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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替 民眾 進行 嚴密 的 控管 。 美國 於 1927年 在 聯邦 通訊 委員會 ( 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, FCC ) 成立 後 , 成為 全球 第一 個 占有 電磁 波譜 所有權 的 政府 。 從此 , FCC 將 電磁 波譜 分配 在 電台 、 電視 、 行動電話 、 呼叫器 、 衛星 服務 、 無線電 計程車 服務 等 媒體 , 並 長久 授權給 廣播 業者 ; 但 在 每隔 一 段 時間 後 , 就 必須 重擬 電信 頻率 的 授權 合約 。 為了 確保 授權 的 取得 , 地區性 廣播 業者 便 必須 遵守 政府 用以 保護 “ 大眾 權益 ” 的 相關 法令 。 現在 , 一 群 聯合 全 美 政治 力量 的 政黨 聯盟 提議 , 要 FCC 將 長期 握有 的 電訊 權力 釋放出來 , 一 次 將 所有 頻率 廉價 售予 私有 廣播 企業 ; 如果 成真 , 這些 企業 便 得以 將 頻率 視為 “ 電子 資產 ” , 並 在 公開 市場 中 販售 。 五○年代 , 律師 里歐‧荷舟 ( Leo Herzel ) 在 《 芝加哥 大學 法學 評論 》 (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) 上 , 首度 建議 賦予 電磁波 頻率 私有 財產 的 形式 。 九○年代 , 這 個 概念 再次 由 來自 華盛頓 的 智庫 、 與 前 美國 眾議院 共和黨 發言人 紐特‧金瑞契 ( Newt Gingrich ) 關係 密切 的 “ 進步 暨 自由 基金會 ” ( Progress and Freedom Fundation ) 重新 提出 。 該 基金會 的 論點 是 , 全球 資訊 產業 將 在 廿一世紀 初期 達到 3兆 美元 的 市場 規模 ; 同時 指出 , 目前 政府 依循 的 相關 法令 都 是 在 一九三○年代 訂定 的 , 既 不合時宜 且 阻礙 改革 的 進行 。 在 一 份 名為 《 通信 革命 ︰ 美國 民眾 的 機會 》 ( The Telecom Revolution: An American Opportunity ) 的 電磁 波譜 報告 中 , 進步 暨 自由 基金會 中 的 技術人員 指出 , 最 合理 的 解決之道 , 在於 將 所有 的 電磁 波譜 轉換成 能夠 為 民眾 自由 使用 、 販售 、 租賃 、 或是 開發 的 私有 資產 , 然後 徹底 解散 FCC , 由 較 小 的 政府 執行 單位 接手 ─ 可 取名為 通訊 營業處 ( Office of Communication ) , 並 由 其 負責 電磁 波譜 的 拍賣 以及 相關 雜務 的 處理 。 在 此 規劃 下 , 當前 握有 有效 授權 合約 的 廣播 業者 , 將 有 優先 購買 的 權利 ; 之後 , 再 由 那些 頻道 使用 申請 中 的 業者 參與 第二 波 的 拍賣 ; 第三 波 則 是 開放給 所有 的 私有 企業 。 這 份 報告 指出 ︰ “ 關鍵 在於 , 所有 的 頻率 將 以 資產 的 形式 售出 , 而 非 只 是 授權 。” 報告 撰寫人 在 報告 中 清楚 的 說明 , 電磁 波譜 必須 視同 其他 資產 , 並且 持有人 具有 排他 的 使用權 , 以及 自由 交易 的 權利 。 該 基金會 在 這 份 報告 的 結論 中 寫道 ︰ “ 藉由 將 所有 電磁 波譜 的 擁有權 下放給 所有 美國 企業家 以及 革命性 的 私有 產業 , 可 為 資訊 革命 帶來 長遠性 的 貢獻 。 ” 前 不久 , 美國 國會 著手 召開 這 項 拋售案 的 公聽會 。 許多 屬於 通訊 相關 產業 的 觀察家 預測 , 電磁波譜 轉換成 私有 電子 資產 是 遲早 的 事 。 一旦 此 項 提議 定案 , 其他 國家 將 迅速 跟進 , 最終 , 全球 的 電磁波譜 都 會 變成 以 電子 資產 的 形式 存在 於 新 世紀 中 。 在 使用權 紀元 中 , 電磁 波譜 資產 將 成為 全球 最 重要 的 資產 , 且 只有 少數 幾 家 跨國性 媒體 玩家 負擔 得起 電磁 波譜 資產 的 購買 。 藉由 全球性 頻率 的 擁有 , 這些 企業 將 掌控 著 無數 民眾 日常 生活 賴以 彼此 交流 的 通訊 通路 之 使用權 。 電磁波譜 從 公眾 財產 ( 由 政府 替 民眾 代為 管理 ) 到 私有 電子 資產 ( 由 跨國性 媒體 企業 所 掌控 ) 的 轉型 , 徹底 改變 民眾 與 跨國性 商務 機構 之間 關係 的 本質 。 在 一 個 高度 複雜化 的 網絡 導向 文明 社會 中 , 大眾 一旦 失去 對於 電磁波譜 的 擁有權 後 , 便 須 完全 依賴 少數 幾 家 媒體 集團 , 以 取得 與 他人 溝通 、 交流 的 通訊 媒介 。 在 新 紀元 中 , 全球 各 個 國家 的 命運 將 如何 轉變 ? 直到 現在 , 所有 政體 都 以 實體 地域 為 發展 基礎 ; 而 政府 , 可 說 是 一 個 用來 進行 土地 控制 與 管理 的 機制 。 但是 , 當 人類 社會 中 大多數 商務 與 社會 生活 , 逐漸 遷徙 至 非 物質化 的 虛擬 世界 時 , 以 實體 地域 緊密 結合 的 政治 機制 , 是否 會 變 得 不再 重要 、 甚至 無法 生存 ? 在 一 個 全新 的 世界 中 , 當 越來越 多 的 高層 經濟 與 社會 活動 , 以 實際 體驗 的 形式 在 虛擬 空間 中 進行 , 全球 政府 機構 將 發現 他們 所 扮演 的 角色 之 重要性 已 大不如前 。 尤其 , 當 政府 機構 放棄 無線電 頻率 以及 通訊 通道 的 權力 後 , 重要性 會 進一步 的 降低 。 在 虛擬 空間 中 , 真正 值得 擁有 的 資產 , 只有 無線電 頻率 、 光纖 電纜 、 通訊 衛星 、 用以 建構 通訊 通道 的 軟硬體 技術 、 以及 在 網路 通道 中 流動 的 “ 內容 ” 。 當 這些 形式 的 資產 受 少數 跨國 商務 網絡體 掌控 , 其他 形式 的 資產 將 變 得 不再 重要 。 儘管 個人 資產 與 商務 資產 仍 持續 存在 , 但 充其量 不過 是 人們 在 積極 取得 與 社會 連結 之 通訊 通路 與 內容 的 所有權 之外 , 較 不 重要 的 附屬品 罷了 。 透過 許多 大型 商務 活動 , 我們 可 窺得 國家 政體 逐漸 瓦解 的 趨勢 。 近年 來 , 跨國 企業 成功 的 遊說 政府 放棄 足以 削弱 傳統 國家 主權 的 重大 事務 之 所有權 。 舉例 來 說 , 在 北美 自由 貿易 協定 (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, NAFTA ) 和 關稅 暨 貿易 總協定 (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, GATT ) 等 國際性 協議 與 公約 下 , 假如 政府 干預 國際 貿易 的 自由 運作 , 這些 國際 組織 即 會 出面 限制 在 該 國 特定 範圍 的 事物 , 如 勞工 問題 、 環境 污染 問題 。 而 像是 世界 貿易 組織 ( WTO ) 這 類 新興 機構 , 更 是 可以 不 受 任何 政府 的 管轄 , 逕自 對 違反 貿易 協定 或 規範 的 國家 執行 國際性 制裁 。 在 國家 力量 削減 的 議題 中 , 稅賦 的 徵收 可 說 是 一 項 重要 的 問題 。 隨著 越來越 多 個人 或 商務 活動 在 網際 空間 中 進行 , 稅務 徵收 的 困難度 也 就 隨著 升高 。 倫敦 《 獨立報 》 ( Indenpendent ) 經濟 主編 黛安‧科伊爾 ( Diane Coyle ) 說道 , 在 網絡 經濟 環境 中 , 由於 越來越 多 商務 活動 都 被 “ 打散成 零散 的 數位 資訊 , 除非 重新 整合 , 否則 根本 不 具 任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