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3,047 in text YL2016038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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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他 並 假設 知識 包括 指稱 的 事物 及 意義 , 而 指稱 的 事物 及 意義 形成 一 個 複雜 的 組合 ; 當 我們 研究 人類 行為 時 , 這些 複雜 的 組合 必須 加以 研究 與 討論 。 建構 主義 的 第二 個 假設 是 控制 智慧 的 主宰 在於 人類 本身 。 第三 個 假設 是 達爾文 ( Charles Darwin ) 的 進化論 證明 人類 在 物競天擇 之後 已 具備 高度 發展 的 能力 , 這 個 能力 使 人類 能夠 : (1) 很 快 地 將 複雜 的 事物 組織 起來 ; (2) 讓 人類 在 溝通 時 不只 注意 溝通 上 的 表面 成份 如 單字 及 文法 , 更 注意 溝通 中 所 隱含 的 複雜 意義 ; (3) 能 扮演 複雜 的 角色 , 並且 能 重塑 社會 關係 中 的 細微性 。 研究 心靈 構成 的 學問 並 不 是 近年 才 開始 的 , 最早 可 追溯 至 亞里斯多德 及 柏拉圖 的 時代 。 亞里斯多德 指出 , 學習 是 人類 非常 自然 的 一 種 渴望 。 康德 ( Immanuel Kant ) 也 抱持 此 基本 看法 , 他 相信 人類 之所以 認識 世界 , 乃 因為 人類 主動 去 構成 、 創造 他們 的 世界 知識 與 世界觀 , 而 非 被動 地 接受 外界 所 給予 的 一切 。 此 知識 論點 強調 思考 的 歷程 是 將 分散 的 知識 整合 起來 , 而 知識 的 整合 乃 依據 某些 規則 , 這些 規則 是 經由 個人 學習 或 整合 而 得來 的 。 人類 的 腦子 總是 不斷 地 積極 運作 , 以便 不斷 地 了解 我們 周遭 的 世界 , 腦子 在 不斷 的 運作 之下 構成 或 重新 整合成 一 個 有 意義 的 系統 , 這 個 系統 所 反映出 的 是 真實 世界 。 這 個 運作 的 歷程 是 一 系列 的 認知 歷程 : 事物 發生 與 社會 有 交互作用 , 人們 意識到 這 種 關係 , 於是 此 認知 歷程 便 開始 了 。 ◆ 建構 主義 所 探討 的 主要 問題 建構 主義 的 主要 價值 在於 研究 社會 情境 的 現象 。 比方說 , 當 一 個 人 被 問到 一 個 他 從未 被 問 過 的 問題 時 , 他 要不是 根據 問題 回答 , 要不 就 針對 問題 做出 反應 。 從 這 個 例子 中 , 我們 可 看到 構成 現象 與 社會 情境 的 互動 關係 。 道格拉斯 ( Malcolm Douglas , 1981 ) 曾經 表示 , 意義 是 語言 溝通 中 最 重要 的 角色 , 而且 閱讀 和 思考 歷程 的 整 個 精神 的確 超越 了 文字 語言 本身 。 思想 指 的 是 感受到 外界 的 刺激 , 進而 創造出 意義 的 歷程 , 它 並 不能 當做 一 個 技能 來 學習 。 更 確切 地 說 , 學習 技能 必須 先 了 解 其 意義 才 能 學會 此 一 技能 。 威廉 . 詹姆士 ( William James ) 指出 概念 的 形成 需要 很多 親身 體會 的 經驗 , 這些 體驗 包括 接觸 各 種 物品 以及 不同 的 感受 。 當 小孩子 學習 「 濕 」 這 個 概念 時 , 通常 透過 觸摸 雨水 或 洗澡 的 經驗 ; 當 他 學習 「 輕 」 的 概念 時 , 則 靠 感受 羽毛 的 輕盈 而 習得 。 小孩 感受 不同 意義 通常 要 靠 直接 接觸 不同 環境 與 事物 才 能 產生 認知 。 比如 在 英文 中 輕重 的 輕 ( light ) 和 火光 的 光 ( light ) 雖然 為 同 一 單字 , 但是 它們 的 意義 截然不同 。 只有 經過 感官 的 刺激 與 訓練 , 人類 才 能 逐漸 發展出 意義 系統 。 因此 研究 語言 及 人類 的 學者 , 如 皮亞傑 ( Jean Piaget ) 、 維高斯基 ( Lev Vygotsky ) 、 米德 ( Margaret Mead ) 、 道格拉斯 和 史賓塞 ( Peter Spencer ) , 才 會 如此 注重 意義 的 構成 及 社會 環境 的 關係 。 語言 研究 的 歷史 發展 趨勢 二十世紀 前 半 期 的 語言 研究 將 語言 視為 單一 的 獨立 主題 ( single subject ) , 著重 於 描述 語言 的 結構 , 二十世紀 後 半 期 的 語言 研究 則 注重 語言 的 整合 與 社會 文化 的 關係 。 多 年 來 , 結構 語言學 所 研究 的 語言 傾向於 將 語言 分類為 數 個 部份 , 然後 再 抽取 部份 單項 做為 研究 主題 。 從 歷史 發展 中 , 我們 觀察到 在 一九四○年 初 , 布倫菲爾 ( Morton W . Bloomfield ) 使用 詞素 ( morpheme ) 一 詞 , 構詞學 於是 成為 語言學家 研究 的 焦點 。 一九五○年代 , 喬姆斯基 所 倡導 的 語言學 是 一 種 將 語言 分成 許多 小 部份 的 分化 主義 ( reductionism ) , 此 一 主義 忽略 了 語言 的 變異性 及 特質 。 但是 由於 分化 主義 的 倡行 , 許多 研究 語言 的 專家 便 開始 個別 研究 聲音 ( 音韻學 ) 、 字 及 其 構成 份子 ( 構詞學 ) 和 句子 ( 造 句法 ) 。 這些 分化 扭曲 了 語言 溝通 的 真相 。 如 古德曼 ( Kenneth Goodman ) 所 言 : 「 研究 語言 者 設計 了 很多 聰明 的 辦法 探討 語言 或 心理 語言 存在 的 真實性 , 但是 他們 通常 都 忽略 了 重點 , 而且 研究 結果 也 常 因 設計 不全 而 遭 扭曲 。 」 語言 與 文法 喬姆斯基 認為 語言 由 兩 大部份 組成 : 深層 結構 ( 意義 ) 與 表面 結構 ( 音聲 ) ; 而 「 文法 」 是 串連 這 兩 種 結構 最 重要 的 因素 。 多 年 來 , 語言學家 的 研究 均 依據 布倫 所 稱 的 語言 架構 , 即 音聲 的 單位 及 意義 的 單位 。 這裡 所 指 的 意義 單位 是 : 字 、 字首 和 字尾 變化 、 構詞學 及 所有字 如何 利用 構詞 規則 及 造句法 組成 詞 及 句子 。 美語 中 有 四十三 個 音素 。 音素 可能 是 多 字母 , 例如 /f/ 音 代表 ph , 或者 一 個 字母 可能 有 很多 個 音素 。 例如 /s/ 可以 是 字母 s , c , z ; 或者 c 可以 發 /s/ 或 /k/ 的 音 。 音素 ( phoneme ) 是 語音 中 最 小 的 單位 , 是 由 和 它 相關 的 同位音 ( allophone ) 組成 。 音素 可以 區辨 兩 個 具 不同 意義 的 字 , 如 pill 和 bill 中 的 /p/ 和 /b/ 是 兩 個 音素 , 利用 這 兩 種 音素 , 我們 便 可 分辨出 pill 和 bill 是 兩 個 不同 的 字 。 因此 , 音素 不 是 發音 , 而是 存放 在 腦 中 用以 區別 意義 的 語音 單位 。 因此 , 凡是 研究 音韻學 及 音韻 規則 皆 可 視為 研究 語言 的 架構 。 語言學家 也 研究 構詞學 ( morphology ) 。 詞素 ( morpheme ) 是 構詞學 中 最 小 的 意義 的 單位 , 一 個 字 可以 有 一 個 或 數 個 詞素 。 有些 詞素 是 獨立 的 , 所謂 獨立 的 詞素 是 指 單獨 出現 的 意義 單位 , 該 詞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