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1,298 in text YL201602250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試 評估 欲 探討 預先 取得 會計 資訊 之 價值 時 , 此 類 研究 之 效度 ( validity ) 。 14 .
 
__UNDEF__ 公司 股份 之 價值 係 取決 於 投資人 對於 公司 未來 現金 流量 之 預期 。 試問 會計 與 會計 方法 對於 這些 預期 之 形成 所 扮演 的 角色 為 何 ? 15 .
 
__UNDEF__ 試 說明 公司 用以 保護 其 實質 資源 之 機制 。 會計 在 此 過程 中 扮演 著 何 種 角色 ? 16 .
 
試 解釋 為何 公司 之 會計 方法 選擇 可能 會 影響 經理人 之 營運 決策 ? 17 .
 
__UNDEF__ 若 會計 方法 之 改變 會 導致 公司 股價 之 變動 , 此 一 事實 是否 必然 意味 著 市場 被 會計 變動 所 愚弄 。 試 解釋 之 。 18 .
 
__UNDEF__ “ 允許 經理人 可以 從 多 種 會計 方法 中 做出 選擇 , 可 使得 股東 獲得 更多 ( 而 非 更少 ) 關於 公司 之 資訊 。 ” 您 是否 同意 此 一 說法 ? 請 就 您 的 答案 提出 解釋 。 19 .
 
__UNDEF__ 會計 方法 改變 對於 個別 決策 者 私有 資訊 之 影響 與 會計 方法 改變 對 系統 中 所 具有 之 共同 知識 的 影響 , 二 者 有 何 差異 ? 試 說明 之 。 20 .
 
__UNDEF__ 股票 市場 之 存在 與 運作 係 如何 影響 會計 ? 21 .
 
__UNDEF__ 股票 在 股票 交易所 中 交易 之 公司 與 股票 未 在 股票 交易所 中 交易 之 公司 , 二 者 之 會計 系統 所 存在 之 關鍵性 差異 為 何 ? 若 不 考慮 純粹 係 由於 股票 交易所 規範 ( 非 出於 公司 經理人 之 意願 ) 所 造成 之 差異 , 您 能否 針對 您 所 發現 之 差異 提出 經濟 解釋 ? 22 .
 
__UNDEF__ 在 美國 , 關於 “ 小 GAAP , 大 GAAP ” 之 爭議 焦點 係 環繞 於 一 個 看法 : 即 “ 對於 不同 規模 之 公司 , 其 最 適 之 會計 準則 可能 不同 。 ”試 分析 與 解釋 相關 議題 。 23 .
 
__UNDEF__ 若 股份 在 股票 市場 中 交易 之 公司 未 提供 其 財務 報告 , 對於 股票 市場 將 有 何 影響 ? 24 .
 
__UNDEF__ 大部分 關於 特定 會計 變動 與 股票 報酬 之 研究 均 顯示 二 者 並 不 具有 顯著 相關 。 據 此 , 似乎 可以 合理 推論 : “ 在 效率 市場 中 , 特定 會計 方法 之 選擇 對於 股價 之 決定 , 並 不 是 特別 重要 。 ”試 分析 此 一 推論 之 有效性 。 25 .
 
試 解釋 在 事件 研究 中 , 樣本 大小 與 可以 有 合理 機率 偵測到 股價 效應 之 股票 報酬 大小 , 二 者 間 之 關係 。 26 .
 
試 解釋 若 欲 運用 股票 市場 之 事件 研究 來 導引 財務 會計 準則 之 制定 , 所 面臨 的 預期 問題 之 性質 。 27 .
 
__UNDEF__ 對於 欲 運用 實地 資料 ( field data ) 來 探討 會計 、 商業 與 其他 社會 現象 之 研究 , 樣本 之 自我 選擇 問題 所 造成 之 影響 為 何 ? 第八 章   審計 人員 與 公司 審計 人員 對於 公司 提供 服務 , 並 收取 公費 以為 報償 。 因此 , 我們 可以 將 審計 人員 視為 藉由 組織 之 參與 , 追求 其 自身 目標 之 契約 當事人 。 然而 , 審計 人員 與 組織 其他 契約 當事人 仍 有 一點 差異 , 即 其他 契約 當事人 之 資源 投入 會 進入 組織 之 生產 函數 , 但 只有 特定 型式 之 組織 才 需要 審計 人員 之 投入 。 例如 , 由 獨資 業主 經營 之 雜貨店 與 大型 連鎖 商店 , 即使 二 者 之 生產 函數 類似 , 但 二 者 所 需 之 審計 功能 則 有 相當 大 的 差異 。 審計 人員 對於 公司 契約 組合 之 定義 、 運作 與 執行 , 均 扮演 著 相當 重要 的 角色 。 公開 發行 公司 之 管理 或 績效 審計 ( managerial or per formance audit ) 擴充 了 審計 之 範圍 , 而 不 限定 於 會計 報告 之 正確性 與 允當性 之 查核 。 在 私有 財 組織 ( private-good organization ) 中 , 可以 經由 經理人 契約 之 設計 , 將 作業 與 內部 審計 功能 委付 經理人 本身 監督 。 然而 , 如 第十三 章 所 述 , 在 公共財 組織 ( public-good organization ) 中 , 將 作業 審計 功能 委付 經理人 監督 , 並 不 具有 效率 。 在 本 章 中 , 我們 討論 的 焦點 乃是 外部 審計 ( external auditing ) 。 審計 人員 所 投入 資源 之 衡量 與 報導 , 以及 審計 公費 之 決定 , 均 不能 委由 公司 之 會計 系統 執行 。 因為 審計 人員 之 主要 投入 乃是 針對 公司 會計 系統 進行 驗證 , 若 其 請求權 亦 由 會計 系統 所 決定 , 勢將 引發 道德 危險 ( moral hazard ) 。 因此 , 審計 人員 之 投入 必須 由 層級 較 高 的 單位 來 進行 監督 , 如 審計 專業 團體 之 同業 評鑑 與 證券 暨 交易 委員會 ( Security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, __UNDEF__ 簡稱 SEC ) 之 強制 行動 , 最後 , 還 可 訴諸 法院 。 我們 將 留待 本 章 稍後 及 第十二 章 再 進一步 討論 審計 之 管制 。 審計 公費 係 由 會計師 與 非 經理人 董事 組成 之 委員會 ( 譯 按 : 如 審計 委員會 ) 雙方 進行 協商 議定 。 公司 之 會計 系統 僅 記錄 但 並 未 決定 審計 公費 。 審計 人員 之 投入 並 無法 由 委任 公司 之 其他 契約 當事人 所 監控 。 審計 人員 一方面 收取 協議 之 審計 公費 , 同時 亦 承擔 責任 , 確保 財務 報告 及 揭露 之 可靠性 。 審計 人員 之 責任 係 由 法律 所 決定 及 執行 , 而 非 由 其 與 委任人 協議 之 特定 契約 所 決定 。 至於 審計 人員 自 委任人 收取 之 公費 如何 分配 至 利潤 、 查核 工作 、 以及 查核 技術 之 發展 與 應用 , 則 屬 審計 人員 之 決策 範疇 。 審計 人員 籌組 合夥 以 集合 足夠 的 審計 資源 , 俾 因應 大規模 客戶 之 需求 。 欲 瞭解 會計師 事務所 之 結構 , 可以 應用 契約 模式 , 將 其 視為 個別 契約 當事人 間 之 契約 組合 , 然後 探討 會計師 與 其 同僚 之 資源 投入 與 請求權 之 衡量 , 以及 績效 評估 等 問題 。 Alchian 與 Demsetz 將 專業 合夥 視為 企業 組織 的 一 種 型式 , 並 提供 有趣 的 經濟 分析 。 1 本章 稍後 將 會 探討 關於 會計師 事務所 組織 的 若干 議題 。 接下來 , 我們 將 先 分析 公司 審計 之 經濟 功能 , 其後 , 再 針對 審計 人員 所 制定 之 各 種 決策 進行 分析 。 公司 審計 之 功能 公司 為何 要 雇用 審計 人員 呢 ? 若 公司 僅 是 一 個 技術 黑盒子 ( technological black box ) , 消耗 投入 並 經由 某 種 固定 的 生產 技術 生產 產出 , 則 對 該 黑盒子 毫無 任何 有形 商品 或 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