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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1,286 in text YL2016022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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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函數 關係 加以 決定 。 基於 可 衡量 的 投入 予以 當事人 獎賞 , 這 種 做法 可能 引導 該 當事人 的 行為 無法 被 其他 契約 當事人 接受 , 因為 可 衡量 的 投入 與 該 當事人 真正 卻 無法 觀察 的 投入 , 二 者 之間 關係 很 小 , 特別 是 當事人 為 高階 經理人 與 審計 人員 時 。 當 當事人 的 投入 不易 衡量 時 , 其 請求權 不 是 事先 固定 ( 使 其 與 所 衡量 的 投入 無關 ) , 就 是 取決 於 某些 代替 的 衡量 , 例如 : 用 某些 產出 代替 衡量 投入 。 審計 人員 的 契約 就 是 採用 固定 權利 的 方式 , 而 高階 經理人 的 獎酬 契約 則 採 兩者 兼具 的 方式 。 股東 投入 資金 也 承擔 風險 。 衡量 股東 所 投入 的 現金 容易 , 但 在 進入 資本 帳戶 前 , 投入 的 價值 必須 先行 估計 。 股東 雖然 投資 廠商 , 但 不 保證 他們 會 收到 報酬 。 股東 並 未 承擔 所有 風險 , 只 是 承擔 較 大 的 風險 而已 。 風險 的 來源 有 二,一 是 自然 的 力量 , 另 一 則 由於 有 些 契約 當事人 未 按 別的 當事人 所 期待 的 方式 履約 , 例如 : 顧客 沒有 光顧 , 或 員工 要求 更 高 的 工資 , 並且 罷工 , 或 經理人 太過 短視 或 無能 , 或是 審計 人員 怠忽 職守 。 不論 來自 那 個 當事人 , 這 種 未 預期 的 不良 表現 使得 用以 分配給 各 當事人 的 整 個 廠商 財富 流失 。 當然 , 未 預期 的 良好 表現 使得 整 個 廠商 財富 增加 。 某些 當事人 可 免於 短期 內 整 個 廠商 財富 波動 的 影響 , 但 遲早 所有 的 當事人 或多或少 均 會 受到 影響 。 例如 : 顧客 有 買 不 到 備用 零件 的 風險 , 員工 可能 會 失業 , 審計 人員 可能 會 失去 客戶 及 聲譽 , 而 經理人 也 可能 失去 工作 及 聲譽 。 也許 股東 與 其他 當事人 最 重要 的 差別 不 在於 前者 承擔 廠商 的 剩餘 風險 。 一旦 買 了 股票 之後 , 股東 在 如何 改善 與 其他 當事人 的 契約 條件 , 以 影響 整 個 財富 的 規模 方面 , 幾乎 沒有 任何 彈性 。 ( 當然 , 他們 可以 拋售 股票 , 降低 股價 , 可是 最後 他們 自己 反而 成為 財富 損失 的 首當其衝 者 。 ) 就 這 個 意義 言 , 股東 這 一 群 當事人 幾乎 完全 事先 承諾 ( precommit ) 於 廠商 的 契約 組合 , 而 一旦 股票 發行 後 , 股東 便 成為 被動 的 旁觀 者 , 這 種 資源 的 事先 承諾 , 或是 放棄 定期 重訂 契約 的 權利 , 搭配 了 股東 選擇 經理人 的 權利 。 股東 契約 的 特性 將 股東 與 其他 當事人 區分出來 。 股東 在 資金 上 的 事先 承諾 與 他們 是 剩餘 利益 的 權利 主張 者 , 二 者 是 一體 的 。 若 有 n群 當事人 構成 一 個 廠商 , 則 在 固定 的 廠商 總財富 下 , 至多 有 n-1 個 財富 分享權 可以 獨立 決定 ,第 n 個 分享權 則 由 其 前面 的 n-1 個 所 決定 , 且 第 n 個 分享到 的 資源 與 其 投入 之 貢獻 沒有 直接 關聯 。第 n 個 分 享到 的 資源 與 其 投入 之 貢獻 沒有 直接 關聯 乃是 必要 的 , 因為 將 整 個 廠商 財富 由 n群 當事人 分享 , 只有 n-1 個 自由度 。 股東 接受 這 種 情況 , 並 以 有 權 享受 所有 剩餘 財富 , 作為 交換 。 複式 簿記 即 是 用以 衡量 股東 的 剩餘 分享權 。 一旦 股東 這 個 群體 的 權利 決定 了 , 則 每 個 個別 股東 所 享受 的 權利 便 可 依 他們 投入 的 貢獻 之 比例 分配 之 。 ◎ 散佈 有關 契約 履行 情形 的 訊息 當事人 想 知道 他們 是否 收到 契約 所 賦予 他們 的 資源 或 權利 , 某些 當事人 不需 會計 系統 之 助 即可 知道 他們 的 投入 與 請求權 , 特別 是 他們 的 請求權 與 別的 當事人 無關 時 。 債權人 , 供應商 與 顧客 即為 此 類 之 當事人 , 他們 關心 廠商 的 會計 與 控制 系統 , 乃是 希望 藉由 該 系統 所 提供 之 訊息 以 讓 爭端 減至 最少 , 或是 迅速 解決 爭端 。 帳單 、 發票 及 其他 文件 之 編製 讓 爭端 更 有 效率 地 處理 。 其他 的 當事人 , 像 按時 或 按 週計酬 的 工人 以及 其他 領取 薪津 的 員工 也 常常 依賴 會計 與 控制 系統 衡量 他們 的 投入 與 請求權 , 即使 他們 的 請求權 幾乎 與 別的 當事人 之 投入 及 請求權 無關 。 廠商 的 薪津 會計 系統 提供 充分 的 數據 , 使 這 類 當事人 可以 驗證 契約 的 條件 是否 已經 履行 了 。 他們 關心 帳戶 的 正確性 , 他們 也 關心 廠商 的 整體 財務 績效 , 因為 這 決定 了 繼續 任職 的 前景 。 重新 協商 勞動 契約 時 , 財務 數據 變 得 更為 重要 。 股東 高度 留意 其他 當事人 是否 履約 , 這 個 現象 幾乎 是 不必 驚訝 的 , 因為 他們 的 請求權 決定 於 其他 當事人 的 投入 與 請求權 。 會計 系統 的 設計 , 用以 有 效率 地 提供 訊息 給 股東 , 以 獲知 其他 契約 當事人 的 履約 情形 。 許多 成本 會計 制度 , 如 分批 成本制 或 分步 成本制 , 成本 分攤 , 轉撥 計價 與 預算 等 , 則 是 用以 讓 分權化 組織 的 經理人 評估 其 下屬 經理人 的 履約 情形 。 會計 系統 也 可 使 高階 經理人 確定 他們 是否 已經 收到 他們 應 得 的 酬勞 。 股東 除了 前述 的 資金 承諾 外 , 再 也 沒有 義務 貢獻 更多 的 資源 。 然而 , 債權人 使用 會計 系統 , 監視 股東 自 廠商 提取 的 資源 ( 如 股利 、 股票 買回 stock repurchases ) 是否 比 契約 所 規定 的 還 多 。 股東 本身 的 權利 最 容易 受到 其他 當事人 過度 提取 的 影響 , 因此 也 利用 會計 與 控制 系統 , 透過 董事會 與 外部 審計 人員 之 協助 , 監視 高階 經理人 是否 善盡 職守 以及 他們 的 酬勞 是否 與 他們 的 表現 搭稱 。 最後 , 廠商 的 會計 與 控制 系統 為 審計 人員 驗證 的 對象 , 原則上 不能 幫忙 決定 審計 人員 是否 克盡 職守 。 因此 , 審計 公費 在 廠商 會計 系統 之外 決定 , 而 驗證 審計 人員 的 投入 是否 適足 則 受 法律 ( 審計 人員 的 責任 ) 監管 。 批評 目前 審計 行業 結構 的 人 反對 審計 人員 留下來 作為 其 客戶 之 經理人 , 以及 兼營 顧問 服務 。 只要 審計 與 非 審計 業務 的 訊息 及 收入 彼此 相依 , 則 審計 人員 銷售 這 兩 種 服務 給予 客戶 , 使 審計 人員 的 誘因 混淆 不清 , 且 降低 獨立 審計 的 效能 。 對 審計 行業 更 詳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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