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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 世界 是 怎樣 的 , 以及 以 什麼 方式 認識 這 個 世界 。 本 章 將 集中 處理 前 一 問題 , 它 主要 涉及 歷史 認識 的 對象 。 下 一 章 則 主要 處理 後 一 問題 , 即 歷史 認識 的 方法 和 特點 等 。 第一 節 __UNDEF__ 客觀 精神 狄爾泰 是 多 學科 的 專家 , 同時 又 主要 是 一 位 哲學家 。 在 不同 的 學科 中 , 他 必須 使用 相應 的 詞匯 。 同時 , 他 又 自覺 地 認為 , 所有 這些 具體 研究 都 必須 圍繞 他 的 基本 哲學 觀念 , 不同 學科 中 的 相關 語匯 其實 都 是 以 不同 的 方式 , 或者 從 不同 的 側面 , 敘述 同 一 種 哲學 觀念 。 這 就 帶來 一 種 混合 的 效果 : 一方面 , 他 表達 同 一 哲學 觀念 的 詞匯 異常 豐富 ; 另一方面 , 這 種 豐富性 , 如果 不 經 認真 的 清理 、 簡化 和 通約 , 往往 會 妨礙 我們 理解 他 的 基本 哲學 思想 。 這 種 情況 也 充分 反映 在 現在 的 問題 上 。 狄爾泰 認為 , 精神 科學 是 一 組 與 自然 科學 相 平行 的 科學 。 它 包括 歷史學 、 國民 經濟學 、 法學 、 政治學 、 宗教學 、 文學 、 詩學 、 造型 藝術 、 音樂 、 哲學 以及 心理學 。 它們 具有 共同 的 對象 -- 人類 。 但是 , 人類 是 一 個 心理 - 生理 存在物 。 這 類 科學 所 關心 的 不 是 人 為什麼 會 因 寒冷 而 發抖 , 而是 人 為什麼 會 在 被 包圍 的 情況 下 選擇 戰死 或 投降 。 換 句 話 講 , 它 所 真正 關心 的 乃是 這 個 存在物 心理 的 方面 。 進而 言 之 , 這 個 心理 的 方面 所 蘊含 的 乃是 包括 知 、 情 、 意 在 內 的 意識 整體 。 它 可以 被 稱作 是 生命 , 也 可以 被 稱作 是 精神 。 生命 哲學 由 前者 得名 , 而 精神 科學 則 由 後者 得名 。 我們 可以 看到 , 這 個 心理 方面 , 或 意識 整體 、 生命 、 精神 等 其實 具有 內在 和 外在 兩 個 方面 。 前者 是 一 種 實實在在 的 心理 結構 , 或 「 心理 關聯體 」 , 後者 則 是 由 前者 創造出來 的 生命 表現 , 或 生命 的 客觀 結構 關聯體 。 它 一旦 形成 , 便 具有 自身 的 結構 和 獨立 的 生命 , 因此 本身 便 可以 成為 我們 的 研究 對象 。 一般 說來 , 前述 內在 的 方面 是 廣義 的 心理學 的 研究 範圍 , 它 包括 人 的 動機 、 欲望 、 追求 等等 。 只 有 外在 的 方面 才 是 歷史 認識 的 直接 對象 。 因為 它 是 生命 的 外在 表現 , 所以 被 稱為 「 生命 的 客觀物 」 。 因為 它 以 客觀 的 形式 展現出 精神 的 內涵 , 所以 又 被 稱為 「 客觀 精神 」 。 同時 , 因為 這些 客觀物 不僅 表現為 某 種 孤立 的 形態 , 而且 彼此 聯結成 一 個 巨大 的 網絡 , 所以 又 可以 被 稱為 「 精神 世界 」 、 「 生命 世界 」 。 最後 , 為了 強調 這 個 構成物 的 歷史性 , 它 生成 、 存在 、 延續 於 時間 過程 之中 , 我們 又 可以 稱 其 為 「 歷史 世界 」 。 事實 上 , 上述 眾多 專名 所 指謂 的 都 是 同樣 一 種 內容 。 只有 它 才 是 狄爾泰 的 精神 科學 、 他 的 歷史 解釋 學 的 對象 。 現在 , 我 想 從 「 客觀 精神 」 概念 入手 , 分析 一下 這 個 對象 的 實際 內容 。 狄爾泰 寫道 : 我 用 客觀 精神 一 詞 指謂 精神 的 客觀物 。 黑格爾 深刻 而 又 幸運 地 創造 了 這 一 詞匯 。 但是 , 我 必須 將 我 所 賦予 它 的 含義 與 黑格爾 的 含義 準確 、 明白 地區別開來 。 這 種 區別 既 反映 在 它 在 [ 兩 個 ] 概念 體系 的 位置 上 , 也 反映 在 它 的 職能 和 外延 上 。 3 這 段 文字 非常 重要 。 首先 , 它 承認 「 客觀 精神 」 概念 是 由 黑格爾 創造 的 。言 其 「 深刻 」 , 是 因為 它 抓住 了 事物 的 本質 ; 言 其 「 幸運 」 , 是 因為 它 為 後世 的 哲學家 、 包括 狄爾泰 本人 帶來 巨大 的 理論 便利 。 其次 , 它 指出 了 黑格爾 與 狄爾泰 的 同 名 概念 的 差異 。 當然 , 它 無意 中 也 暗示 了 他們 在 這 個 同 名 概念 上 的 相似性 。 否則 , 狄爾泰 為什麼 著迷 於 黑格爾 的 舊有 概念 , 他 為什麼 不 為 他 那 部 早已 使 人 頭昏 目眩 的 概念 詞典 再 加上 一 個 相關 的 詞條 呢 ? 我們 可以 先 看 黑格爾 的 「 客觀 精神 」 概念 。 黑格爾 的 精神 哲學 體系 由 主觀 精神 、 客觀 精神 和 絕對 精神 三 部分 組成 。 這 是 同 一 個 精神 走過 的 三 個 階段 。 在 此 行進 過程 中 , 精神 一方面 不斷 外 化為 某 種 對象物 ; 另一方面 又 不斷 深化 對於 自己 本質 的 認識 。 毫無 疑義 , 黑格爾 是 以 一 種 極端 抽象 的 形式 表達 了 人 這 個 偉大 的 精神 主體 的 歷史 道路 , 以及 他 對 自身 的 歷史 認識 。 作為 主觀 精神 , 精神 主體 表現為 許許多多 個體 的 精神 。 但是 , 一旦 這些 個體 精神 認識到 歷史 中 的 理性 目的 , 一旦 他們 發展出 試圖 實現 這 一 目的 的 意志 , 他們 便 進入 了 「 自由 的 領域 」 。 這 同時 也 標誌 著 精神 哲學 第二 階段 的 到來 。 黑格爾 寫道 : 「 自由 具有 自由 的 內容 和 目的 , 它 首先 是 精神 和 心靈 的 概念 與 原則 , 它 將 注定 發展 成為 客觀 的 存在 , 發展 成為 法律 的 、 道德 的 、 宗教 的 和 科學 的 實在 。 」 4 在 這 個 階段 上 , 精神 的 客觀化 發生 於 法律 、 道德 和 禮俗 倫常 之中 , 或者 說 它 以 客觀 的 形態 現實化 於 家庭 、 市民 社會 和 國家 之中 。 但是 , 精神 不會 永遠 停留 在 這 一 階段 。 黑格爾 寫道 : 「 客觀 精神 是 絕對 觀念 , 但 僅只 自在 地 是 這樣 的 觀念 。 只要 它 仍舊 以 有限性 為 基礎 , 它 的 真實 合理性 本身 便 包含 著 外在 的 現象 的 方面 。 」 5 揚棄 這 種 外在 的 現象 的 方面 同時 也 意味 著 絕對 精神 階段 的 到來 。 在 此 , 精神 意識到 , 它 自己 就 是 一切 藝術 、 宗教 和 哲學 實在 的 創造性 力量 。 同時 , 這 三 個 偉大 領域 也 必 將 把 精神 的 切實 內容 公諸於世 。 走筆 至 此 , 我 不禁 為 黑格爾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