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4,667 in text YL2016048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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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一 擔 等於 100 斤 , 或 60 公斤 ) 。 從 1784 - 85 到 十八世紀 末 , 每 年 約 輸出 160,000 擔 。 到 了 1810年 以後 , 平均 每 年 就 高達 240,000 擔 上下 。 根據 筆者 在 1989年 第二 屆 中國 近代 經濟史 會議 的 一 篇 小文 9 的 研究 , 行商 可以 從 經手 交易 的 茶葉 上 , 獲得 平均 每 擔 四 至 五 兩 的 利潤 。 以 每 擔 四兩 來 說 , 整 個 行商 團體 在 1784年 以前 , 每 年 可以 從 與 英國 公司 的 茶葉 交易 上 獲取 320,000 兩 銀子 的 利潤 。 1784 至 1800年 間 , 每 年 的 利潤 約為 640,000 兩 。 1810年 以後 則 每 年 高達 960,000 兩 。 因此 , 單 就 與 英國 東印度 公司 交易 茶葉 而言 , 整 個 行商 團體 所 能 獲得 的 總 利潤 是 相當 可觀 的 。 不過 ,行商 與 東印度 公司 交易 茶葉 , 依 雙方 契約 的 規定 , 個別 行商 必須 按照 其 出售給 公司 茶葉 的 多寡 , 等 比例 地 購入 公司 進口到 中國 的 英國 毛料 。 由於 茶葉 與 毛料 的 買賣 互為 要件 , 因此 在 計算 茶葉 利潤 時 也 應該 同時 考慮 經手 毛料 交易 的 盈虧 問題 。 一般而言 , 毛料 的 買賣 對 行商 是 不利 的 。 毛料 的 價格 , 如同 茶葉 , 也 是 行商 與 公司 雙方 議定 的 。 公司 要求 的 價格 往往 高於 中國 市面 上 的 價格 。 ( 因為 公司 的 成本 原本 就 高於 中國 的 市價 , 但是 為了 平衡 中 英 之間 的 貿易 , 公司 又 不得不 進口 毛料 到 中國 。 ) 由於 經手 茶葉 交易 的 利潤 很 高 , 行商 為了 爭取 出售 茶葉 給 公司 的 機會 , 也 就 只好 在 毛料 的 價格 上 稍作 讓步 。 因此 , 行商 將 毛料 轉手 出去 的 時候 , 大多 都 有所 虧損 。 換言之 , 把 毛料 與 茶葉 的 交易 合併 考慮 時 , 行商 的 獲利 情形 就 稍為 差 些 。 表 四 為 1823 - 27 年 間 幾 家 行商 獲利率 的 資料 , 代表 一般 獲利 的 情形 。 據 此 ,行商 若 只 出售 茶葉 給 公司 而 不 購入 毛料 , 則 有 平均 16% 的 利潤 。 當 毛料 的 交易 也 納入 考慮 時 , 平均 獲利率 就 降到 13% 。 表 四 的 獲利率 是 依 東印度 公司 的 買入 價格 計算 的 。 在 1824 - 25一 年 的 交易 中 , 行商 總共 出售 210,000 擔 茶葉 給 東印度 公司 , 總售價 超過 7,500,000 元 ( 5,400,000兩 ) 。 我們 即 以 13% 的 利潤率 計算 , 全體 行商 當 可 獲得 702,000 兩 左右 的 利潤 。 當年 英國 公司 把 他們 的 交易 分成 大略 相等 的 二十五 份 。 其中 怡和行 擁有 四 份 ; 廣利 、 同孚 與 東生 三 行 各自 擁有 三 份 ; 西成 、 福隆 、 東裕 、 同泰 、 天寶 與 萬源 各 行 則 分別 擁有 兩 份 交易 。 依據 這些 比例 來 計算 , 大行 商怡 和 行伍 秉鑑 可以 獲得 112,320 兩 的 利潤 ; 中行商 如同 孚行 潘正煒 可 得 84,240 兩 ; 小行商 如 天寶 行 梁經國 可 得 56,160 兩 。 一般而言 , 行商 如果 只 與 英國 東印度 公司 買賣 茶葉 , 則 不但 風險 不 大 , 而且 可以 穩 獲 相當 可觀 的 利潤 。 因此 , 一 個 行商 如果 週轉不靈 , 則 只有 兩 種 可能 : (一) 開銷 太 大 , 遠 非 此 項 交易 之 利潤 所 能 完全 支付 ; (二) 基於 某些 動機 , 該 行商 與 英國 東印度 公司 從事 茶葉 ── 毛料 以外 的 交易 , 或者 與 該 公司 以外 的 其他 外國 商人 作生意 。 以下 就 依 此 二 方向 對 行商 的 開支 與 經營 的 情形 加以 探討 。 三 、 行商 的 重大 支出 過去 學術界 對於 行商 經營 困難 以至於 破產 的 解釋 偏重於 強調 行商 的 開支 過 大 。 這些 說法 可以 分成 兩 點 : 其 一 是 說 他們 的 生活 侈靡 ; 其 二 則 是 說 政府 及 有關 的 官員 剝削 他們 剝削 得 太 過份 。 這 兩 點 說法 揭示 了 炫耀性 消費 與 官方 的 榨取 同 為 行商 的 重大 支出 之 事實 。 此外 , 行商 的 重大 支出 尚 有 一 項 , 那 就 是 維持 其 營業 設施 ( 店面 、 棧房 、 雇工 等 ) 以及 家人 或 家族 的 費用 。 先 說 設施 及 家族 的 維持費 。 上節 在 估計 行商 經手 茶葉 交易 之 利潤 時 並 未 把 他們 的 固定 成本 算進去 ── 這 也 是 當時 的 商業 習慣 。 所謂 的 固定 成本 , 就 是 維持 店面 、 棧房 、 以及 僱用 帳房 、 夥計 與 工人 等 的 費用 。 商業 上 交際 應酬 的 開支 也 包括 在 內 。 至於 家族 生計 的 維持 , 行商 的 支出 也 相當 可觀 。 例如 十九世紀 初 仰賴 天寶 行為生 的 梁氏 家族 就 有 上百 家 之 多 。 10 __UNDEF__ 設施 與 家族 的 維持費 兩 項 合併 起來 , 一 個 大行商 每 年 大約 要 支出 50,000 - 60,000 元 , 小 行商 20,000 元 。 平均 約 40,000 元 或 30,000 兩 左右 。 11 就 整 個 行商 團體 而言 , 一 年 的 支出 約為 300,000 兩 。 其次 說到 行商 的 炫耀性 消費 。 這 一 類 支出 表現 在 三 方面 : (一) 生活 方式 的 侈靡 ; (二) 個人 社會 地位 的 提昇 ; (三) 增進 家族 成員 向 上 的 社會 流動 。 第一 方面 關於 生活 方式 侈靡 的 問題 , 事實 上 並 不如 一般 想像 地 那麼 嚴重 。 比起 兩淮 鹽商 爭奇 鬥富 的 情況 而言 , 廣東 行商 顯得 相當 保守 。 他們 既 不 像 鹽商 一樣 大造 庭園 , 也 不 似 某些 鹽商 從事 種種 駭人聽聞 的 怪癖性 收藏 或 活動 。 12 __UNDEF__ 外國人 眼 中 所 見 行商 的 侈靡 行為 主要 是 後者 的 筵席 。 然而 , 筵席 的 開銷 在 中國 商場 上 本 為 不可或缺 的 項目 ; 再者 與 宴 的 外國 商人 有時候 也 須 分攤 部分 的 費用 。 13 __UNDEF__ 更 重要 的 是 , 這些 費用 已經 算 在 前述 的 固定 成本 中 , 只 佔 每 行 每 年 平均 30,000 兩 當中 的 一 部分 , 對 行商 財富 的 流失 , 影響 應該 不致於 太 大 。 炫耀性 支出 的 第二 方面 為 行商 在 提昇 個人 社會 地位 方面 的 花費 。 行商 大都 擁有 官銜 。 這些 官銜 毫無 例外 地 是 他們 捐 錢 給 政府 的 回報 。 因此 , 有些 學者 也 將 求取 官銜 以 提高 行商 本人 的 社會 地位 視為 一 種 炫耀性 的 消費 行為 。 其實 , 在 取得 官銜 一 事 上 , 我們 必須 澄清 , 行商 有時 完全 是 出於 被動 的 。 不管 主動 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