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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你 稍微 表示 不再 奉陪 , 他 就 要 往 南 牆 上 碰 , 甚至 忽 冬 一 聲 , 跪到 平地 , 你 要不下 , 他 只 有 死路一條 。 嗚呼 , 當 此時 也 , 除 踢 其 屁股 外 , 別 無 解救 之 法 。 第二十五 條 : 凡 曾經 拜 人 為 師學藝 , 一旦 對弈 , 公然 逼勝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十七 腳 , 處 無 棋 徒刑 一 年 。 大法官 曰 : 有 臭棋 焉 , 初本 一竅不通 , 經 投門 拜師 , 細心 指點 , 才 有 寸進 , 就 好像 新貴 的 官崽 , 不可一世 。 跟 老師 下 起 棋 來 , 竟 抱 著 「 當庭 不 讓 父 」 的 狗屁 哲學 , 一 步 不 鬆 , 處處 緊攻 。 嗚呼 , 師道 陵夷 , 普天同悲 , 宜 加重責 , 所以 懲 倍 惡 而 正 終身 也 。 第二十六 條 : 凡 對 財 大 官 大 的 傢伙 下 政治棋 , 巧 為 拍 馬屁 灌 米湯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三 腳 。 因而 有 所 求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十一 腳 。 大法官 曰 : 夫 政治 棋 者 , 能 勝 而 不勝 , 不 敗 而 故 敗 , 且 敗 得 巧 , 敗 得 妙 , 敗 得 教 人 看 不 出來 者 也 。 用以 取悅 大 傢伙 , 不過 譎詐 。 用以 借 錢 謀事 , 更 是 奸險 。 尤其 在 輸 了 以後 , 還 作 肅然 嘴臉 曰 : 「 您 真 有 一手 , 心服口服 。 」 肉麻 透頂 , 踢 之 宜 重 , 不 稍 留情 。 第二十七 條 : 凡 棋力 高出 人 上 , 而 假裝 臭 棋 , 要 人 讓子 者 , 踢 其 屁股 三 腳 。 如 賭 財物 , 猛 踢 其 屁股 五 腳 至 十五 腳 , 財物 充公 , 由 被害人 持 吃 小 館 。 大法官 曰 : 有些 人 棋力 甚 高 , 卻 假裝 棋力 甚 低 , 有 牙 硬 說 沒 牙 , 有 頭髮 硬說 禿子 , 初 看起來 , 真是 有 學問 的 人 , 虛懷若谷 。 實際 上 跡 相近 而 實相 非 , 乃是 一 種 陷阱 , 誘人 輕敵 , 往 裡 跳 也 。 如果 再 賭 財物 , 就 跟 街頭 玩 三 張 撲克牌 的 郎中 一模一樣 矣 , 視 其 財物 多寡 , 分別 踢 之 。 第二十八 條 : 凡 棋力 差勁 , 卻 硬充 高段 , 反而 妄 欲 讓 人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三 腳 。 大法官 曰 : 俗不云乎 : 「 吊頸鬼 搽粉 , 死 要 面子 。 」 其 棋本 已 臭 而 不可 聞 也 , 卻 自命不凡 , 硬說 自己 乃 三四五 段 , 甚至 七八九 段 , 為了 證明 貨真價實 , 還 厲聲 曰 : 「 我 非 讓 你 五 子 不可 ( 或 「 我 非 讓 你 一 個 『 馬 』 不可 」 ) ; 你 如果 不 叫 我 讓 , 我 就 不下 , 總 不能 教 人 認為 我 欺侮 弱小 民族 。 」 說 這些 話 時 , 氣 不發喘 , 面不改色 , 好 一 幅 臭 棋 扯謊 圖 也 。 不自量力 , 莫此為甚 , 故宜 猛 踢 。 第二十九 條 : 凡 敲碎 棋子 , 或 玩 丟 棋子 , 或 因 爭奪 而 損壞 其他 物件 者 , 踢 其 屁股 兩 腳 , 責令 賠償 。 但 如 係 他 自己 的 東西 , 則 勿論 。 大法官 曰 : 本 條 最 明顯 不過 , 專 為 輸急 生瘋 的 臭 棋 而 設 , 碎子 焉 、 丟 子 焉 , 都 惡形惡狀 , 形同 耍賴 。 而 有些 人 掙扎 過度 , 還 把 棋盤 打爛 , 連 地板 都 跺出 了 窟窿 , 就 更 嚴重 。 不過 該 棋子 和 該 地板 如果 是 他 自己 的 , 則 倒楣 仍 是 他 自己 , 踢 之之後 , 不必 一定 教 他 再 買 新 的 , 這 非 是 對 他 寬大 也 , 而是 怕 他 事 後 不 悶聲不響 破鈔添製 乎 ? 第三十 條 : 凡 下棋 被 指責 犯律 , 果出 冤枉 , 而 看 歪 脖棋 的 不 為 辯明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八腳 , 處 無棋徒刑 八月 。 大法官 曰 : 本律 乃 專 為 鄉愿 而 設 。 孔丘 先生 曰 : 「 鄉愿 , 德 之 賊 也 。 」 外表 看起來 , 一 臉 溫柔 敦厚 , 實際 上 毛賊 一 個 , 專門 破壞 道德 正義 , 斲喪 民族 元氣 。 這 種 鄉愿 遇到 任何 爭執 , 都 抱 「 各 打 五十 大 板學 」 , 而且 不管 對 也好 , 不 對 也好 , 是 也好 , 非 也好 , 委屈 也好 , 霸道 也好 , 以往 種種 , 譬如 昨日 死 , 以後 種種 , 譬如 今日 生 , 大家 握手言歡 ; 這 是 一手 遮天型 的 鄉愿 。 還 有 一 種 膽小如鼠型 的 鄉愿 , 你 說 啥 , 打 狗 脫張 連 走 兩 步 ? 沒 看見 , 沒 看見 ! 其實 他 是 看見 的 , 只 怕 得罪 打 狗 脫張 , 尊 口 裡 就 塞 了 一 個 卵 矣 。 第三十一 條 : 凡 下棋 賭博 , 不准 賒欠 , 違者 猛 踢 其 屁股 三 腳 。 大法官 曰 : 耍 賴 份子 有 歌 曰 : 「 賭桌債 , 賭桌 還 , 賭桌 不 還 萬萬 年 。 」 嗚呼 , 危哉 , 一 則 下 一 次 之 賭 難以 預期 ; 二 則 兌來兌去 , 賬目 必然 不清 , 最後 包管 打破 尊頭 。 為 防微 杜漸 , 故 絕 不准 賒欠 , 開 支票 也 不行 , 免得 他 輸 多 啦 心痛 , 前去 銀行 止付 。 第三十二 條 : 本 棋律 自 公佈 之 日 施行 , 凡 正統 同志 , 各 當 遵守 。 如 有 邪門 外道 , 不肯 遵守 者 , 乃 化外 之 民 , 棋壇 之 夷人 也 , 免用 此 律 。 大法官 曰 : 本 條 是 自己 下 台階 的 話 。 蓋既 為 臭棋 矣 , 無不 頑強 如 乾屎橛 , 犯 了 錯 後 , 立刻 雙腿 夾緊 , 以 手 護 臀 , 怒目 曰 : 「 棋律 , 狗屁 。 」 或 吼 曰 : 「 誰 敢 踢 我 ! 」 昔 魏延 先生 呼 曰 : 「 誰 敢 殺 我 ! 」 即 有 馬岱 先生 , 斜 刺 一 刀 。 而 棋壇 上 誰 是 馬岱 第二 , 斜 刺 一 腳 乎 ? 故 索性 封 他 為 夷人 , 夷人 當然 不服 王化 , 饒 之 可 也 。 序 法國 音樂家 佛里士 先生 , 有 一 天 去 書店 找 老闆 借 錢 ( 是 不 是 借 錢 , 不得而知 , 以 己 度人 , 大概 是非 借 錢 不可 ) , 走到 門口 , 看見 一 輛 卡車 , 一 位 小伙子 正 扛 著 一 個 沉重 的 大 木箱 往 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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