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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學 中 「 理 」 不僅 具有 的 仁義 道德 的 含義 , 而且 還 具有 本體論 的 含義 。 這樣 理 欲 之 辯 則 把 「 節導 說 」 帶進 了 哲理 的 領域 , 並 上升 到 一定 的 理論 高度 。 自從 理學 提出 「 存 天理 ; 滅 人 欲 」 之後 , 綿延 數百 年 , 吸引 了 眾多 思想家 捲入 這 一 命題 的 論爭 , 提出 了 形形色色 的 見解 。 這裡 , 當然 不可能 也 無 必要 把 論爭 的 所有 內容 囊括 進來 , 只是 沿著 「 節導 說 」 這 一 脈絡 , 比較 其 主張 的 同異 及 曲折 的 發展 。 最早 把 天理 、 人 欲 對應 起來 的 討論 可 追溯到 《 樂記 》 , 它 寫道 : 「 人生 而 靜 , 天 之 性 也 。 感物 而 動 , 性 之 欲 也 , 物 至 知知 , 然後 好 惡形 焉 。 好惡 無節 於 內 , 知 誘 於 外 , 不能 反躬 , 天理 滅 矣 。 夫 物 之 感人 無窮 , 而 人 之 好惡 無 節 , 則 是 物 至 而 人化物 也 。 人化物 也 者 , 滅 天理 而 窮 人 欲 者 也 。 」 在 所 引 的 這 一 大 段 中 , 「 然後 好惡 形 焉 」 之前 的 那些 話 , 我們 在 討論 「 情 的 實質 」 這 個 題目 中 , 已 有 引用 和 分析 , 這裡 不再 重複 。 現在 首先 要 明確 《 樂記 》 的 天理 、 人 欲 之 所 歸 。 從 整 段 話 看 , 天理 是 存在 人性 中 , 即 天生 人性 具有 理,人 欲 是 指 不 受 天理 節制 的 對 外物 的 追逐 , 如 「 不能 反躬 」 迷戀 於 物 欲 則 「 天理 滅 矣 」 。 由 此 看來 , 人性 中 是 不 含 欲 的 , 是 「 知 誘 於 外 」 以至 「 人化物 」 中 體現出來 的 。 這 是 《 樂記 》 只 提 「 好惡 無節 於 內 」 , 「 不能 反躬 」 時 , 導致 「 天理滅 」 的 一 面 ; 如果 好惡 「 有節 」 於 內 , 或 能 「 反躬 」 時 , 看來 天理 還是 無損 的 或 能 恢復 的 。 這樣 也 含有 以 理節 欲 的 意味 。 理學 的 創始人 二 程 把 心 一分為二 , 提出 「 人心 惟 危 , 人 欲 也 ; 道心 惟微 , 天理 也 」 , 即 一心 當中 同時 存有 天理 與 人 欲 。 關於 它們 之間 的 關係 , 二 程 說 : 「 甚 矣 欲 之 害 人 也 。 人 之為 不善 , 欲 誘 之 也 。 誘 之 而 弗 知 , 則 至於 天理 滅 而 不 知 反 。 」 ( 《 二程集 ‧ 語錄 二十五 》 ) 天理 是 善 的 , 人 欲 是 惡 的 , 二 者 是 不 相容 的 。 二 程 的 弟子 對 此 表述 的 更 清楚 : 「 天理 與 人 欲 相對 , 有 一 分 人 欲 , 即 滅卻 一 分 天理 , 有 一 分 天理 , 即 勝得 一 分 人 欲 。 」 由 此 就 可以 得出 要 存 天理 就 得 滅 人 欲 。 不過 這裡 要 指出 的 是 二 程 的 欲 有 廣義 與 狹義 之 分 , 廣義 指 「 心 有所 向 , 無非 欲 也 」 , 只有 狹義 的 「 盤樂 」 和 「 沉溺 」 的 欲 是 不 合符 天理 的 。 同時 , 二 程 也 提出 制欲法 , 認為 「 人心 莫不 有 知 , 惟 蔽 於 人 欲 , 則 亡 天理 也 」 。 如果 「 知 」 能 及時 省察 , 不 被 欲 所 蒙蔽 , 天理 是 不會 泯滅 的 。 有 弟子 問 他們 : 「 然則 何以 窒 其 欲 ? 」 答 : 「 思 而已 矣 , 學 莫 貴 於 思 , 唯思為 能 窒 欲 。 」 思 也 屬於 認識 範圍 , 都 是 指 通過 心 的 及時 識別 欲 的 危害 , 把 它 窒息 在 萌動 之中 , 天理 就 保存住 了 。 二 程 雖 也 提出 「 知 」 具有 制約 的 作用 , 但 導致 的 是 滅 欲 說 , 而 非 節 欲 說 。 這 個 主張 的 提出 , 引起 了 後人 很 大 的 爭議 。 朱熹 繼承 和 發展 了 二 程 的 思想 , 對 有 爭議 的 天理人 欲 作 了 辨析 。 「 問 : 飲食 之間 , 孰為 天理 孰 為 人 欲 ? 曰 : 飲食 者 , 天理 也 ; 要求 美味 , 人 欲 也 。 」 ( 《 朱子語類 》 卷 十三 ) 「 問 : 飢食 , 渴 飲 , 冬裘夏葛 , 何以 謂 之 天職 ? 曰 : 這 是 天教 我 如此 。 飢 便食 , 渴 便飲 , 只得 順 他 。 窮 口腹之欲 便 不 是 。 天教 我 飢 則 食 , 渴 則 飲 , 何曾 教 我 窮 口腹之欲 ? 」 ( 《 朱子語類 》 卷 九十六 ) 綜合 這 兩 段 的 意思 便是 : 飢食 、 渴飲 、 冬裘 夏葛 等 天生 本能 之 欲 , 是 屬於 天理 , 只 有 「 要求 美味 」 等 超越 基本 欲望 滿足 的 則 稱為 人 欲 。 從 這 個 界說 中 可以 看出 : 天理 當中 實際 上 也 包括 人 欲 , 只 因 它 合符 天理 所以 不 稱 之 為 人 欲 , 唯有 追求 美味 之類 奢侈 之 欲 , 才 稱 之 為 人 欲 , 屬於 滅絕 之 列 。 這樣 , 所謂 「 滅 人 欲 」 不 是 滅絕 人 的 所有 欲求 , 合符 天理 的 那 部分 人 欲 還是 要 保留 的 。 廓清 了 這 個 界限 , 對 朱熹 下述 的話 就 好 理解 了 : 「 有 個 天理 , 便有 個人 欲 。 蓋緣 這 個 天理 須 有 安頓處 ; 才 安頓 得 不 恰好 , 便有 人 欲 出來 。 」 ( 《 朱子語類 》 卷 十三 ) 「 人 欲 云 者 , 正 天理 之 反耳 。 謂 因 天理 而 有 人 欲 , 則 可 ; 謂 人 欲 亦 是 天理 , 則 不可 。 蓋 天理 中 本 無 人 欲 , 惟 其 流 之 有 差 , 遂 生出 人 欲 來 。 」 ( 《 晦庵 先生 朱文公 文集 ‧ 答 何叔京 》 ) 所謂 「 安頓 得 不 恰好 」 , 「 流 之 有差 」 , 就 是 指 不 合符 天理 的 那 種 奢侈 的 欲望 , 謂 之 人 欲 。 但是 , 「 因 天理 而 有 人 欲 , 則 可 」 , 也 是 主張 以 理節 欲 的 。 理學 營壘 中 的 胡宏 , 在 天理人 欲 關係 上 提出 自己 獨立 的 見解 , 他 認為 : 「 天理人 欲 同體 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