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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1,284 in text YL2016022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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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信 會 醞釀出 一 段 令 人 興奮 的 智力 探險 之 旅 。 — — Mihaly Csikszentmihalyi , 《 創造力 》 作者 推動 美國 教育 改革 的 首席 學者 , 迦納 當之無愧 。 — — Theodore R .
__UNDEF__ Sizer , 特質 教學 聯盟 主席 ▍ 第一 部分 ▍ 契約 模型 的 廠商 理論 第一 章 會計 與 控制 理論 — — 導言 下列 三 個 核心 概念 有助於 了解 組織 的 會計 與 控制 。 首先 , 所有 的 組織 均 是 個人 或 群體 之間 的 契約 組合 。 其次 , 讓 這些 契約 的 相關 人 共享 訊息 , 有助於 契約 的 設計 與 執行 。 最後 , 組織 內 的 控制 機制 可以 維持 契約 當事人 利益 間 的 均衡 。 組織 內 的 控制 ( control in organizations ) 與 組織 的 控制 ( control of organizations ) 二 者 應 加以 區分 , 因為 後者 代表 某些 契約 當事人 對 其他 當事人 的 操縱 或 利用 。 本 章 簡述 這些 核心 概念 , 作為 討論 的 開始 , 至於 大部分 的 定義 及 有關 細節 , 則 留待 以後 章節 。 本 章 最後 以 會計 與 控制 之 個體 及 總體面 作為 結論 。 組織 乃 契約 之 組合 不同 的 人 對 組織 有 不同 的 看法 。 以 企業 組織 為 例 , 企業 組織 是 受僱 者 的 雇主 , 供應商 的 顧客 , 顧客 的 供應商 , 受惠人 的 捐獻 者 , 儲蓄 者 的 投資 標的 , 政府 的 納稅人 , 競爭 廠商 的 威脅 者 , 無 權勢 者 的 非 個人 官僚 體系 , 以及 相信 自由 企業 者 眼 中 的 支柱 。 組織 被 視為 人群 關係 、 生產 機能 、 層級 關係 甚至 是 垃圾桶 間 的 複雜 網路 , 也 被 讚賞為 文化 與 文明 的 儲存 者 , 以及 變革 的 推動 者 , 但 卻 也 被 嘲笑為 庸俗 的 來源 以及 社會 進步 的 障礙 。 對於 上列 各 種 看法 , 我們 沒有 什麼 特別 意見 。 然而 , 為 了 說明 組織 的 會計 與 控制 之 本質 , 我們 將 採用 古老 但 為 Cyert 、 March 、 Simon 、 Barnard 、 及 Rousseau 等 學者 所 支持 的 觀念 , 這 個 觀念 乃是 : 一 個 組織 只 是 一 組 契約 。 1 所謂 契約 , 指 的 是 相互 了 解 , 不論 正式 或 非正式 。 公寓 的 租賃 合約 , 以及 與 朋友 的 午餐 約會 均 是 契約 。 契約 的 當事人 ( agents ) 可以 是 個人 , 也 可以 是 另 一 個 組織 。 我們 假設 契約 的 當事人 是 理性 的 , 他們 不會 選擇 他們 不 喜歡 的 行動 。 共享 訊息 以 化解 衝突 紛爭 浪費 資源 , 而 提供 與 共享 訊息 則 有助於 避免 及 處理 紛爭 。 當事人 之間 的 紛爭 未 獲 解決 , 會 減弱 甚至 腐蝕 社會 經濟 交換 的 結構 , 而 後者 正 是 繁榮 興盛 所 賴以 產生 的 。 罷工 與 關 廠 都 是 紛爭 未 獲 解決 的 例子 。 審慎 蒐集 與 共享 訊息 的 活動 正 是 為 了 滿足 這 種 需要 , 以 維護 社會 經濟 體制 的 一 種 手段 。 共享 知識 與 期望 是 文化 改觀 與 社會化 的 一 大部分 。 由於 訊息 共享 , 許多 家庭 、 鄰居 、 職場 以及 貿易 方面 的 爭端 得以 避免 或 獲得 解決 。 司法 體系 依賴 書面 文件 以及 證人 作證 的 做法 也 是 訊息 共享 的 例子 。 然而 , 只有 為數 甚少 的 衝突 才 進入 法庭 , 大多數 的 衝突 經由 有 系統 的 訊息 提供 與 共享 即可 快速 而 廉價 的 解決 , 不必 經由 正式 的 衝突 化解 體系 。 界定 當事人 間 可 執行 的 契約 ( executable contracts ) 需要 共同 知識 ( common knowledge ) 。 訊息 X 為 當事人 A 與 B 間 的 共同 知識 , 如果 A 知道 X , 且 B 知道 X , 且 A 知道 B 知道 X , 且 B 知道 A 知道 X , 且 A 知道 B 知道 A 知道 X ,餘 此 類 推。 2 在 “ 國王 的 新衣” 寓言 中 , 當 那 位 小孩 大聲 說出 國王 沒 穿 衣服 時 , 所有 其他 的 人 皆 早已 知道 國王 沒 穿 衣服 , 那 位 小孩 只是 把 它 變成 共同 知識 而已 。 當 契約 中 使用 非 共同 知識 的 變數 在 內 時 , 爭執 或 欺騙 可能 會 產生 。 共同 知識 不僅 指 所有 當事人 皆 可 觀察到 的 事件 而已 。 要 成為 共同 知識 還 必須 每 一 個 當事人 均 覺察到 別的 當事人 也 可 觀察到 該 一 事件 。 當 每 一 個 人 都 知道 這 個 事件 , 但 並 不 知曉 別人 也 知道 該 一 事件 , 在 此 情況 下 , 有的 人 便 會 利用 這 個 訊息 以 謀 己利 , 乃至 製造 本 可 避免 之 衝突 。 共同 知識 有助於 減少 此 類 衝突 及 伴隨 而 來 的 損失 。 組織 內 的 會計 與 控制 系統 產生 共同 知識 以 協助 界定 當事人 間 的 契約 。 然而 , 共同 知識 只 是 理論 上 的 抽象 概念 。 將 此 一 抽象 概念 轉化 至 實際 生活 , 其 困難 有如 在 黑板 上 畫出 數學 上 的 “點” 一般 。 在 真實 世界 中 的 “點 ” 絕不 是 沒有 維度 的 , 儘管 沒有 維度 正 是 數學 上 對“ 點” 的 定義 之 精髓 。 即使 如此 , 我們 照樣 教授 幾何學 , 設計 與 建築 橋樑 以及 充分 利用 這些 抽象 概念 , 而 無需 堅持 實體 與 實用 上 的 類比 必須 百分之百 對應 於 基本 的 概念 。 共同 知識 的 觀念 也 是 如此 , 在 真實 世界 中 並 無 完全 對應 的 實體 。 當 我們 在 決定 作 什麼 時 , 我們 面臨 兩 種 不 確定 。 如果 遊戲 規則 或 結構 是 共同 知識 , 我們 只是 不 知道 將 發生 的 事件 ( event ) 為何 , 以及 別人 的 行動 為 何 , 這 就 是 在 不 完美 ( imperfect ) 的 訊息 下 作 決定 。 例如 : 俄羅斯羅盤 便是 一 種 不 完美 訊息 下 的 遊戲 , 因為 所有 的 當事人 不 知道 球 最終 落在 羅盤 上 何處 , 但 他們 都 知道 遊戲 規則 以及 各 種 結果 ( outcome ) 的 機率 。 同理 , 當 我們 將 會計 視為 供 決策 用 的 資訊 系統 時 , 我們 便是 假設 所有 當事人 知曉 遊戲 規則 , 而 會計 只是 提供 攸關 各 個 事件 以及 別人 的 行動 之 訊息 。 如果 我們 連 遊戲 規則 或 結構 都 不 知道 , 在 這 個 情況 下 作 決定 益形 困難 , 這 種 不 確定 便 屬 不 完整 訊息 ( incomplete information ) 。 在 阿茲國 的 魔術師 ( 綠野仙蹤 ) 中 , 桃樂絲 Dorothy 所 面臨 的 就 是 不 完整 訊息 的 遊戲 。 她 並 不 知道 遊戲 規則 , 也 不 知道 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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