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1,473 in text YL2016023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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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 範例 。 介入 者 : 當 你 說 : 「 我 覺得 有點 困惑 , 好像 你 在 暗示 某 種 你 認為 存在 的 問題 , 而且 提出 證據 證明 它 確實 存在 , 可是 你 不 想 告訴 她 問題 實際 上 存在 。 」 我 推測 你 的 意思 是 「 你 在 故意 保留 」 而且 「 你 前後 矛盾 不 一致 」 。   這些 都 是 負面 的 評價 及 負面 的 歸因 。   你 沒有 把 這些 直接 表達出來 , 而是 引述 資料 讓 別人 從中 推論出 「 你 心 裡 的 想法 」 。 可是 這 不 正 是 你 在 批評 對方 的 事 嗎 ? 你 暗示 一 個 你 認為 存在 的 問題 , 而且 引用 證據 證明 它 存在 , 可是 你 不 告訴 貝絲 它 實際 上 存在 。   我 這樣 說 , 意思 夠不 夠 清楚 ? 由於 「 困惑 介入 」 很 容易 製造 問題 , 因此 介入 者 必須 有 充分 能力 繼續 就 第二型 模式 使用 理論 的 規範 引導 探討 。 舉 個 例子 , 如果 介入 行動 引起 類似 壓抑 的 自我 防衛 , 介入 者 首先 要 提出 他 個人 造成 原因 的 責任 ( 「 如果 我 讓 你 不 高興 , 我 向 你 致歉 。 是 我 說 了 什麼 話 讓 你 覺得 不 滿意 ? 」 ) , 也 有 可能 是 所 做 的 介入 和 第二 型 模式 的 規範 未 能 一致 。 四 、 使用 理論 前提 大家 還 記得 我們 把 使用 理論 視為 由 許多 前提 組織成 的 體系 , 並且 參與 者 的 使用 理論 歸為 一 個 粗略 的 模式 — — 第一型 模式 。 我們 要求 參與 者 反觀 自己 的 使用 理論 , 以便 進一步 確認 其中 的 基本 形式 , 那 就 是 他們 在 設計 行動 時 經常 出現 的 特徵 。 不過 使用 理論 不可能 做到 全盤 釐清 , 因為 它們 實在 太 複雜 了 。 我們 建議 參與 者 先 設法 看出 在 自己 的 使用 理論 中 所 包含 的 前提 。 為了 說明 這 個 使用 理論 前提 的 特點 , 我們 就 以 「 溜入 」 這 個 使用 理論 的 特性 為 例 : 提出 問題 — — 問題 的 性質 是 , 如果 對方 能 正確 做答 , 他 就 會 發現 你 藏 而 不 露 的 用意 。 這 項 行動 策略 的 特性 , 在 行動 理論 上 是 一 個 包含 三 個 要素 的 設計 表現 : 主導 價值 → 行動 策略 → 後果 「 溜入 」 的 使用 理論 定義 是 , 和 策略 有關 的 主導 價值 與 後果 都 保留 在 隱含 不 洩露 的 狀態 。 這些 很 容易 就 可以 確定 。 冀圖 的 後果 是 要 對方 自己 能 看見 行動 者 之 所 見 , 同時 又 避免 製造 對方 的 自我 防衛 。 主導 價值 是 單 邊 確定 目標 , 並 設法 達成 , 爭取 勝利 ( 就 令 對方 看清 這 個 意義 而 言 ) , 將 負面 情緒 的 產生 減至 最 低 限度 。 我們 也 可以 明確 指出 什麼 是非 意圖 ( unintended ) 的 後果 , 譬如 造成 自我 防衛 行為 。 除了 策略 、 後果 和 價值 之外 , 還 有 第四 個 往往 也 頗 重要 的 要素 就 是 情境 線索 。 情境 線索 是 在 一 種 情況 下 會 引發 某 種 行動 策略 的 特點 。 畢竟 沒有 人 從頭到尾 老是 使用 溜入 這 個 策略 。 只有 當 行動 者 對 他人 有 負面 評價 , 並且 判斷 如果 自己 直接 表達 這 種 評價 會 引起 對方 的 自我 防衛 時 , 他 才 可能 想到 採取 溜入 這樣 的 策略 。 一 個 使用 理論 前提 慣有 的 形式 是 : 如果 … … ( 脈絡 線索 的 出現 ) , 那麼 我 就 … … ( 行動 策略 ) 。 舉例 來 說 , 一 各 學生 指出 下面 的 兩 個 介入 行動 和 她 自己 常用 的 一 個 策略 具有 相同 特性 : 1 .
 
__UNDEF__ 「 Y , 我 很 擔心 你 會 問 我 關於 你 和 X 見面 一 事 , 我 有 什麼 看法 。 」 2. __UNDEF__ 「 Z , 我 發現 自己 一向 就 是 這樣 — — 提出 事先 設計好 要 套出 對方 做 某 種 答覆 的 問題 。 也許 這 個 個案 你 也 是 在 這麼 做 。 」 經過 好幾 個 小時 的 反省 加上 指導 者 從旁 協助 , 她 推出 了 下面 的 使用 理論 的 命題 : 「 如果 我 打算 怪罪 某人 , 我 先 怪罪 自己 。 」 請 注意 此 一 前提 包含 一 個 情境 線索 ( 「 如果 我 打算 怪罪 某人 」 ) 以及 一 個 行動 策略 ( 「 我 先 怪罪 自己 __UNDEF__ 」 ) 。 相關 的 後果 與 主導 價值 都 保留 在 隱含 不 現 的 狀態 。 要 將 它們 明確 指出 也 可以 , 事實 上 那 會 跟 「 溜入 」 策略 的 情況 差不多 。 其實 「 怪罪 自己 」 的 策略 本身 也 可以 說 就是 一 種 「 溜入 」 的 方式 。 在 學習 啟動 的 階段 , 我們 鼓勵 學生 將 後果 和 主導 價值 明確 指出 , 因為 我們 要 讓 他們 從 這 種 練習 中 磨練 技巧 。 但 大多數 的 個案 我們 都 保留 後果 和 價值 的 陳述 , 因為 簡要 有助於 援引 使用 理論 前提 的 便捷 。 既然 認出 使用 理論 命題 的 意義 是 在 幫助 行動 者 能 因 覺察 這些 基本 形式 而 開始 能 試 著 改變 它們 , 那麼 令 前提 容易 記住 是 很 重要 的 。 他們 應該 簡短 生動 , 富 戲劇 效果 。 重複 使用 怪罪 — — 這 個 字眼 本身 就 滿 特別 的 — — 也許 更 增加 它 的 容易 援引性 , 也 因而 讓 這 個 命題 更為 實用 。 要 評定 一 個 使用 理論 命題 好 不 好 , 還 有 一 個 標準 是 放 在 是否 這 個 命題 具有 足夠 的 普遍性 , 能 應用到 行動 的 一 個 大 類型 上 。 如果 列出 一 個 命題 指出 行動 者 一 年 也許 才 用 上 一 次 的 某 一 策略 , 這麼 做 就 毫無 價值 了 。 同樣 , 如果 指出 的 命題 太過 抽象 , 幾乎 可以 用 在 任何 事情 , 那 也 一樣 毫無 意義 。 第三 項 標準 是 有關 幫助 行動 者 對 行動 方法 的 理論 認為 很 重要 的 特點 , 不再 繼續 處於 不知不覺 的 狀態 。 因此 我們 設計 的 命題 往往 會 以 「 當 ( 線索 出現 時 ) , 做 ( 行動 ) 並 假裝 沒有 做 ( 行動 ) 」 這 類 的 形式 出現 。 這 是 為了 將 注意力 集中 在 許多 第一型 模式 策略 最 顯著 的 特點 — — 掩飾 與 自我 查禁 ; 而 它們 往往 是 行動 者 自己 視而不見 的 。 換言之 , 我們 將 第一型 模式 當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