 即使 是 美學 上 " 手段 的 經濟 " 原則 之 實行 , 也 與 經濟 行動 無關 ── 那樣 的 實行 , 亦即 一再 不斷 更新 以 求 單純化 的 製作 勞動 , 就 收益性 的 尺度 而言 , 往往 是 極為 不 經濟 的 產物 。 同樣 的 , 固守 " 最 適 條件 " 的 技術 格言 ── 以 最少 的 花費 取得 相對 上 最 豐碩 的 成果 ── 也 還 不是 經濟 行為 , 而是 目的 理性 取向 的 技術 。 至少 , 我們 此 處 所謂 的 經濟 , 毋寧 只 是 : 某 種 需求 或 需求 整體 , 比起 滿足 需求 的 可能 行為 或 手段 上 的 準備 , 依 行為 者 的 估算 , 相對 而言 較為 稀少 , 而 此 種 稀少性 的 事實 正 是 行為 者 特別 加以 估量 後 採取 行動 的 原因 。 就 此 種 目的 理性 的 行動 而 言 , 決定性 的 關鍵 自然 在於 : 此 種 稀少性 是 出於 主觀 的 認定 , 而 行動 亦 以 此 前提 為 取向 。 所有 更 細部 的 決疑 論斷 或 術語 , 此 處 即 不予 討論 。 __UNDEF__ 人們 可以 在 兩 種 不同 的 觀點 上 從事 經濟 行為 。 其一 是 為 了 滿足 自己 現有 的 需求 。 這 可能 是 任何 可以 想見 的 需求 , 從 飲食 之類 一直 到 宗教 信仰 , 而 情況 是 財貨 和 可能 的 服務 比起 需求量 要 來得 稀少 。 談到 經濟 , 我們 習慣 上 是 偏狹 地 只 考慮到 日常 需求 的 滿足 , 亦即 所謂 的 物質性 的 需求 。 事實 上 , 祈禱 與 彌撒 同樣 可能 是 經濟 的 對象 , 如果 有 資格 主持 這些 儀式 的 人 不 夠 , 因而 只有 在 付錢 才 能 得到 的 情況 下 , 就 像 日常 麵包 一樣 。 常 被 認為 具有 高度 藝術 價值 的 ( 南非洲 ) 布西門族 ( Bushmen ) 的 圖案 , 並 非 經濟 對象 , 就 經濟 意義 而 言 , 甚至 連 勞務 產品 都 算不上 , 然而 有 些 評價 遠 為 不如 的 藝術 產品 , 僅 因 其 相對於 需求 的 稀少性 , 卻 可 視為 經濟 對象 。 相對於 為了 自身 需求 滿足 的 經濟 , 還 有 第二 類 經濟 行動 , 那 就 是 為 了 營利 的 經濟 , 亦即 : 在 特殊 的 經濟 情況 下 , 利用 被 需求 財貨 的 稀少性 , 亦即 藉著 處分 這些 財貨 而 從中 求取 利潤 。 __UNDEF__ 社會 行動 有 可能 以 各 種 不同 的 方式 而 與 經濟 產生 關連 。 結合體 行動 ( Gesellschaftshandeln ) , 依 其 參與 者 的 主觀 認定 , 有 可能 導向 純粹 經濟 的 結果 ── 需求 滿足 或 營利 。 以 此 , 即可 建構 起 經濟 共同體 ( Wirtschaftsgemeischaft ) 。 或者 , 將 經濟 行動 當作 是 達成 其 所 欲 之 其他 目標 的 手段 , 此時 , 我們 稱 之 為 從事 經濟 行動 的 共同體 ( wertschaftende Gemeischaft ) 。 或者 , 共同體 行動 的 遂行 當中 , 有時 也 會 出現 經濟 之外 的 成果 與 經濟 結果 相 結合 的 情形 。 最後 , 也 可能 不 屬於 上面 任何 一 種 情形 。 最 前面 提到 的 那 兩 個 範疇 , 其 間 的 界限 並 不 怎麼 分明 。 嚴格 說來 , 最先 提到 的 那 種 情形 只 出現 在 致力 於 利用 特殊 的 經濟 情境 以 圖利得 的 共同體 , 也 就 是 營利 經濟 共同體 。 因為 , 無論 何 種 需求 , 凡 以 需求 滿足 為 其 取向 的 共同體 , 唯有 在 供求 關係 緊張 而 必要 時 , 才 會 採取 經濟 行動 以 應急 。 以 此 , 舉凡 家族 、 慈善 基金 、 軍事 行政 、 為 共同 開墾 山林 或 共同 狩獵 而 組成 的 結合體 關係 等 , 其 經濟 活動 在 這 一 點 上 並 無 不同 。 然而 其間 似乎 自有 其 相異 之 處 : 有的 共同體 行動 之所以 存在 , 本質 上 是 為 回應 特殊 經濟 情況 下 需求 滿足 的 必要 , 譬如 山林 的 開發 就 是 個 例子 ; 或者 主要 是 為 了 其他 的 目的 ( 例如 軍事 訓練 ) , 但 僅僅 由於 匱乏 之 故 , 而 必須 採取 經濟 行動 。 事實 上 , 其間 的 區別 極為 模糊 , 且 僅 在 無 任何 匱乏 ── 亦即 能夠 對 事實 上 毫無 限制 的 財貨 準備 和 任何 可能 行動 的 準備 進行 處理 分配 的 情形 ── 而 共同體 行動 的 性質 仍然 不變 的 情況 下 , 兩 者 才 能 有 個 明白 的 分殊 界定 。 __UNDEF__ 不過 , 既 非 構成 經濟 共同體 、 亦 非 構成 從事 經濟 共同體 的 共同體 行動 , 在 其 生成 、 存續 的 過程 中 與 結構 的 樣式 上 , 可能 也 會 受到 ( 溯源於 經濟 匱乏 狀態 的 ) 經濟 因素 的 某些 制約 , 因而 在 此 一 程度 上 取決 於 經濟 。 反之 , 共同體 行動 本身 也 可能 成為 經濟 行動 在 樣式 和 過程 上 極為 重要 的 形成 契機 , 換言之 , 具有 經濟 的 作用 。 多半 的 情況 是 兩 者 交互 發生 、 彼此 影響 。 既 非 構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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