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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 個 向度 觀察 這 同 一 種 關係 。 由 此 , 我們 獲得 了 意義 的 兩 個 屬 概念 , 即 含義 和 意蘊 。 前者 指 的 是 整體 對於 部分 的 意義 , 後者 指 的 是 部分 對於 整體 的 意義 。 可以 用 一 個 熟悉 的 例子 解釋 一下 狄爾泰 的 這 一 思想 。 1989年 的 天安門 事件 是 一 個 歷史 整體 , 它 的 每 一 參與 者 都 是 該 整體 的 一 個 部分 。 他們 的 理性 與 非理性 、 寬容 與 殘忍 、 妥協 與 僵持 等等 , 都 以 這樣 那樣 的 方式 影響 著 事件 的 進程 , 就此 而言 , 他們 對於 事件 具有 一 種 意蘊 。 同時 , 事件 本身 的 發展 常常 不 依 特殊 個人 的 意志 為 轉移 , 事件 的 結果 更 是 眾多 參與 者 的 「 合力 」 造成 的 。 它 有 著 自身 的 邏輯 , 並且 切切實實 地 影響 了 事件 參與 者 的 生活 。 就此 而 言 , 該 事件 對 諸 參與 者 說來 , 具有 一 種 含義 。 但是 , 這 一 事件 的 意義 不 是 一 個 固定物 。 它 不僅 取決 於 事件 參與 者 在 事件 中 的 所作所為 , 尤其 取決 於 他們 在 事件 後 的 生活 道路 。 隨著 未來 生活 的 變化 , 他們 與 該 事件 的 關係 也 在 改變 。 由 此 , 這 一 事件 也 會 對 他們 呈現出 不同 的 意義 。 他們 可能 在 「 六‧四 」 之 夜 飽受 驚嚇 , 此時 , 「 六‧四 」 對 他們 說來 意味 著 「 恐怖 」 。 他們 可能 鬼使 神差 地 跑到 了 美國 , 到處 是 鮮花 和 掌聲 , 甚至 拿到 了 以前 從未 想 過 的 綠卡 。 此時 , 「 六‧四 」 意味 著 個人 幸運 的 起點 。 接下來 , 他們 可能 花光 了 人們 的 捐款 , 又 不屑於 從事 體力 勞動 , 漸漸 地 淪為 一 個 政治 和 經濟 雙重 意義 上 的 乞丐 。 此時 , 看看 留在 國內 的 同事 , 有的 出將 入相 , 有的 財運 亨通 。 「 六‧四 」 中 的 所作所為 又 成 了 他們 懊悔 的 根源 。 但 這 還不是 全部 故事 。 他們 可能 參加 黑幫 , 並 因此 身入 美國 重刑 監獄 , 可能 在 華爾街 股票 投機 中 發 了 橫財 , 也 可能 有朝一日 衣錦還鄉 , 撈上 一 個 重要 職位 等等 。 不同 的 結果 使 同 一 事件 對 他們 具有 了 不同 的 意義 。 但是 , 這 種 意義 變化 何時 才 是 終了 呢 ? 狄爾泰 的 回答 是 : 「 必須 等到 生命 過程 的 終結 。 因為 只有 在 臨死 之 際 , 他 才 能 看到 整體 , 並且 明白 它 的 諸 部分 之間 的 聯繫 。 」 30 同樣地 , 六‧四 天安門 事件 是 整 個 中國 歷史 中 的 一 個 部分 。 「 只有 等到 歷史 的 終結 , 人們 才 能 擁有 規定 歷史 意義 的 全部 材料 。 」 31 有 人 反覆 重申 , 「 那 個 事件 已經 過去 幾 年 了 , 現在 再 談 它 還 有 什麼 意思 呢 ? 」 此 話 不 符合 狄爾泰 的 理論 。 在 後者 看來 , 歷史 是 一 個 開放 的 整體 , 一 個 不斷 建構 的 、 方生 方始 的 過程 。 這 種 特點 同時 決定 了 歷史 事件 之 意義 的 變動性 。 過去 不能 賦予 自身 以 意義 , 只有 現在 和 未來 才 能 擔負 這 一 任務 。 就此 而言 , 誰 把握 了 中國 的 未來 , 誰 也 就 把握 了 1989年 事件 的 意義 。 如果 在 現政府 的 領導 下 , 未來 十 年 中國 經濟 起飛 , 並且 由 此 帶來 社會 的 穩定 以至於 萬千 人民 夢寐以求 的 政治 民主化 , 事件 的 政府 決策 者 們 便有 充分 的 理由 強調 , 死人 固然 不 好 , 決策 細節 固然 有 誤 , 但 「 斷然 措施 」 本身 是 正確 的 。 1989年 事件 的 意義 就 在於 , 打垮 了 社會 中 的 不 安定 因素 , 從而 保證 了 中國 社會 - 政治 - 經濟 的 健康 發展 。 反過來 也 是 一樣 , 如果 民運 勢力 兢兢業業 不斷 努力 , 加上 國際 國內 風雲際會 , 竟然 部分 地 或 全部 地 實現 了 自己 的 綱領 。 他們 也 同樣 有 理由 宣佈 , 1989年 事件 的 意義 在於 , 促使 更多 的 人 堅定 地 站到 政府 的 對立面 , 從而 最終 推動 了 中國 的 政治 民主化 , 由 此 也 帶來 了 經濟 的 現代化 。 這裡 所 涉及 的 不僅 是 主觀 上 如何 解釋 歷史 的 問題 , 尤其 是 客觀 上 歷史 事件 的 意義 如何 生成 的 問題 。 所以 要 改變 該 事件 的 意義 , 重要 的 不 是 糾纏 於 過去 的 事實 方面 , 例如 人 究竟 是 死 在 廣場 上 , 還是 死 在 長安街 上 等 , 而是 努力 開拓 未來 的 歷史 。 為 了 過去 事件 的 意義 , 大家 必須 今天 好自為 之 。 2 .
價值 。 價值 是 一 個 關於 今天 生活 的 範疇 。 前面 我們 曾經 提到 , 人 與 其 對象 之間 的 關係 不僅僅 是 一 種 思想 - 認知 聯繫 , 而且 是 一 種 生命 - 體驗 聯繫 。 在 這 種 聯繫 中 , 主體 對 其 對象 具有 一 種 態度 或 立場 。 由於 各 種 各 樣 的 原因 , 我們 可能 喜愛 、 嚮往 、 贊同 和 欣賞 某 物 , 也 可能 怨恨 、 躲避 、 反對 和 厭惡 另 一 物 。 前者 可 稱為 肯定 的 態度 , 後者 則 是 否定 的 態度 。 就 其 本來 面目 而言 , 生命 關聯體 是 一 不可 分割 的 整體 , 其中 主體 與 客體 具有 一 種 依存 關係 。 但是 , 我們 的 思維 活動 天生 具有 一 種 抽象 機能 。 它 可以 「 先 將 這些 情感 狀態 的 整體 與 客體 分開 , 然後 再 將 前者 與 這些 客體 聯繫 起來 , 這樣 便 形成 了 價值 觀念 或 價值 概念 」 32 。 所以 , 價值 範疇 要 以 客體 的 存在 為 前提 , 客體 乃是 我們 的 各 種 態度 的 客觀 承載 者 。 我們 可以 根據 自己 的 態度 將 客體 稱作 有 價值 或 無 價值 的 。 因此 , 「 價值 表示 我們 的 生命 與 客體 的 一 種 聯繫 」 33 。 像 意義 範疇 一樣 , 它 不 是 一 個 表示 客體 之 實在性 品格 的 範疇 , 而是 一 個 涉及 人 與 其 客體 之 關係 的 範疇 。 狄爾泰 認為 , 可以 將 價值 區分為 兩 組 , 「 一方面 是 僅僅 作為 使用 價值 的 事實 ( Sachen ) , 另一方面 是 與 自我 意識 相關 的 自我 價值 或 內在 價值 」 34 。 前者 通常 涉及 某物 對 人 的 適用性 , 或 某物 使 人 滿意 / 不 滿意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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