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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拉斯 法令 也 會 在 下列 兩 種 方式 下降低 對 政府 補貼 的 需要 :  1. 補貼 是 政府 用來 增進 國家 競爭力 的 工具 之 一 。 然而 , 在 不同 的 廠商 內 補貼 同 一 個 方案 , 將 造成 對 稀少 資源 很 不 經濟 的 使用 。 但 若 政府 只 補貼 一 家 廠商 , 卻 會 被 指為 歧視 該 廠商 的 其他 競爭 者 , 因此 這 個 困境 的 政策 應用 是 讓 廠商 合作 , 以期 讓 國內 的 廠商 更 具 競爭力 。   2 .
 
在 未來 , 規模 較 大 且 整合 較 完全 的 廠商 , 預計 對 政府 支助 的 需要 將 會 降低 , 因此 在 中程 對於 政府 預算 將 較為 減輕 的 壓力 。    然而 , 放鬆 反 托拉斯法 有 個 明顯 的 負面 結果 是 , 在 長期 可能 會 造成 經濟 上 結構性 的 緊繃 。 我們 來 參考 法國 藉由 刺激 集中 以 創造 國家 冠軍 的 努力 :   法國 電信 設備 、 積體電路 、 機器人 等 供應商 的 數目 在 十 年 內 降下來 , 以 電信 的 情況 而言 , 法國 的 郵電部 一直 強烈 反對 , 因 郵電部 較 喜歡 與 一 家 以上 的 供應商 交易 , 以期 得到 最 先進 的 技術 且 具 競爭力 的 價格 。 這 種 偏好 造成 市場 對 外國 供應商 的 開放 ︵ 仍然 是 受 限制 的 ︶ 。 政策 上 原本 想 調動 並 集中 全 國 的 資源 以 保持 經濟 的 獨立 自主 , 最後 卻 很 諷刺 的 暗示 要 對 外國 的 供應商 開放 。    受 監控 的 解除 管制 。 允許 較 高 程度 集中 的 政府 政策 應該 補充 各 種 解除 管制 措施 , 以 確保 持 競爭 的 持續 。 若 產業 的 解除 管制 經由 對 競爭 依賴 的 增加 而 增進 經濟 效率 , 則 消費者 應該 會 享受到 較 低 的 價格 、 較 高 的 品質 、 較 大 的 選擇 等 利益 。 在 最近 幾 年 的 美國 , 在 證券 、 航空 及 電信 設備 等 產業 都 大力 的 解除 管制 , 在 運輸 、 鐵路 、 金融 服務 以及 長距 電信 服務 上 也 採取 部分 地 解除 管制 。    有些 經濟學家 主張 所有 的 市場 都 應該 自由 。 然而 康 ( Kohn , 1992 ︶ 教授 指出 解除 管制 聲稱 的 利益 常 被 證實 是 虛構 的 、 短暫 的 或 選擇性 的 , 以下 是 一些 例子 :   美國 航空業 最近 的 解除 管制 已 導致 繁忙 航線 的 票價 降低 , 但 到 一些 較 不 常 去 的 旅遊 據點 , 卻 變 得 昂貴 且 一 票 難 求 。 同樣 的 事 也 發生 在 公共汽車 公司 在 沒有 管制 下 的 競爭 : 他們 ﹁ 刪去 較 不 賺錢 的 路線 , 且 年輕人 、 老人 及 窮人 傳統 上 所 依賴 的 便宜 服務 也 沒有 了 ﹂ 。    爭取 存款人 的 競爭 導致 銀行 提供 高 利息 , 但 銀行 如何 負擔得起 呢 ? 他們 必須 做 比較 冒險 、 高 利息 的 貸款 或 提高 小 客戶 的 服務費 及 最 低 要求 , 不啻 懲罰 了 窮人 。 各 州 競相 對 企業 減稅 以 爭取 投資 , 公司 行號 是 獲利 了 , 但 老百姓 在 稅基 衰減 時 失去 許多 重要 的 服務 。    簡恩‧廷柏 軍 __UNDEF__ ( Jan Tinbergen ) __UNDEF__ 指出 , 市場 有 ﹁ 穩定 ﹂ 及 ﹁ 不 穩定 ﹂ 的 兩 種 類型 , 而 只有 前者 是 應該 自由 的 。    不 穩定 的 市場 並 不一定 會 自動 造成 一 個 令 人 滿意 的 價格 和 數量 水準 , 因為 他們 的 不 穩定 , 農產品 市場 在 許多 國家 受到 管制 。 在 世界 的 層級 上 , 聯合國 貿易 暨 發展 委員會 __UNDEF__ ( UNCTAD ) __UNDEF__ 鼓勵 商品 協定 的 談判 , 做為 生產 者 及 消費者 皆 能 接受 的 國際 價格 體系 中 之 一 部分 。    價格 的 不穩定性 也 發生 在 高 固定 成本 的 產業 , 在 自由 競爭 下 , 生產 者 將 繼續 在 過 低 的 價格 下 生產 , 這樣 的 生產 者 較 喜歡 相互 串連 或 價格 上 的 領導 , 但 在 許多 國家 這 是 不 合法 的 。 要 削減 大量 損失 的 一 個 方法 是 使用 兩 部分 定價法 ││ 一 個 不 受 購買 數量 支配 的 固定 金額 , 加上 一 個 隨著 該 數量 變動 的 金額 。 使用 這 個 程序 需要 私人 或 公共 的 管制 。 另外 一 種 處理 這些 損失 的 方法 是 : 讓 公營 企業 生產 這些 財貨 及 服務 。 在 歐洲 , 能源 和 交通 都 是 由 市立 或 國營 企業 提供 的 。    總而言之 , 用 反 托拉斯 管制 的 放鬆 降低 競爭 ︵ 例如 在 農業 ︶ 以及 用 一般 管制 來 鼓勵 競爭 , 兩 者 不一定 相互 對立 , 也 可能 彼此 互補 。 民營化    民營化 的 定義 是 ﹁ 從 公共 部門 到 私人 部門 的 一 種 功能 、 活動 或 組織 的 移轉 ﹂ , 範圍 從 公平 的 銷售 到 與 私人 廠商 的 管理 契約 或 租賃 協議 都 包含 在 內 。 私有化 也 可能 與 市場 解除 管制 的 程度 有關 , 主要 目標 是 加速 經濟 效率 , 擴大 活動 範圍 , 使 國家 的 經濟 能 真正 成為 世界 經濟 的 一 部分 。    在 英國 , 民營化 成為 國家 經濟 政策 的 主要 部分 , 他們 進行 兩 件 歷來 最 大 規模 的 民營化 工作 ││ 英國 瓦斯 公司 ( British Gas ) __UNDEF__ 及 英國 電信 公司 ( British Telecommunications ) 。 從 那時 起 , 民營化 的 風氣 吹向 全 世界 。 一九八○ │ 九一年 間 , 將近 七千 家 國營 企業 民營化 , 大部分 集中 在 德國 東 半 部 ︵ 四千五百 家 ︶ 以及 其他 前 中央 計畫 經濟 國家 ; 在 開發中 國家 大約 有 一千四百 家 民營化 : 五七% 在 拉丁美洲 , 二八% 在 非洲 , 九% 在 亞洲 , 四% 在 阿拉伯 國家 。 □ 民營化 的 限制    民營化 的 過程 及 速度 受到 若干 因素 的 限制 , 它們 可 類 歸為 制度 、 基礎 建設 、 資訊 、 政治 , 以及 社會 問題 等 因素 。    制度 因素 。 在 許多 開發中 國家 , 制度 還 在 轉型 , 低度 開發 的 體制 架構 對 民營化 是 一 項 很 嚴重 的 限制 , 這些 政府 必須 強力 向 潛在 的 投資 者 證明 制度 的 改革 業已 高掛 在 他們 的 日程表 上 。    一般而言 , 國家 的 資本 市場 愈 成熟 , 民營化 就 愈 容易 。 在 資本 市場 低度 開發 的 國家 , 要 實施 資產 分割 是 很 難 的 , 因為 可 期待 的 本地 投資 相當 有限 , 這樣 在 吸引 外國 資金 的 時候 利益 就 會 不成 比例 。 民營化 要 成功 , 在地 的 金融 氣候 必須 考慮進去 。    基礎 建設 因素 。 民營化 會 在 一 個 實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