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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說明 , 這 一直 是 令 狄爾泰 研究 者 們 費神 的 問題 。 在 此 , 我 取 布爾諾 ( Otto Friedrich Bollnow ) 的 說法 : 就 最 廣泛 的 意義 而 言 , 體驗 乃是 「 特殊 個人 發現 其 此 在 的 那 種 方式 和 途徑 」 8 。 這 個 定義 具有 兩 個 要點 。 第一 , 體驗 是 一 個 個體性 的 概念 。 體驗 只 能 是 個人 的 體驗 。 儘管 狄爾泰 也 偶爾 使用 過 「 民族 的 體驗 」 9 這 一 類 詞匯 , 但 它們 都 僅僅 具有 比喻 的 意義 。 第二 , 體驗 是 一 條 實際 的 通道 , 只有 通過 它 我們 才 能 找到 自身 的 生命 整體 及 其 含義 。 以下 , 我 將 從 不同 的 角度 展開 這 一 概念 的 內容 。 一1 .
體驗 、 體驗 活動 、 內省 和 思維 狄爾泰 寫道 : 體驗 活動 ( das Erleben ) 是 一 種 特殊 的 、 獨一無二 的 方式 , 在 這 種 方式 下 , 實在 為 我 地 存在 著 。 體驗 並非 如 一 種 感覺物 或 表象物 那樣 對立 於 我們 : 它 並非 被 給予 ( gegeben ) 我們 , 相反地 , 只是 由於 我們 內省 到 了 它 , 只是 由於 我們 將 它 看作 在 某 種 意義 上 屬於 我們 的 東西 , 從而 直接 據有 它 , 實在 體驗 才 為 我們 地 存在 著 。 只是 在 思維 ( Denken ) 中 , 它 才 成為 對象性 的 。 10 我 以為 , 講清 了 這 段 話 , 也 就 講清 了 體驗 概念 的 核心 內容 。 首先 , 狄爾泰 順序 使用 了 「 體驗 活動 」 和 「 體驗 」 兩 個 概念 。 它們 並 無 嚴格 區別 , 但 卻 各 有 側重 。 前者 主要 指 一 種 把握 和 據有 實在 的 方式 , 在 粗略 的 意義 上 , 我們 可以 把 它 看作 是 一 種 特殊 的 認識 方式 。 後者 則 主要 指 一 種 實在性 的 品格 。 在 第一 句 話 中 , 狄爾泰 強調 , 體驗 活動 所 處理 的 實在 是 一 種 「 為 我 之 物 」 , 而 非 「 自在 之 物 」 。 這 首先 就 摒棄 了 近代 認識論 中 先 假定 主體 與 客體 的 分立 , 然後 再 設法 實現 前者 對於 後者 的 認識 這樣 一 種 模式 。 在 第二 句 話 中 , 體驗 本身 被 看作 一 種 實在 ( 實在 體驗 ) , 或者 說 , 被 看作 體驗 活動 的 對象 。 它 與 感覺物 、 表象物 有 一點 根本 不同 , 即 它 並非 「 被 給予 的 」 。 「 被 給予 的 」 係 狄爾泰 的 慣用語 , 它 指 的 是 主體 - 客體 對立 狀態 下 , 客體 之於 主體 的 那 種 存在 方式 。 這 就是說 , 體驗 雖 係 一 種 實在 , 但 它 並非 一般 意義 上 的 客觀物 。 從 「 相反地 , … … 」 開始 , 狄爾泰 研究 了 我們 把握 這 種 實在 的 方式 。 首先 , 這 要 通過 「 內省 」 -- 一 種 非主體 - 客體 對立 意義 下 的 我 ( Ich ) 對於 我 的 體驗 的 把握 形式 。 它 不 是 一 個 從 感覺 開始 的 推理 過程 。 其次 , 我 要 將 「 實在 體驗 」 看作 屬於 我 的 東西 , 直接 地 而 非 中介性 地 據有 它 。 只有 在 這 兩 個 前提 下 , 體驗 才 會 為 我們 所 認識 。 最後 , 狄爾泰 謹慎 地 又 補充 了 一 句 : 「 只是 在 思維 中 , 它 才 成為 對象性 的 。 」 這裡 , 「 對象性 的 」 與 「 被 給予 的 」 兩 詞 含義 相似 。 狄爾泰 用 「 只是 」 一 詞 表明 , 這 種 「 對象性 」 並非 體驗 的 原初 存在 方式 。 相反地 , 只是 由於 「 思維 」 的 工作 習慣 , 它 才 在 事 後 被 加諸 體驗 之上 。 這 是 狄爾泰 為 拒斥 主體 - 客體 模式 而 加上 的 又 一 把 鎖 。 它 同時 也 表明 , 這 一 層次 上 的 體驗 實際 上 屬於 前 反思 、 前 意識 的 範疇 。 狄爾泰 在 另 一 處 明確 寫道 : 「 體驗 活動 與 體驗 並非 彼此 分立 , 它們 是 同 一 事物 的 變換 表述 。 」 11 這 段 話 表明 , 體驗 活動 與 體驗 乃是 一 而 二 、 二 而 一 的 東西 , 它們 只是 從 不同 的 角度 表達 著 同 一 事實 。 實際 上 , 狄爾泰 之所以 使用 兩 個 詞匯 , 僅僅 是 要 強調 , 統一 的 體驗 具有 雙重 屬性 : 它 是 一 種 認識 方式 , 同時 也 是 一 種 可以 用 特殊 方式 ( 內省 ) 加以 認識 的 實在 。 狄爾泰 並且 認為 , 體驗 是 最 基本 的 認識 - 被 認識 單元 , 在 它 背後 無所謂 其他 實在 。 換 句 話 講 , 它 的 存在 不能 由 其他 實在 作出 解說 。 同時 , 我們 也 不能 對 其 再 作 分割 , 並 解析出 純粹 的 認識 主體 或 我 ( ich ) 。 用 德國 哲學 的 行話 講 , 體驗 就 是 它 所是 的 那 種 東西 , 它 就 以 自己 給予 自身 的 那 種 方式 存在 著 。 2 .
內感 與 體驗 狄爾泰 的 體驗 概念 在 精神 上 導源 於 德國 浪漫派 , 但 在 形式 上 卻 是 從 狹窄 的 心理學 範圍 脫胎 而 生 。 它 的 直接 前身 乃是 所謂 的 「 內感 」 ( innere Wahrnemung ) 概念 。 根據 已往 的 哲學 - 心理學 傳統 , 感覺 有 「 內 」 、 「 外 」 之 分 。 人 可以 通過 感官 的 中介 , 獲知 外部 事物 ; 也 可以 不 經過 感官 的 中介 , 直接 地 經驗到 自己 的 心靈 狀況 ( 如 對於 悲哀 、 愉快 等 的 感受 ) 。 前者 是 為 外感 , 後者 即 是 內感 。 在 早期 著作 中 , 狄爾泰 經常 不 加 區別 地 混用 「 內感 」 、 「 感受 」 、 「 體驗 活動 」 等 詞 。 但是 , 他 不久 便 認識到 , 內感 的 本質 在於 主體 與 客體 的 某 種 一致性 。 因此 , 如果 我們 以 類比 於 外感 的 方式 去 研究 和 論證 內感 , 那麼 勢必 將 丟掉 這 種 本質 。 狄爾泰 在 1880年 寫道 : 「 這裡 不 存在 這樣 的 區分 , 即 一方面 是 被 看到 的 客體 , 另一方面 是 看 它 的 眼睛 。 」 121894年 , 狄爾泰 進一步 闡明 了 上述 思想 , 每 一 外感 都 依賴 於 感覺 的 主體 與 客體 的 區分 。 與 此 相反 , 所謂 內感 不過 是 關於 一 種 心境 和 過程 的 內在 意識 。 當 一 種 心境 被 意識到 時 , 它 便 為 我 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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