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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 她們 小腿 , 似乎 沒有 那麼 視為 奇貨 , 從小到老 , 一直 裸露 在外 , 隨 君 恣意 欣賞 。 三 年 之前 , 柏楊 先生 曾 介紹 過 「 露膝頭 的 自由 」 , 美國 有 個 女子 學堂 , 學生 們 堅持 「 兩 頭 縮 」 政策 , 要 把 裙子 縮到 膝蓋 之上 , 鬧 得 天翻地覆 , 連 美聯社 都 發出 新聞 。 轉瞬 三 年 ── 其實 還 沒有 到 三 年 , 去年 夏天 , 浪潮 襲到 台北 , 已經 開始 縮 啦 。 有 些 太太 小姐 還 趁火打劫 , 從頭到尾 , 完全 換 了 新裝 , 把 當 爸爸 的 和 當 丈夫 的 換得 氣喘如牛 。 到 了 今年 , 就 露 得 更 不像話 , 走 起 路 來 , 膝頭 固然 在 外 , 往 下 一 坐 , 大腿 也 都 在外 了 矣 。 有 一 種 現象 真是 可惜 , 那 就 是 大勢 所 趨 , 三輪車 終 會 有 一 天 被 淘汰 。 我 想 三輪車 好像 專門 為了 太太 小姐 亮相 她們 的 玉腿 而 設 。 君 不見乎 , 三輪車 風馳 而 過 , 第一 個 撞進 眼簾 的 , 赫然 是 兩 條 美麗 而 性感 的 玉腿 , 如果 遇到 該 太太 小姐 穿 的 是 天殺 的 旗袍 , 那 就 更 不得了 啦 , 開衩 處 左右 分裂 , 凝脂 欲 滴 , 直抵 玉臀 , 任何 正常 的 男人 看 了 , 都 得 神魂 飄蕩 , 發 思古 之 幽情 。 我 想 取消 三輪車 是 一 種 悲哀 , 世界 上 似乎 只有 三輪車 , 才 能 充份 顯示 玉腿 之 美 , 不能不 三呼萬歲 者 也 。 ( 柏老 按 : 三輪車 終於 完全 被 淘汰 了 矣 , 八○年代 , 看 不 見 一 輛 , 而 太太 小姐 的 玉腿 , 也 失去 展覽 會場 , 後生 小子 , 怎不 悲 哉 。 ) 落選 原稿 可是 不但 台灣 電視台 的 《 電視 週刊 》 上 始終 沒有 , 連 《 電視 法庭 》 上 報告 兩 句 , 向 觀眾 作 一 個 交代 , 也 始終 沒有 , 好像 當初 根本 沒有 堂而皇之 的 宣佈 一樣 。 如果 換 了 一 位 溫柔 敦厚 , 頗 有 前途 的 鄉愿 之 士 , 也 就 罷了 , 偏偏 柏楊 先生 乃 好事 之 徒 , 就 又 寫信 去 問 。 第一 封 照例 沒 答覆 , 我 就 寫 第二 封 , 第二 封 沒 答覆 , 我 就 寫 第三 封 , 並且 提議 把 那 三 篇 入選 的 大作 寄給 我 , 由 我 向 《 自立晚報 》 推薦 發表 , 以便 世人 開開眼界 , 增增 見聞 。 大概 太過於 咄咄逼人 , 這 才 算 回信 來 啦 , 是 劇作家 朱白水 先生 寫 的 , 告誡 我 說 , 算 啦 , 《 電視 週刊 》 所以 未 登 , 因 時間 隔 得 太 久 之 故 。 這 時候 我 才 想起 他 也 在 該 電視台 吃飯 。 大概 田敏媛 女士 跳高 之餘 , 被 他 看見 , 路見不平 , 拔刀相助 , 我 只好 收拾 攤子 矣 。 不過 我 卻 回 了 一 信 給 朱 先生 , 說 我 還是 要 把 事情 的 始末 亂嚷嚷 的 , 蓋 我 懷疑 他 所 說 的 理由 , 我 想 這 是 「 不了了之 學 」 , 雖 正人君子 都 不免 也 。 該 節目 主持人 高仰止 先生 , 乃 法學 大師 , 不 知道 有 沒 有 同感 也 。 以上 都 是 閒言 廢話 , 天下 只有 神經病 兼 不 知趣 份子 , 才 會 在 應徵 落選 後 亂 叫 亂 鬧 , 這 只有 醜態 畢露 , 使 主辦人 興 「 人心 不 古 」 「 再 也 不 徵 啦 」 之 嘆 外 , 別 無 收穫 , 柏楊 先生 何必 努力 去 娛樂 他人 的 五官哉。 不過 一 則 感到 利用 應徵人 這 種 弱點 而 欺 之 騙 之 的 風氣 , 竟 侵略到 新興 的 機構 , 實在 可怕 。 一 則 我 也 想 藉 此 為 引 , 談談 問題 。 因 離婚 是 愛情 的 終結 ( 當然 也 有 不 終結 的 , 好比 闊大 代表 , 為了 領 兩 份 津貼 而 假 離婚 , 愛情 固然 存在 ) , 事體 太 大 , 每 人 都 應 研究 研究 也 。 現在 且 把 那 一 次 柏楊 先生 應徵 而 落選 的 原稿 , 一 字 不易 , 抄錄 於 後 , 恭請 一 覽 ,文 曰 ── 「 看 了 貴 台 《 電視 法庭 》 的 案情 , 特此 應徵 。 假如 我 是 法官 , 我 的 判決 是 准 他們 離婚 , 不但 准 他們 離婚 , 而且 還 寄予 男方 以 無限 的 同情 , 這裏 請 勿 誤會 我 是 男人 故而 同情 男人 , 如果 他們 的 遭遇 反轉過來 , 我 會 百 倍 同情 女方 。 「 僅 從 法律 觀點 , 男 主角 要求 離婚 , 已 可 確立 , 我們 不必 再 幫 他 多 搬 條文 , 就 他 提供 的 那些 條文 就 夠 啦 。 主要 的 是 , 離婚 應用 的 是 民法 , 而 婚姻 又 不外乎 人情 , 這 個 案子 可能 會 使 人 誤認為 涉及到 『 遺棄 』 問題 , 好像 男人 把 女人 玩膩 啦 , 便 一 腳 踢 之 , 女方 哀哀 無 告 , 只好 緊抓住 不 放 。 天下 沒有 一 個 女人 願意 她 的 同性 被 男人 玩膩 了 一 腳 踢 的 , 所以 在 男人 提出 離婚 之 訴 的 案子 中 , 女人 總是 同情 女人 。 這 個 案子 如果 造成 這 種 印象 , 真是 一 個 大大 的 不幸 , 因為 無論 從 哪 一 方面 , 精神 的 或 物質 的 , 都 沒有 『 遺棄 』 的 存在 。 」 應徵 原稿續 曰 : 「 男方 說 他 現任 妻子 虐待 他 前妻 的 八 歲 女兒 , 女方 說 沒有 ; 男方 說 他 撞車 受傷 後 女人 不 夠 溫柔 , 女方 說 她 溫柔 得很 , 而且 臨走 時 還給 了 他 一 吻 ; 男方 說 多 花錢 住院 沒關係 , 女方 說 當然 有 關係 , 而且 省錢 為 的 是 你 好 呀 ; 男方 說 女方 打 他 的 錢 主意 , 女方 說 她 啥 主意 都 沒有 打 。 兩 人 成 了 尖銳 的 對立 , 這 種 對立 恐怕 連 上帝 都 沒有 辦法 , 蓋 再 能幹 的 官 , 都 難 斷 家務事 也 。 好比 溫柔 吧 , 女方 說 , 我 吻 都 吻 你 啦 , 還 不 叫 溫柔 , 你 說 叫 啥 ? 你 說 我 幹 啥 才 算 溫柔 ? 恐怕 全 世界 的 人 都 得 瞪眼 。 但 問題 就 在 這裏 , 溫柔 不 溫柔 , 愛 不 愛 , 是 主觀 的 而 非 客觀 的 , 第三者 不可 得 而 知 之 , 第三者 一定 要 知 之 的話 , 只 能 看 它 的 內涵 , 不能 看 它 的 形式 , 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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