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1,467 in text YL201602388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在 問 : 如果 組織 改變 了 它 做 決策 的 規則 , 不再 被 階層 主導 的 原則 來 做 決策 , 那 一 個 組織 會 發生 什麼 事 ? 對 Sch 而言 , 會 提出 的 問題 則 是 : 如果 這 位 規則 者 具有 一 「 非常 不同 的 行動 理論 」 會 發生 什麼 呢 ( 1983 , p .
230 ) ? 正 是 在 這 一 點 上 , 他們 的 探究 和 基礎 或 應用 研究 均 有所 不同 ; 並 不 是 因為 他們 問 「 如果 這樣 會 怎樣 」 , 而是 因為 他們 已 準備好 要 對 既存 現況 之外 的 範疇 提問 。 Milgram 問 「 如果 這樣 … … 」 但 因為 他 預設 了 為了 「 存在 」 既存 現況 是 必需 的 , 所以 他 劃地自限 地 使 自己 對 變化 的 探究 無法 超出 既存 現況 之外 。 相反地 , 第四 章 被動 實驗 中 的 指導 者 卻 主動 地 找尋 並 檢驗 根本 上 不 相同 的 權威 關係 , 以 發現 既存 現況 是否 可能 轉化 。 雖然 如此 , 當 行動 科 學 者 追尋 這些 問題 時 , 他們 也 和 其他 研究 者 相同 地 , 是 被 其 社群 規範 所 帶領 著 的 。 他們 所 發現 的 事實 和 發明 的 另類 方法 並 不 是 一 個 武斷 或 自以為是 的 追尋 的 結果 , 而是 在 使用 了 合於 行動 科學 社群 規範 的 透視鏡 後 , 研究 者 才 發現 了 ( 看到 了 ) 那些 結果 。 正 是 個人 責任 ( personal res ponsi-bility ) 的 這 個 價值觀 , 使得 前面 已 討論 過 的 每 位 行動 科 學者 發現 且 強調 了 在 一 個 行動 者 控制 之內 的 因素 , 並且 發明 了 一 個 預知 是 可以 增進 行動 者 控制 能力 的 另 類 做法 。 在 Harmon 的 案例 中 , 他 視 限制 組織 對 階層 權力 的 使用 是 一 個 「 關鍵性 的 體制 任務 , 這 種 機制 較 不會 減低 行動 者 的 個人 責任 」 ( 1981 , p .
128 ) 。 第二 個 價值觀 就 是 「 公正 」 ( justice ) , 「 公正 」 使得 Argyris 專注 於 年輕 諮詢 者 是 如何 為 辦公室 工作者 設計 了 一 個 「 不 一致 」 ( mismatch ) , 為 的 是 致力 於 解決 他們 自己 的 「 不 一致 」 ( 見 第五 章 ) 。 這些 是 行動 科學 中 的 核心 價值觀 , 這些 價值觀 影響 了 行動科 學者 尋找 什麼 與 發現 了 什麼 。 以上 並 不 是 說 , 先前 的 其他 研究者 不 重視 價值觀 的 問題 , Jordan (1981) 在 KEEP 提出 學校 實踐 需 與 學生 文化 相容 之 教學 政策 後 說 , 基於 「 倫理 的 理由 」 ( ethical reasons ) , 要 注意 公正 與 責任 的 觀念 。 這裡 的 差別 是 , 這些 研究 者 所 提出 的 規範 觀點 是 如此 的 隱晦 , 以至於 它們 對 特定 案例 的 啟示 經常 未 被 預想 與 考量到 。 這些 研究 發現 所 帶來 的 後果 通常 是 : 滿載 了 內部 矛盾 卻 未 被 注意到 , 直到 實踐 者 意外 地 碰撞到 這些 矛盾 。 這 也 是 Heath 方案 中 老師 的 情況 ; 老師 們 發現 他們 所 採用 新 規則 的 後果 卻 和 他們 自己 認為 的 對錯 相 牴觸 , 他們 不 滿意 這 種 相 衝突 的 結果 。 只有 到 這些 老師 重新 思考 他們 最初 的 位置 之後 , 他們 才 拒絕 了 研究 者 所 暗示 的 「 公正 」 觀念 , 因為 他們 採用 新 規則 的 代價 是 犧牲 了 自己 的 價值觀 與 判斷 , 他們 也 就 不會 要求 其他 人 做 同樣 的 事 。 當然 , 在 事 前 先 預想到 這些 可能性 是 不可能 的 , 不過 這 就 提出 了 一 個 相同 重要 的 差異 。 一旦 價值 衝突 已 被 揭示 後 , 行動 科 學者 就 積極 主動 地 對抗 它 而 不 是 視而不見 的 忽略 它 。 回憶 一下 Argyris 要求 年輕 諮詢 者 要 考略到 要求 辦公室 職員 以 他們 自己 也 做 不 出來 的 方式 去 行動 的 公正 與否 的 問題 ; 而 在 Heath 與 Jordan 的 方案 中 , 研究 者 並 沒有 提供 資料 建議 參與 者 如何 尋求 公正 。 先前 在 研究 中 被 放到 邊緣 的 探究 在 行動 研究 中 變成 了 核心 的 關懷 。 這裡 要 指出 的 是 , 行動 科 學者 在 框定 架設 他們 的 研究 時 就 踩進 了 熟悉 和 不 熟悉 的 範疇 。 當 他們 在 專心 地 探問 — — 「 它 是 如何 發生成 這樣 的 ? 」 時 — — 他們 終究 會 提出 下 一 個 問題 : 「 我們 如何 可能 轉化 我們 所 發現 的 ? 」 為 了 回答 這 個 問題 , 他們 就 使用 了 符合 行動 科學 規範 的 透視 方法 , 來 尋找 與 發現 允許 他們 不 只 是 描述 也 同時 能 轉化 現況 的 事實 。 在 這 一 點 上 , 先前 的 研究 者 的 問題 在 行動 科學 中 可以 這麼 問 : 由 這 一 支 探究 路線 , 我們 得到 那 一 種 解決之道 ? 要 得以 建構 一 解決之道 ? 就 如同 前述 之 研究 者 建構 了 合於 其 規範 的 答案 一樣 , 研究 發現 必須 依 行動 科學 社群 之 規範 被 組織 起來 。 既然 行動 科學 的 目標 是 在 社會 實踐 的 服務 中 進行 了 解 , 並且 指出 是 以 轉化 我們 所 發現 之 現況 的 另類 途徑 , 行動 科學 所 設計 的 解決之道 必須 是 涵括 三重 ( threefold ) 面相 ; 而 其中 的 每 一 個 構成 部分 是 相互 牽連 著 的 。 首先 , 行動 科學 必須 提出 一 個 解析 , 能 描述 發生 了 什麼 , 而 這 一 描述 能 以 某 一 方式 提出 既存 現況 可以 如何 轉變 。 之後 , 依 這 一 描述 分析 , 要 能 形成 可以 轉化 所 描述 之 現況 的 另 解 。 最後 要 發展 一 由 目前 所 處 此岸 達到 彼岸 的 通路 。 Sch 在 城市 規劃 者 實例 中 所 提出 的 三 重 解決之道 , 闡明 了 這些 構成 部分 及 它們 之間 的 關係 。 為 了 描述 那 位 規劃 者 的 兩難 , Sch 先 將 它 稱 之 為 規劃 者 的 「 平衡 動作 」 。 「 平衡 動作 」 是 規劃 者 面對 發展 者 與 規劃 委員會 之間 相 衝突 義務 時 , 所 使用 的 一 套 談判 磋商 的 策略 。 Sch 「 詳述 」 規劃 者 試 著 批評 發展 者 的 計畫 卻 不 讓 他 感到 挫折 。 他 試 著 嚴苛 地 審查 發展 計畫 但 同時 又 具 包容性 。 他 帶領 著 發展 者 依循 一 正確 的 路線 而 不要 減低 了 發展 者 對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