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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23,732 in text YL2015027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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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 。 深圳 特區 的 創辦 思路 漸漸 明確下來 , 它 被 定義為 「 經濟 特區 」 。 中央 政府 拿出 三千萬 元 貸款 , 專 供 開發 深圳 經濟 特區 — — 這 筆 錢 跟 日後 開發 浦東 相比 , 真是 不可 同日而語 , 不過 還是 要 比 袁庚 的 蛇口 大 很多 。 可見 特區 在 當時 純屬 試驗 性質 , 中央 政府 對 之 並 不 抱 特別 期望 。 總面積 兩千餘 平方公里 的 深圳 由 一 個 縣級 城市 一 躍 而 升格為 正 地級市 , 劃為 經濟 特區 的 面積 有 三二七‧五 平方公里 , 東西 長 五十餘 公里 , 南北 平均 寬 六 公里 多 , 其中 可 規劃 開發 的 有 一百一十 平方公里 。 從 飛機 上 鳥瞰 特區 全貌 , 彷佛 是 條 狹長 的 海帶 漂浮 在 山腳 下 、 大海 邊 。 面積 大 則 大 矣 , 卻 還是 只 有 三千萬 元 貸款 — — 這 點 錢 還 不 夠 建 兩 平方公里 的 「 三通一平 」 。 開發 者 百思之下 , 唯有 一計 可 施 , 那 就 是 出租 土地 , 用 土地 來 換 現金 。 這 個 想法 在 當時 可謂 「 大逆不道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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