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24,199 in text YL2016044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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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原 , 目前 還 在 請 病假 中 。 寫信 的 女人 還 附上 自己 的 住址 , 還 有 托兒所 、 公司 、 醫生 及 警局 的 住址 。 信 後 的 評註 如下 : 信 中 所 指 的 巡警 乃 史瓦森 及 波斯坦 , 二 人 表示 他們 是 基於 善意 。 尼曼 組長 聲稱 該 女子 神志 極度 不清 , 表達 不明 ││ 不予 處置 。 隆恩歎 口 氣 把 信 放下 。 他 記得 他 看過 一 篇 訪問 警政署長 的 報導 , 談到 政風處 三 年 來 收到 七百四十二 件 申訴 信函 , 其中 只有 一 件 送到 檢察官 那裡 採取 法律 行動 。 這 到底 能 證明 什麼 啊 , 隆恩 想 。 署長 把 這 件 事 公諸於世 , 只是 顯出 他 的 愚蠢 罷了 。 下 一 份 文件 很 短 , 用 鉛筆 大大 地 寫 在 筆記紙 上 。 親愛 的 政風處 : 上 星期五 我 喝醉酒 , 這 沒 什麼 好 奇怪 , 因為 我 以前 也 喝醉 過 , 警察 把 我 關 起來 讓 我 在 警局 睡到 天亮 。 我 是 好人 , 不會 亂惹 麻煩 , 所以 上 星期五 他們 帶 我 去 警局 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