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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xed Exchnage Rate System ) 。 第二 次 世界 大戰 末期 , 各 國 渴望 維持 匯率 的 穩定 , 並 積極 想要 重新 建立 國際 間 的 匯率 制度 , 於是 在 一九四四年 七月 , 共有 四十五 個 國家 的 政經 領袖 與 學者 聚集 在 美國 新罕布夏州 的 布雷頓 森林鎮 開會 , 終於 簽訂 了 著名 的 布雷頓 森林 協議 ( Bretton Woods Agreement ) , 並 制訂出 固定 匯率 制度 。 固定 匯率 制度 沿襲 了 金 本位 制度 的 精神 與 其 金 平價 制度 , 其 要點 如下 : 它 可以 說 是 一 種 改良式 的 金本位 制度 , 乃是 一 種 經由 美元 與 黃金 保持 一定 關係 的 金匯 本位 制度 ( Gold Exchange Standard System ) 。 各 國 貨幣 均 設立 其 「 平價 」 。 「 平價 」 的 意思 是 , 各 國 貨幣 以 美元 或 黃金 所 表示出來 的 價值 。 當時 協議 決定 , 三十五 美元 折合 一 盎斯 黃金 , 這 是 固定 匯率 的 基準 , 各 國 貨幣 依 此 基準 設定出 平價 。 各 國 設定 之 本 國 貨幣 的 平價 , 乃是 匯率 的 基準 。 當 平價 變動 時 , 匯率 隨著 調整 。 規定 每 天 外匯 交易 的 匯率 波動 幅度 , 不論 漲跌 均 在 平價 的 一% 之內 。 此 規定 類似 金 本位 制度 中金 平價 之 輸送點 ( Gold Points , 意思 是 匯率 波動 的 限度 ) 的 功用 。 從 一九四四年 至 一九七一年 , 固定 匯率 制度 實施 近 二十七 年 , 在 國際 外匯 交易 扮演 重要 的 角色 。 到 了 一九七一年 八月 , 由於 美國 宣布 停止 以 美元 兌換 黃金 , 切斷 了 美元 與 黃金 之間 的 關係 ( 在 此 之前 , 美國 願意 以 三十五 美元 兌 一 盎斯 黃金 的 價格 , 無 限制 地 與 其他 國家 買賣 黃金 ) , 因此 固定 匯率 制度 乃 宣告 死亡 。 一九四四年 七月 簽訂 的 布雷頓 森林 協議 , 除了 制訂 固定 匯率 制度 之外 , 並 在 各 會員國 認繳 黃金 與 出資 下 , 組成 了 國際 貨幣 基金 ( Internatinal Monetary Fund , 簡稱 IMF ) 。 IMF 是 一 個 國際 貨幣 組織 , 當時 它 除了 監督 各 會員國 遵守 固定 匯率 制度 之外 , 並 有 三 項 主要 的 任務 :1 .
要求 各 會員國 設定出 本 國 貨幣 之 平價 。 2 .
協助 各 會員國 達成 短期 國際 收支 的 平衡 , 以 維持 匯率 的 穩定 。 3 .
協助 各 會員國 處理 國際 收支 長期 不 均衡 的 現象 。 上述 三 項 任務 , 除了 第一 項 已經 事過境遷 之外 , 其他 兩 項 任務 , 已經 成立 五十三 年 的 IMF , 至今 仍 在 不斷 地 在 推動 之中 。 階段 實施 浮動 匯率 問 18 : 何謂 浮動 匯率 制度 呢 ? 什麼 又 是 管理 的 浮動 匯率 制度 呢 ? 浮動 匯率 制度 ( 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 ) 跟 金 本位 制度 或 固定 匯率 制度 截然不同 , 它 既 不 像 金 本位 制度 或 固定 匯率 制度 以 金平價 或 平價 為 匯率 基準 , 匯率 也 沒有 上下 波動 幅度 的 限制 , 顧名思義 , 它 的 匯率 是 自由 浮動 的 , 完全 由 市場 的 供需 來 決定 其 交易 的 匯價 。 浮動 匯率 乃是 諾貝爾 經濟獎 得主 傅立曼 博士 ( Dr. Milton Friedman ) 的 偉大 創見 。 他 認為 固定 匯率 無法 適應 國際 外匯 市場 的 需要 , 只有 採行 浮動 匯率 制度 , 讓 自由 市場 發揮 供需 的 力量 , 才 能 解決 國際 收支 失衡 的 問題 。 全 世界 實施 浮動 匯率 制度 , 大約 可 分為 下列 三 個 階段 : 加拿大 單獨 試用 階段 在 一九五年 , 加拿大 中央 銀行 在 外資 大 筆 湧進 , 根本 控制 不 住 匯率 變動 的 情況 下 , 宣布 放棄 固定 匯率 制度 , 被迫 採用 浮動 匯率 制度 。 此 一 試用 期間 , 從 一九五年 九月 至 一九六二年 五月 近 十二 年 。 試用 的 效果 良好 , 平常 匯率 波動 都 在 二% 至 四% 之間 , 最 劇烈 也 不 超過 六% 。 各 國 被迫 首 次 實施 階段 一九七一年 八月 , 美國 宣布 實施 新 經濟 政策 , 切斷 了 美元 與 黃金 之間 的 關係 , 在 固定 匯率 制度 宣告 死亡 的 情況 下 , 各 國 無計可施 , 只好 紛紛 被迫 實施 浮動 匯率 。 不過 此 一 被迫 首先 實施 階段 非常 短暫 , 只 幾 個 月 而已 , 到 了 同年 十二月 各 國 達成 史密斯 松寧 協議 之後 , 就告 中止 。 各 國 正式 實施 階段 在 一九七一年 八月 至 十二月 , 各 國 被迫 首次 實施 浮動 匯率 的 四 個 月 期間 , 大家 都 認為 那 只 是 暫時性 的 過度 措施 , 於是 IMF 會員國 於 一九七一年 十二月 在 美國 華府 開會 討論 匯率 解決 方案 , 簽訂 了 史密斯 松寧 協議 ( Smithsonian Agreement ) 。 該 協議 把 浮動 匯率 又 改為 原來 的 固定 匯率 , 只不過 把 原有 的 「 平價 」 ( 匯率 設定 的 基準 ) 改為 「 中心 匯率 」 , 並 把 匯率 上下 波動 的 幅度 , 從 一% 變更為 二‧二五% 。 採用 「 中心 匯率 」 的 固定 匯率 只 維持 了 兩 年 。 到 了 一九七三年 , 因 美元 貶值 而 告 瓦解 。 於是 各 國 紛紛 正式 實施 浮動 匯率 制度 至今 。 浮動 匯率 制度 可 分為 純粹 的 浮動 匯率 ( Purely Floating Rate ) 與 管理 的 浮動 匯率 ( Managed Floating Rate ) 兩 種 。 前者 是 指 匯率 完全 由 市場 供需 決定 , 官方 不 做 任何 干預 ; 後者 是 指 匯率 在 一定 限度 內 允許 其 自由 浮動 , 若 超過 此 限度 官方 即 出面 干預 。 在 世界 各 國 的 實際 情況 裏 , 沒有 一 個 國家 採用 純粹 的 浮動 匯率 制度 , 都 是 採用 管理 的 浮動 匯率 制度 , 只 是 官方 干預 的 程度 有 深淺 不同 罷了 。 一般 說來 , 外匯 市場 較 上軌道 的 已 開發 先進 國家 , 官方 干預 較少 ; 而 開放 中 國家 , 官方 干預 較多 。 我們 可以 說 , 國際 的 匯率 制度 已經 遠離 固定 匯率 , 而 走入 管理 的 浮動 匯率 的 時代 了 。 擷取 優點 折衷 實施 問 19 : 何謂 伸縮 匯率 制度 呢 ? 什麼 又 是 機動 匯率 制度 呢 ? 所謂 伸縮 匯率 制度 ( Flexible Exchange Rate System ) , 顧名思義 , 此 一 制度 是 有 伸縮性 的 , 它 既 不 完全 像 固定 匯率 制度 , 也 不 完全 像 浮動 匯率 制度 , 而是 上述 兩 者 的 混合體 。 伸縮 匯率 制度 為了 擷取 固定 與 浮動 匯率 制度 的 優點 , 並 避免 這 兩 者 的 缺點 , 採取 了 一 種 折衷 的 混合 措施 , 其 要點 如下 : 它 一方面 相信 匯率 必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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