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4,657 in text YL201604824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半 期 亞洲 境 內 貿易 的 情況 進一步 說明 如 下 : 1 .
__UNDEF__ 胡椒 盛產 於 馬拉巴兒 海岸 、 蘇門答臘 、 爪哇 , 馬來半島 也 有所 生產 。 丁香 及 荳蔻 只 產 於 摩鹿加群島 。 歐洲人 所 取得 的 胡椒 及 香辛料 , 主要 運銷 回 歐洲 。 雖然 我們 也 知道 胡椒 在 中國 也 有 很 好 的 市場 , 不過 中國人 也 自行 進口 胡椒 , 因此 荷蘭人 要 平行 輸入 就 不見得 有利 , 所以 雖然 《 巴達維亞城 日記 》 與 《 熱蘭 遮城 日誌 》 都 記載 了 一些 荷蘭人 賣 胡椒 給 華商 的 事情 , 但 規模 畢竟 不 太 大 。 2. __UNDEF__ 黃金 來自 中國 及 蘇門答臘 。 荷人 把 黃金 拿來 賣給 日本 、 科羅曼德爾 海岸 及 阿拉伯 世界 。 有 一些 黃金 也 被 運回 歐洲 。 3. 布疋 , 也 就 是 棉織品 , 出自 印度 次 大陸 的 兩 個 地區 , 即 西北角 的 固加拉特 和 東南角 的 科羅曼德爾 海岸 。 不過 , 接近 十七世紀 中葉 時 , 東北角 孟加拉 地區 也 開始 供應 歐洲人 棉貨 。 在 蘇門答臘 北部 也 可 獲得 印度 棉布 , 主要 是 因為 在 十七世紀 初期 , 固加拉特 商人 也 自行 將 棉布 運到 該 地 求售 。 13 __UNDEF__ 棉織品 是 荷蘭人 交換 東南亞 胡椒 和 香辛料 的 媒介 , 不過 他們 也 拿 印度 棉布 到 阿曼 及 亞丁 交換 阿拉伯人 的 銀幣 。 其實 , 印度 棉布 在 中國 也 有 一定 的 市場 。 4 .
除了 東南亞 之外 , 在 亞洲 許多 地方 , 白銀 都 是 主要 的 支付 工具 。 獲得 白銀 的 途徑 有 二 。 其一 是 從 阿拉伯 地區 , 甚至於 蘇門答臘 北部 , 以 阿拉伯 銀幣 的 方式 取得 。 不過 , 在 十七世紀 初期 , 最 主要 的 途徑 還是 來自 日本 。 中國 及 固加拉特 分別 吸收 了 荷蘭人 到手 的 大多數 白銀 。 5. 雖然 在 昆恩 的 構想 當中 ,生絲 及 絲綢 的 字樣 並 沒有 具體 出現 , 可是 我們 明白 生絲 及 絲綢 正 構成 昆恩 所謂 的 「 中國 商品 」 的 主要 內容 。 就 換取 日本 白銀 這 件 事 來 說 , 中國 絲綢 扮演 了 至為 重要 的 角色 。 中國 航海 貿易家 從 國內 運出 可觀 數量 的 絲綢 到 東南亞 , 荷蘭人 也 是 買主 之 一 。 不過 , 華人 及 澳門 葡萄牙人 也 運出 一些 絲綢 到 菲律賓 的 馬尼拉 以 換取 由 西班牙 大 帆船 從 美洲 運到 的 白銀 。 6 .
昆恩 提到 拿來 交換 中國 商品 的 小 東西 當中 有 一 項 是 檀香木 。 當時 檀香木 的 主要 產地 為 東印尼 的 帝汶島 、 東南 諸 小島 14 __UNDEF__ 以及 印度 南部 。 再 把 以上 的 分析 精簡 一下 。 我們 發現 除去 黃金 及 次要 商品 不 管 ( 白銀 則 當成 是 一 種 商品 ) , 我們 可以 把 所有 相關 的 商品 分成 四 大 類 , 亦即 胡椒 與 香辛料 、 棉貨 、 白銀 與 絲綢 。 這 四 大 類 商品 是 亞洲 商品 當中 被 捲入 歐洲人 交易 的 絕大部分 。 也 就是 在 這 四 類 商品 的 交易 上 , 歐洲 商人 的 貿易 和 亞洲 在地人 的 貿易 互有 重疊 。 千萬 記得 : 雖然 荷蘭人 也 買賣 胡椒 與 香辛料 、 棉貨 、 白銀 與 絲綢 這 四 大 類 商品 , 但 在 同 一 時間 , 亞洲人 經手 這 四 大 類 商品 的 交易 也 很多 。 更 重要 的 是 , 還 有 很多 種類 的 商品 依舊 只有 亞洲 商人 交易 , 荷蘭人 或 其他 歐洲人 根本 無從 染指 。 以上 所 談 幾乎 針對 十七世紀 上 半 期 , 大約 1600 - 1650年 之間 的 情形 。 在 該 世紀 的 後 半 , 荷蘭人 不再 那麼 倚重 中國 絲綢 或 印度 棉布 來 從事 亞洲 境 內 貿易 的 操作 , 他們 也 開始 把 這 兩 類 商品 大量 地 運回 歐洲 , 並且 在 歐洲 賣 得 很 好 , 獲利 不貲 。 也 差不多 就 在 這 個 時候 , 日本 的 銀礦 產出 迅速 減少 , 以 中國 或 其他 亞洲 絲綢 交換 日本 白銀 的 作法 變 得 行不通 。 湊巧 , 歐洲 經過 「 三十 年 戰爭 」 ( 1618 - 1648年 ) , 結束 了 舊教 與 新教 的 對抗 , 荷蘭 與 西班牙 握手 言和 , 並且 在 「 西發里亞 條約 」 中 獲得 獨立 的 承認 。 此後 , 荷蘭人 可以 在 歐洲 取得 西班牙人 進口到 歐洲 的 美洲 白銀 , 運到 亞洲 , 供 其 貿易 週轉 。 一般 說來 , 就 歐洲 勢力 在 亞洲 的 活動 而 言 , 十七世紀 是 荷蘭人 當令 的 時代 , 十八世紀 則 是 英國 東印度 公司 高居 上風 。 不過 , 兩 家 公司 , 乃至 其他 歐洲 公司 , 大都 買賣 以下 商品 : 主要 出口 商品 : 棉布 、 茶葉 、 瓷器 。 次要 出口 商品 : 香辛料 、 絲綢 、 孟加拉 硝石 、 暹羅 、 馬六甲 及 邦加島 的 錫 。 交易 媒介 或 支付 手段 : 白銀 、 匯兌 工具 、 棉花 及 鴉片 。 如同 以上 所 指出 的 那樣 , 十七世紀 中葉 以後 日本 不再 出口 大量 白銀 。 有 一 段 時間 , 赤銅 被 用為 國際 支付 的 工具 。 不過 , 當 十八世紀 降臨 時 , 我們 發現 在 日本 貿易 的 最 主要 的 外國 商人 , 也 就 是 華商 , 已經 不得不 以 出口 越來越 多 的 乾 海產 ( 日本人 稱為 「 裱物 , tawara-mono , 裝 在 袋子 裡 的 東西 」 , 包括 海參 、 鮑魚 和 魚翅 等 乾料 ) 以 平衡 其 貿易 。 此時 赤銅 的 生產 也 已經 減少 , 幕府 不 太 願意 中國人 運出 太多 的 日本 銅 。 就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而言 , 亞洲 不再 提供 資金 及 交易 媒介 給 他們 , 因此 只好 在 歐洲 想 辦法 。 他們 在 阿姆斯特丹 購買 西班牙人 的 墨西哥 銀幣 , 熔鑄成 銀錠 , 然後 運到 亞洲 應用 。 此 事 意味 深長 。 它 表示 : 雖然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還是 繼續 經營 一 部分 亞洲 境 內 的 國際 貿易 , 可是 亞洲 境 內 的 國際 貿易 已經 不再 是 公司 事業 不可或缺 的 一 環 。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到 亞洲 貿易 的 重點 , 已經 轉到 跨洲 貿易 , 以 將 亞洲 商品 直接 賣到 歐洲 為 目標 。 我們 可以 把 十七 、 八世紀 時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經營 的 概要 摘述 如下 , 以 見 其 轉變 : 十七世紀 時 ,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從 萬丹 及 巴鄰龐 購得 蘇門答臘產 的 胡椒 , 他們 也 在 馬拉巴兒 取得 胡椒 。 兩 者 加起來 , 每 一 年 他們 運回 歐洲 的 胡椒 就 高達 6,000,000 荷蘭 磅 , 約 當 2,700,000 公斤 ; 換成 中國 單位 , 差不多 是 4,500,000 斤 , 或 45,000 擔。 進口 胡椒 及 其他 香 辛料 到 歐洲 為 公司 帶來 約 60% 的 利潤 。 這樣 大 的 數量 和 這麼 高 的 獲利率 , 到 十八世紀 時 , 全 都 不見了 。 在 十八世紀 時 , 荷蘭人 運回 歐洲 的 亞洲 產品 ,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