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1,301 in text YL2016022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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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 目的 之 運用 , 對於 降低 資料 蒐集 、 輸入 、 儲存 與 稽查 之 成本 , 有 很 明顯 的 幫助 。當 建構 與 維持 原始 會計 資料庫 的 成本 大幅 下降 時 , 稅務 的 會計 系統 即 有 可能 與 其他 會計 系統 分離 。 然而 , 在 原始 資料 這 個 層次 上 , 因 新增 一 個 系統 而 增加 之 查核 成本 , 使 新增 一 個 系統 之 效益 十分 有限 。 稅務 之 會計 系統 與 財務 報導 之 會計 系統 , 二 者 是 有 關連 的 。 獨資 廠商 與 非 公開 發行 廠商 不需 財務 報表 以 提供 財富 或 所得 的 “不 偏” 估計數 , 這些 報表 可能 只 會 增加 廠商 之 稅額 。 針對 這 類 組織 , 降低 其 稅額 至 最 低 , 乃是 會計 系統 之 設計 標準 。 獨資 業主 也 可能 編製 一些 非正式 的 報表 , 供 個人 使用 。 財務 報表 對 公開 發行 公司 則 較為 重要 , 因為 這 類 公司 的 股東 分散 , 必須 有 效率 地 選擇 會計 準則 , 提供 財務 報表 給 這 群 分散 的 股東 , 以便 解決 股東 與 經理人 及 其他 當事人 間 的 代理 問題 。 同樣 是 這些 會計 準則 , 但 在 執行 公司 與 收稅 者 間 之 契約 時 , 未必 同樣 具有 效率 。 收稅 者 不可能 與 每 家 廠商 個別 協商 與 執行 會計 契約 , 因為 成本 太 高 了 。 政府 發布 稅務 會計 處理 規定 即 是 為 了 降低 這些 契約 協商 與 執行 成本 , 只要 不至於 犧牲 太多 稅收 。 當 財務 會計 客觀 衡量 資源 流量 時 , 收稅 者 會 接受 財務 會計 的 方法 作為 課稅 依據 。 工資 及 額外 補貼 ( 給 行政 性質 之 員工 ) 之 會計 處理 方法 , 為 課稅 單位 所 接受 , 為 此 類 例子 。 在 某些 方面 , 財務 會計 準則 允許 廠商 於 一定 範圍 內 選擇 一 個 方法 , 一旦 選擇 , 在 該 方法 內 , 經理人 就 再 無 裁量 空間 。 然而 , 收稅 者 必須 在 下列 一 個 或 二 個 條件 同時 符合 時 才 准許 廠商 以 財務 會計 之 方法 作為 計算 稅額 之 用 : 首先 , 廠商 一旦 擇定 , 必須 前後 一致 使用 ; 其次 , 這些 方法 必須 均 在 一般 公認 會計 原則 的 範圍 。 會計 上 對 存貨 之 處理 方法 , 乃是 這 類 例子 。 最後 , 在 某些 財務 會計 方面 , 經理人 有 相當 大 的 裁量 空間 , 然而 為了 確保 稅收 與 降低 稅額 裁定 與 執行 之 成本 , 收稅 者 必須 指定 較 無 裁量 空間 之 會計 方法 , 以 計算 稅額 。 租賃 方面 的 財務 會計 準則 允許 經理人 許多 裁量 空間 , 但 所得稅 的 主管 機關 則 使用 它們 自己 的 方法 計算 廠商 的 稅負 。 又 如 : 並 無 正式 的 財務 會計 準則 規範 折舊 與 收益 之 認列 , 但 收稅 者 則 指明 會計 方法 , 以 減少 廠商 經理人 在 會計 方法 內 之 裁量 空間 。 財務 報告 用 的 會計 方法 與 報稅用 的 會計 方法 有所 重疊 且 相互 影響 。 稅法 及 相關 規定 直接 影響 財務 報告 。 折舊 會計 在 美國 非 管制 行業 中 盛行 是 1913年 以後 的 事 。 1913年 的 內地 稅法 提出 所得 課稅 之 作法 , 並 允許 廠商 扣除 折舊 以 計算 稅負 。 在 1913年 以前 , 只有 少數 工業 廠商 有 系統 地 在 財務 報表 上 記錄 其 折舊 金額 。 後進 先出法 在 二次大戰 後 為 稅法 所 接受 ,然 而 , 為了 減少 稅收 的 損失 , 政府 並 不 允許 廠商 採用 後進 先出法 作為 報稅用 , 除非 廠商 也 同樣 以 後 進 先出法 編製 財務 報表 。 在 高 通貨膨脹 年代 , 許多 廠商 採用 後進 先出法 , 特別 是 在 1970年代 。 在 1954年 , 加速 折舊 法 才 為 稅法 所 允許 , 許多 公開 發行 公司 便 將 它們 的 報稅 與 財務 報告 方法 , 改為 加速 折舊 法 。 財務 會計 方法 也 影響 稅務 之 會計 方法 。 為 了 以 最 低 的 成本 徵收 稅捐 , 政府 搭 了 財務 會計 的 便車 , 只要 由於 經理人 運用 其 裁量 空間 引起 的 稅收 損失 不 大 的話 , 收稅 者 嘗試 將 稅務 與 財務 所得 的 差距 縮至 最 小 ; 納稅人 則 深謀遠慮 , 選擇 會計 方法 以便 在 會計 成本 的 限制 下 , 降低 稅負 至 最 低 。 納稅 廠商 在 選擇 財務 會計 的 政策 時 , 必須 同時 考慮 收稅 者 可能 利用 這 個 公開 的 財務 資料 , 從而 增加 廠商 的 稅負 。 1986年 美國 的 賦稅 改革 法案 就 是 很 好 的 例子 。 該 法案 將 財務 與 稅務 所得 二 者 差距 的 一半 金額 , 包括 於 最 低 稅負 限額 ( alternative minimum tax liability ) 之 計算 中 。 決定 公司 的 所得稅 需要 依賴 整 個 會計 與 控制 系統 , 因為 公司 的 所得 受到 廠商 的 各 項 交易 影響 , 但是 , 廠商 在 其他 租稅 之 負債 則 只 與 會計 系統 的 某些 層面 有關 。 財產 、 生產 與 銷售 方面 的 紀錄 協助 計算 財產稅 、 消費稅 及 營業稅 。進 、 出口 的 關稅 通常 在 進 、 出海關 時 , 透過 實物 檢驗 , 課徵 完畢 。 在 支付 這些 稅款 時 , 會計 系統 所 扮演 的 角色 為 確認 與 關稅 有關 的 商品 發票 妥當 開立 。 薪資 會計 系統 則 是 確保 廠商 已 收妥 員工 應 負擔 之 薪資稅 ( 如 : 社會 安全 與 失業 保險 ) 以及 員工 與 廠商 各自 應 負擔 之 薪資 稅款 均 已 匯繳給 政府 。 美國 退休金 的 法律 針對 員工 退休金 計劃 的 會計 與 揭露 方面 , 有 詳細 的 要求 , 如果 廠商 沒有 符合 這些 要求 , 可能 失去 因 退休金 成本 而 可以 減少 的 公司 所得稅額 。 不同 稅捐 由 不同 的 政府 單位 課徵 。 關稅 由 聯邦政府 課徵 , 消費稅 、 所得稅 與 營業稅 則 由 聯邦政府 及 許多 州政府 與 地方 政府 課徵 , 至於 財產稅 則 由 地方 政府 課徵 。 不同 的 政府 單位 間 未必 相互 協調 各自 為 課徵 稅捐 所 作 之 會計 要求 , 偶爾 甚至 彼此 衝突 , 特別 是 平級 單位 之間 。 不同 的 租稅 管轄區 , 也 可能 作出 互為 衝突 的 會計 要求 。 高邊際 稅率 的 州政府 稅捐 機關 常 懷疑 廠商 可能 會 將 其 所得 移至 其他 州 , 因此 可能 獲取 財務 報告 及 其他 資料 以 評估 本 州 應 有 的 稅額 , 這 個 問題 對 多 國 企業 言 更加 困難 , 因為 它們 必須 應付 不同 主權 國家 的 稅法 。 不同 國家 的 稅法 只有 靠 事先 設計 才 有 可能 彼此 一致 , 某些 雙邊 租稅 協定 簡化 納稅人 的 工作 , 但 並 未 消除 來自 稅法 與 財務 報導 互動 所 產生 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