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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1,622 in text YL2016025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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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 不得不 重新 思考 居住 空間 的 相關 議題 ; 而 CID 的 概念 , 正 符合 這 項 社會 變遷 的 需求 。 藉由 縮小 住宅 與 住宅 間 的 空間 , 以及 提供 公用 區域 ─ 公園 、 花園 、 游泳池 、 網球場 , 社區 開發 者 得以 在 大幅 降低 成本 的 同時 , 又 能夠 滿足 住戶 渴望 的 郊區 住宅 般 的 優雅 環境 。 儘管 住戶 必須 放棄 門 前 寬闊 的 草地 或 其他 用地 , 但是 相對的 , 他們 卻 相當 滿意 公共 區域 所 帶來 的 休閒 娛樂 生活 。 此外 , 加上 美國 聯邦 住屋 管理局 (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 ) 所 提供給 住戶 的 財務 貸款 服務 的 助力 , CID 的 熱潮 就此 展開 。 根據 房地產 業界 的 預估 , 到 2000年 , 全美會 有 225,000 個 CID , 總住戶 人數 將 高達 4800萬 人 。 許多 人 選擇 CID 的 原因 , 在於 它 的 便利性 與 所 提供 的 服務 ; 只 是 這些 相關 的 居住 經驗 , 往往 是 住戶 犧牲 某些 特定 的 擁有權 換得 的 。 在 CID 的 社區 管理 模式 與 住戶 契約 的 購買 條件 下 , 傳統 的 住戶 所有權 與 資產 權利 在 巧妙 的 安排 中 消失 於 無形 。 住戶 的 注意力 完全 被 引導 至 CID 所 提供 的 生活 優點 。 由於 對 大多數 的 民眾 而 言 , 住屋 可 算是 最 重要 的 一 項 資產 , 因此 , 瞭解 CID 的 生活 形態 如何 侵蝕 傳統 的 資產 概念 , 具有 一定 的 社會 重要性 ; 同時 , 也 為 “ 擁有 住屋 不如 擁有 特定 生活 形態 來得 重要 ” 的 新 世紀 概念 , 奠定 哲理 與 法律 上 的 基礎 。 與 CID 相關 的 法令 規章 及 契約 , 讓 住戶 對於 自己 住屋 資產 上 的 擁有權 大幅 縮水 。 一般而言 , CID─ 通常 是 由 私人 組織 方式 進行 管理 ─ 是 由 商業性 房地產 開發 者 所 開發 ; 他們 自行 擬定 相關 的 管理 章程 、 附帶 條件 、 以及 契約 。 在 這些 契約 、 條件 、 以及 明訂 的 限制 中 , “ 詳細 描述 社區 開發 專案 的 所有 元素 ; 對於 社區 的 建築 與 設計 概念 , 明訂 有 絕對 的 主導權 ; 對於 資產 的 享用 , 也 有 清楚 的 限制 條款 。 而 所有 的 限制 都 是 在 社區 居民 共同 監督 下 執行 。 ” 由於 那些 未 售出 住屋 的 所有權 , 為 開發商 擁有 , 因此 他們 也 同時 享有 參與 社區 管理 委員會 與 投票 的 權利 。 藉 此 , 社區 開發商 得以 有效 掌控 管理 委員會 的 相關 決策 , 讓 該 社區 的 開發 符合 原始 的 開發 概念 。 舉例 來 說 , 社區 開發商 通常 占有 管理 委員會 委員 的 席次 ; 一般而言 , 對於 每 一 個 未 售出 的 單位 , 社區 開發商 就 擁有 3 個 席次 的 投票權 , 這 讓 開發商 握有 無可 否決 的 決定權 , 直到 所有 的 專案 售出 為止 。 即便 整 個 社區 都 已 售出 , 在 新 的 管理 委員會 主任 委員 未 完成 交接 前 , 社區 開發商 仍 握有 主導權 。 伊凡‧麥肯錫 ( Evan Mc Kenzie ) 在 他 的 著作 《 私托邦 》 ( Privatopia ) 中 提到 ︰ “ 社區 開發 者 所 認為 的 社區 居民 應 有 的 生活 方式 與 概念 , 是 不容 住戶 置疑 的 。” 即使 握有 投票權 , 社區 多數 居民 在 意願 的 表達 上 仍 是 困難重重 。 一般來說 , 只有 資產 擁有 者 握有 投票權 , 而且 是 一 戶 一 個 席次 。 如果 在 一 個 住宅 單位 中 住 著 許多 成人 ─ 如 丈夫 、 妻子 、 祖父母 , 僅有 一 個 觀點 能 表達出來 ; 其他 人 的 意見 則 在 管理 程序 中 遭到 掩埋 , 讓 社區 中 存在 著 許多 沒有 聲音 的 住戶 。 除此之外 , 許多 住宅 所有人 將 住屋 當做 一 項 投資 , 將 所 購買 的 住屋 租賃給 他人 。 譬如 在 加州 , 在 所有 CID 的 住屋 中 , 有 20% 做為 租賃 之 用 。 儘管 租賃 者 必須 遵守 相關 的 社區 管理 條款 與 契約 , 卻 沒有 投票權 ; 對於 任何 影響 他們 生活 條件 的 決定 或是 條款 的 擬定 , 他們 也 不 具 任何 發表 意見 的 權利 。 社區 管理 權利 以及 意見 表達 的 限制 , 帶來 許多 負面 的 影響 。 CID 管理 委員 通常 對於 社區 成員 的 私人 生活 , 擁有 令 人 難以 想像 的 控管 權力 。 其 結果 , 嚴重 損害 資產 所有人 對於 自身 資產 的 控制權 。 麥肯錫 指出 ︰ “ 只要 是 以 保護 所有 住戶 的 權益 為 出發點 , 大多數 的 CID 管理 委員 都 擁有 擅自 進入 任何 住戶 家 中 的 權力 。 ” 同樣 讓 人 驚訝 的 是 , CID 管理 委員 有 權 限制 住戶 的 行為 舉止 , 或是 住戶 應該 如何 使用 他們 的 住宅 , 甚至 是 對待 住戶 訪客 的 方式 。 規範 住戶 在 自有 住宅 使用權 上 的 管理 法令 , 被 稱 之 為 “用地權” ( servitudes ) 。 許多 CID 設下 的 限制 條款 , 有 著 高度 的 侵略性 ; 其 結果 , 打破 了 “ 每 個 人 在 自己 的 城堡 中 都 是 國王 或 皇后 ” 這 種 理所當然 的 概念 。 位於 聖地牙哥 , 擁有 33,000 名 住戶 的 藍喬伯納多 ( Rancho Bernardo ) 社區 , 用地權 條款 又 臭 又 長 , 且 多 為 一些 不 合理 且 荒謬 的 限制 。 理察 ‧勞弗 ( Richard Louv ) 在 其 著作 《 美國 續集 》 ( America II ) 中 , 描述 了 一些 社區 的 過度 管理 行為 ︰ 即使 是 私有 蔬菜園 的 開闢 也 遭 百般 刁難 … … 柵欄 、 籬笆 、 或是 圍牆 … … 都 不准 超過 3 呎 高 。 所有 的 招牌 , 除了 房屋 出售 的 招牌 外 , 全 被 禁止 。 樹木 必須 修剪 整齊 , 而且 不得 超過 屋頂 的 高度 。 住屋 的 屋頂 則 必須 使用 清一色 的 紅色 屋瓦 。 住戶 不得 將 休閒用 車 或是 船隻 停放 在 家門 前 , 而 必須 停放 在 專用 的 停放 區域 。 一 個 特別 為 銀髮族 開發 設計 的 社區 , 甚至 嚴禁 住戶 的 孫兒 使用 社區 的 休閒 中心 ; 同時 , 親人 的 探訪 更 是 受到 嚴格 的 限制 。 藍喬伯納多 社區 並 不 是 唯一 的 特例 。 同樣 不 合理 的 限制 條款 , 同時 存在 於 全 美 各 地 的 CID 中 。 麥肯錫 在 其 著作 中 也 舉出 許多 實例 。 麻薩諸塞州 的 亞敘蘭 ( Ashland ) , 一 位 越戰 退伍 軍人 在 美國 國旗日 ( Flag Day ) 插置 國旗 , 竟然 被 社區 禁止 。 在 紐澤西州 的 蒙羅 ( Monroe ) , 一 位 CID 管理 委員 對 某 位 社區 住戶 的 老婆 提起 告訴 , 理由 是 她 的 年紀 ─ 當時 45 歲 ─ 比 社區 規定 的 住戶 最 低 年齡 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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