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2,901 in text YL2015022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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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 「 有用 」 , 法院 並 詮釋 過 這 個 名詞 , 意思 是 這 個 東西 必須 能夠 運作 。 專利局 每 年 都 會 收到 幾 份 發明 「 恆動機 」 的 人 送來 的 申請書 , 但 都 將 它們 全部 駁回 , 理由 是 它們 做 不 到 據稱 應該 做到 的 事 , 因此 就 不 是 有用 的 。 此外 , 能夠 享有 保護 的 發明 也 必須 是 令 人 嚮往 的 ; 政府 拒絕 授予 專利 給 核子 武器 , 無論 這些 東西 可能 有 多麼 新 或 多麼 「 有用 」 。 專利 的 「 劍 與 盾 」 墨雪 一 聽到 TI 重要 的 新 發明 時 , 立刻 就 知道 TI 會 需要 專利 。 電子 裝置 和 清涼 飲料 或 早餐 麥片 不 一樣 , 市場 壽命 難得 會 比 專利 期限 長 , 因此 , 電子 發明 者 尋求 專利 , 幾乎 都 是 明智 的 一 著 。 墨雪 也 知道 , 決定 「 可 專利性 」 的 許多 法規 中 , 這 次 沒有 一 條 會 帶來 問題 。 基爾比 的 單石 電路 顯然 是 某 種 全新 的 東西 , 而且 既然 很 有 可能 解決 電子 產業 面臨 的 重要 問題 , 就 極 顯然 是 有用 而且 值得 嚮往 的 。 此外 , 如果 依賴 營業 機密 保護 可能 是 不 太 明智 的 賭注 ; 世界 各 地 還 有 那麼多 人 都 在 尋求 數量 暴行 的 解決之道 , 也 很 可能 有 人 想出 積體電路 , 根本 不必 取得 TI 的 內部 機密 。 有 了 專利 , 就 表示 即使 有 別人 獨立 想到 單石 概念 , TI 也 能 擁有 晶片 的 權利 。 不過 , 在 開始 撰寫 基爾比 的 申請書 之前 , 墨雪 必須 確立 一 個 基本 的 戰術 問題 。 任何 人 申請 專利 , 都 必須 決定 自己 到底 是 為了 進攻 或是 為了 防守 — — 律師 們 特別 喜歡 用 這 種 比喻 , 就 是 要 自己 的 專利 成為 「 劍 」 或是 「 盾 」 。 這 個 決定 通常 取決 於 發明 的 新穎度 。 如果 有 一 個 真正 革命性 的 概念 , 競爭 對手 幾乎 必定 會 模仿 , 專利 的 律師 就 會 撰寫 一 份 可 用來 作為 「 劍 」 的 專利 申請 ; 律師 會 以 非常 廣泛 而 包含 許多 項目 的 方式 來 敘述 發明 , 萬一 有 任何 競爭 對手 試圖 銷售 甚至 只 有 一點點 相關性 的 產品 , 他們 就 可以 到 法庭 上 要求 禁制令 。 相形之下 , 如果 發明 者 的 概念 基本 上 是 以 某 個 先前 概念 為準 的 延伸 或 改良 , 就 需要 作為 盾牌 的 專利 申請 — — 防禦 揮舞 利劍 的 人 採取 法律 行動 。 這 類 防禦性 的 專利 通常 會 以 比較 狹窄 的 方式 撰寫 , 強調 發明 的 某 種 具體 改良 或 特定 應用 , 是 早先 的 專利 並 未 清楚 包含 在 內 的 。 在 專利 制度 史 上 , 最 有名 的 「 劍 」 大概 是 貝爾 於 一八七六年 二月 十四日 來勢洶洶 的 申請 。 第一 件 電話 專利 ( 第一七四四六五 號 ) 包括 的 範圍 非常 廣 , 成為 一 間 全球 最 大 公司 的 獲利 基石 — — 當然 , 這 是 經過 貝爾 和 合夥人 與 無數 競爭 對手 打 了 約莫 六百 件 訴訟 之後 。 但 一般而言 , 很 少 有 什麼 發明 是 ﹁ 全新 ﹂ 的 , 完全 沒有 以 過去 的 某 種 東西 做 基礎 就 能 發明 。 因此 , 大多數 專利 申請 的 撰寫 , 都 是 作為 防護 的 盾 — — 也 就 是 根據 先前 某些 發明 的 改良 。 美國 歷史 上 某些 最 重要 的 專利 屬於 這 個 類別 , 包括 一八九八年 發給 馬可尼 的 「 新穎 且 有用 的 電脈衝 傳輸 改良 」 、 一八九九年 發給 齊柏林 的 「 可 航行 的 輕氣球 及 相關 方面 的 改良 」 、 一九 g 一 年 發給 福特 的 「 新穎 與 有用 的 機動 四輪車 改良 」 , 以及 一九 g 六 年 發給 萊特 兄弟 的 「 新穎 與 有用 的 飛行 機器 改良 」 。 飛線 圖然 而 , 積體電路 相當 新 , 很 有 賺 大錢 的 潛力 。 因此 墨雪 、 明姆斯 和 基爾比 決定 奮力 一 搏 , 撰寫 一 份 範圍 廣泛 的 申請書 , TI 就 可以 揮舞 專利劍 , 對付 其他 試圖 製造 、 使用 或 銷售 此 一 裝置 的 任何 人 。 於是 , 墨雪 和 合夥人 開始 撰寫 , 說明 基爾比 的 概念 無疑 具有 革命性 。 他們 使用 強烈 的 用語 , 說 積體電路 的 每 個 方面 都 是 「 新穎 」 或 「 獨特 」 , 或是 兩者 兼具 。 申請書 上 說 : 「 徹底 悖離 此 項 技術 的 原 學說 … … 本 發明 起因於 一 種 新穎 且 完全 不同 的 小型化 概念 。 」 因此 , 「 最終 可以 達到 電路 的 小型化 。 」 另外 又 補 了 一 句 : 「 … … 這 項 發明 … … 代表 相對於 先前 技術 有 了 非常 引人注目 的 改進 。 」 這 份 文件 繼續 敘述 兩 種 可以 在 半導體 晶片 上 組裝 的 特殊 電路 。 但是 墨雪 強調 , 基爾比 的 發明 可以 用來 建造 任何 電路 的 積體 變化 形式 : 「 以 這 種 方式 製作 的 電路 , 其 複雜度 或 配置 並 沒有 限制 。 」 為了 讓 這 把 「 劍 」 更加 鋒利 , 墨雪 加上 一 個 有點 模糊 的 警告 , 防止 有 人 可能 試圖 做出 一些 小 變化 而 規避 專利 , 他 在 申請書 上 說 , 「 這 類 變動 和 修改 都 應 視為 歸 在 這 項 發明 的 範圍 內 。 」 儘管 有 這 種 虛張聲勢 的 修辭 , 基爾比 專利 申請書 的 撰稿 者 仍然 必須 應付 一 個 相當 棘手 的 問題 。 由於 專利 體系 的 設計 目的 , 是 要 讓 全 世界 知道 技術 進展 背後 的 秘密 ( 因此 在 理論 上 能 促進 新 的 發展 ) , 這 份 法規 要求 發明 者 在 專利 申請書 上 解釋 這 個 裝置 要 如何 做出來 。 法律 並 要求 發明 者 提供 圖示 , 畫出 新 裝置 的 精確 模樣 。 這 是 個 問題 , 因為 TI 還 沒有 任何 人 , 甚至 基爾比 本人 , 也 還 沒 想出 實現 這 項 發明 的 最佳 方式 。 也 沒有 人 知道 生產型 積體電路 看起來 會 是 什麼 模樣 。 在 某 種 程度 上 , 基爾比 的 發明 幾乎 是 太過 巧妙 、 太過 極端 了 , 驟然 改變 以前 做 事 的 方式 。 到 了 一九五 g 年代 後期 , 工程師 建造 電路 的 歷史 已 有 幾乎 一百 年 , 而且 一向 都 是 以 同樣 的 方式 製作 : 將 個別 電阻器 、 電容器 和 其他 元件 拿來 , 用 導線 連接 在一起 。 電晶體 的 發明 早已 導致 電路 的 尺寸 、 成本 、 可靠 及 效率 方面 產生 巨幅 的 變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