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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ires of the Latin and Teuton Nations: 1495-1514 __UNDEF__ ( London , 1909 ) 。 蘭克 ( 1795 - 1886 ) 出版 於 1824年 的 這 本 處女作 , 以 其 嚴密 的 史料 批判 而 奠立 近代 史學 , 深植 歷史 主義 的 立場 。 ── 譯註 256 __UNDEF__ 經濟 行動 與 社會 團體 __UNDEF__ 共同體 的 經濟 關係 __UNDEF__ 255 245 3 共同體 關係 與 結合體 關係 的 類型 , 及 其 與 經濟 的 關係 1 家 共同體 __UNDEF__ 有關 共同體 的 需求 滿足 方式 之 獨特 且 往往 極為 錯綜複雜 的 影響 , 不 在 本 章 一般性 的 考察 之 列 , 至於 具體 個案 則 僅 引為 例證 。 此 處 , 我們 所 要 做 的 , 並 不 是 根據 共同體 行動 的 結構 、 內容 與 手段 來 對 各 種 共同體 做 一 番 有 系統 的 歸類 ── 此 乃 一般 的 社會學 的 課題 __UNDEF__ , 而是 要 對 那些 在 我們 看來 最為 重要 的 共同體 類型 做 個 簡要 的 說明 。 不過 , 所 要 說明 的 並 不 是 經濟 與 個別 的 文化 內涵 ( 文學 、 藝術 、 學術 等 ) 的 關係 , 而 毋寧 只 是 經濟 與 " 社會 " 的 關係 ── 此 處 , 我們 所謂 的 社會 是 指 人類 共同體 的 一般 結構 形式 。 因此 , 唯有 當 共同體 行動 的 內容 與 方向 足以 產生出 特殊 種類 、 同時 又 與 經濟 相 關連 的 結構 形式 時 , 方 在 討論 之 列 。 不過 , 藉 此 而 畫出 的 界線 , 卻 又 顯得 彈性 相當 的 大 ; 無論如何 , 我們 所 在意 的 不外乎 少數 幾 個 極為 普遍 的 共同體 類型 。 以下 所 述 只不過 是 些 一般 的 特性 , 至於 其 發展 形態 , 則 只有 當 後面 討論到 " 支配 " 的 範疇 時 , 才 會 有 較 精確 的 討論 。 __UNDEF__ 在 我們 今天 看來 , 藉著 兩性 的 永久 共同體 關係 所 建立 起來 的 , 父親 、 母親 與 子女 間 的 關係 , 似乎 特別 是 " 天生 自然 的 " 。 然而 , 若 將 其 與 經濟 上 的 扶養 共同體 、 亦即 ( 至少 在 概念 上 有所 區別 的 ) 整體 " 家計 " 分隔開來 , 那麼 夫 與 妻 之間 純粹性 的 關係 , 以及 父親 與 子女 建立 在 生理 上 的 關係 , 是 極為 不 穩定 的 , 會 持續 多久 很 令 人 懷疑 。 若 無 父 與 母 之間 穩定 的 扶養 共同體 存在 , 就 不會 有 父子 關係 , 即使 有 這樣 的 共同體 存在 , 父子 關係 並 不 必然 就 更為 重要 。 在 奠立 於 性交 基礎 上 的 共同體 關係 裡 , 唯有 母親 與 子女 的 關係 才 是 " 天生 自然 的 " , 因為 這 是 個 扶養 共同體 , 會 自然而然 地 持續 到 子女 有 能力 獨自 覓食 供養 自己 為止 。 其次 是 兄弟 姊妹 間 的 養育 共同體 ( Aufzuchtsgemeischaft ) 。 " 共乳 伙伴 " ( homogalaktes ) 是 對 最 親近 的 親屬 的 特別 稱呼 __UNDEF__ 。 在 此 , 同樣 的 , 重要 關鍵 並 不 在於 同母 所 生 這 個 自然 事實 , 而是 在於 經濟 的 扶養 共同體 。 無論 是 何 種 共同體 關係 , 唯有 當 " 家族 " 出現 為 一 個 特殊 的 社會 組織 時 , 才 會 與 性 關係 和 生理 關係 有所 交錯 。 在 歷史 上 極為 多義 的 這 個 概念 , 只有 在 個殊 意涵 被 一一 解明 後方 才 有用 。 我們 後面 再 談 。 即使 將 " 母子 集團 " ( 母 與 子 ) __UNDEF__ 視為 在 現今 意義 下 最為 原始 的 " 家族 " 共同體 形式 , 但 這 並 不 是 說 、 而且 也 完全 不可 想像 , 除了 彼此 並存 的 母子 集團 之外 , 再 也 沒有 他 種 人群 的 存在 形式 。 就 我們 所 知 , 在 以 母子 集團 作為 " 家族 形態 " 普遍 占 優勢 之 處 , 通常 還可以 看到 男性 的 ( 經濟 和 軍事 的 ) 共同體 關係 , 以及 男性 和 女性 的 ( 性 和 經濟 的 ) 共同體 關係 。 不過 , " 純粹 " 的 母子 集團 作為 正常 的 、 但 顯然 是 次發性 的 共同體 形態 出現 並 不 少見 , 而且 正 是 出現 在 這樣 的 情況 下 , 亦即 : 男性 的 日常 存在 , 首先 是 為 了 軍事 目的 , 其次 是 為 了 其他 目的 , 而 被 收營 歸隊 在 " 男子 集會所 " 的 永久 共同體 裡 __UNDEF__ 。 此 種 形態 見 之 於 各 個 不同 地區 的 許多 民族 , 乃是 一 種 軍事 發展 的 特殊 形態 , 因而 亦即 是 次發 的 一 種 形態 。 __UNDEF__ 在 概念 上 , 我們 不能 將 " 婚姻 " 當作 是 父 、 母 、 子女 間 單純 基於 性 與 撫育 關係 的 結合 。 因為 , " 婚姻 " 的 概念 唯有 在 上述 共同體 關係 之外 還 照應到 其他 關係 的 情況 下 , 才 有 定義 的 可能 。 無論 何處 , " 婚姻 " 之所以 成為 一 種 社會 制度 , 必然 是 藉著 和 另外 的 性 關係 ── 不 被 視為 婚姻 的 性 關係 ── 的 對照 , 方始 成立 。 婚姻 的 存在 意味 著 : (1) 違反 女方 氏族 的 意願 、 或 違反 已 擁有 女方 的 男方 氏族 的 意願 , 換言之 , 違反 某 個 團體 的 意願 , 所 成立 的 關係 , 是 不 被 容許 的 , 而且 有時候 會 遭到 復仇 , 就 像 遠古 時代 , 女方 或 男方 或 男女 雙方 的 氏族 所 採取 的 態度 。 此外 , 特別 是 (2) 唯有 特定 的 、 永久 的 性 共同體 的 子孫 , 在 父母親 的 一方 ( 或 雙方 ) 所屬 的 一 個 更 廣泛 的 經濟 、 政治 、 宗教 或 其他 方面 的 共同體 裡 , 由於 其 出身 而 被 視為 天生 地位 同等 的 團體 伙伴 ( 無論 此 一 團體 是 家族 、 馬克體 、 氏族 、 政治 團體 、 身分 團體 或 祭祀 團體 ) , 反之 , 其他 的 性 關係 之 一方 的 子孫 則 沒有 這 種 待遇 。 " 婚姻 " 與 " 非 婚姻 " 的 區別 , 除此之外 別 無 其他 意涵 , 這 是 要 特別 注意 的 。 " 婚姻 關係 " 有 哪些 前提 條件 , 哪些 圈子 的 人 不能 相偕 進入 妥當 的 永久 共同體 裡 , 為了 得到 妥當性 , 必須 要 有 哪些 氏族 或 其他 團體 伙伴 的 什麼 同意 , 又 有 哪些 形式 是 必須 被 履行 的 , 所有 這些 規則 , 都 被 認為 神聖 的 傳統 , 或 其他 更 包含 性 的 團體 所 制定 的 秩序 。 因此 , 婚姻 往往 是 從 這 種 秩序 , 而 不 是 單純 的 性 和 撫育 共同體 , 獲得 其 具有 世襲 權利 ( Lehen ) 的 特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