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4,674 in text YL2016048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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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售 後 的 損失 , 若 以 成本 的 三分之一 計算 , 也 只 有 一萬五千兩 左右 。 對 他 而言 並 不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數目 。 但 他 的 作法 一方面 違背 了 慣例 上 依照 與 東印度 公司 交易 的 規模 分攤 洋商 共同 義務 的 原則 , 一方面 也 引起 了 該 公司 職員 的 反感 , 若非 他 此刻 已 下定決心 不再 當 洋商 , 對 他 的 事業 必 有 不利 的 影響 。 或許 引起 東印度 公司 職員 的 不 快 正 是 他 策略 上 的 運用 , 以免 他們 為了 自身 的 利益 而 阻撓 他 的 退休 計劃 。 無論如何 , 這 個 事件 果然 引起 東印度 公司 廣州 委員會 的 成員 十分 不 快 , 他們 因此 也 就 不再 強烈 地 反對 潘有度 從 洋行業 上 退休 。 東印度 公司 的 職員 回顧 整 個 進口 米 事件 , 以及 過去 十 年 來 因為 潘有度 擔任 首 名 商人 的 關係 , 他們 都 不得不 透過 他 與 中國 官府 交涉 。 對 他們 而言 , 這些 經驗 相當 不 愉快 。 但是 即使 在 嚴厲 批評 潘有度 的 同時 , 多林文 等 人 也 不得不 承認 , 作為 一 名 洋商 , 潘有度 擁有 一些 其他 商人 難以 望其項背 的 優點 , 使 他們 認為 潘有度 如果 能 留下來 繼續 當 洋商 , 也 依然 有 很 高 的 價值 。 首先 , 潘有度 在 眾 洋商 中 居於 絕對 優越 的 地位 。 這 除了 他 的 財富 優勢 外 , 多林文 認為 潘有度 比 其他 洋商 懂得 官場 上 的 酬酢 , 與 官方 議事 時 能 保持 堅定 的 態度 , 並且 也 很 會 適時 送 禮 。 這 一切 都 使 他 能 與 官府 維持 良好 的 關係 , 並且 在 有所 交涉 時 較 能 成功 地 達到 目的 。 在 其他 方面 , 多林文 認為 潘有度 至少 還 有 以下 兩 項 優點 : (一) 潘有度 的 事業 穩定 , 經營 認真 , 一向 供應 優良 商品 。 (二) 同 文行 年代 久遠 , 與 所有 的 歐洲 商人 都 有 大 筆 生意 往來 , 一般 的 商譽 極 佳 。 而 潘有度 本人 在 各 方面 也 比 其他 商人 優秀 。 105 基於 以上 各 種 因素 的 考量 , 東印度 公司 決定 , 只要 潘有度 願意 繼續 當 洋商 , 他們 仍然 要 與 同文 行 作生意 , 只是 針對 潘有度 在 進口 印度米 一 事 上 的 表現 , 決定 削減 他 一 份 交易額 __UNDEF__ ( 由 原來 的 十六分之四 減為 十六分之三 ) , 以 示 薄懲 。 106 __UNDEF__ 他們 將 此 決議 通知 潘有度 。 但 這樣 帶 著 羞辱 目的 的 處分 其實 也 只 能 加重 潘有度 退休 的 決心 而已 。 另 一 個 發生 於 1807年 年初 , 但 潘有度 並 沒有 直接 牽連 在 內 的 事件 也 可能 強化 了 他 急流 勇退 的 念頭 。 此 即 著名 的 「 海神號 」 事件 。 在 這 年 西曆 二月 二十四日 , 東印度 公司 船 「 海神號 」 ( the Neptune ) 上岸 渡假 的 水手 與 廣州 當地 居民 發生 衝突 , 導致 一 名 華人 死亡 而 兇手 逃逸 。 廣利行 的 盧觀恆 由於 是 「 海神號 」 的 保商 , 因此 被 廣州 官員 責成 緝訪 兇手 到案 。 為了 應付 官府 , 盧觀恆 只得 上下 使 錢 , 又 出賞格 緝兇 。 結果 一無所獲 , 財產 損失 大半 , 本人 則 受到 官吏 的 拷打 與 羞辱 。 107 __UNDEF__ 這 看 在 潘有度 的 眼 裡 , 只有 暗自 慶幸 自己 不 是 當事 的 保商 而已 。 於是 他 更 積極 地 展開 結束 與 東印度 公司 交易 的 行動 。 1807年 3月 間 , 潘有度 向 東印度 公司 新任 大班 喇佛 ( John William Roberts ) 表明 了 絕對 離開 洋行業 的 決心 。 他 也 請求 公司 買下 他 手 上 餘存 未 出清 的 茶葉 ( 1806 - 1807 季 末 的 「 冬茶 」 ) , 喇佛 也 同意 了 。 這些 茶葉 在 四月 三日 交貨 後 , 公司 職員 在 其 日誌 上 寫下 了 潘有度 「 這 個 商人 , 在 過去 數 年 中 與 公司 從事 非常 龐大 的 交易 , 而 其 作法 也 最 具 信用 , 最 令 人 滿意 。 」 這樣 的 讚揚 。 108 潘有度 還 有 一 個 要求 。 他 希望 廣州 的 東印度 公司 的 職員 在 寫信 給 倫敦 的 理事會 ( the Court of Directors ) 時 , 向 理事 們 說明 除了 其它 因素 外 , 他 的 健康 情況 不佳 , 而且 多 年 來 尚未 能 將 其 父母 的 靈柩 送回 福建 安葬 … … 等 原因 都 是 他 必須 離開 洋行業 的 考慮 。 公司 職員 由於 已經 不 反對 他 退休 , 因此 也 樂 得 作 這 個 人情 給 他 。 同時 , 他們 也 再次 表達 了 對 潘有度 處理 商務 的 準時 與 信實 的 讚揚 。 109 自 1807 - 1808年 貿易 季節 開始 , 潘有度 已 完全 停止 商業 活動 。 他 也 處分 了 同 文行 的 財產 , 與 他 六 房 兄弟 的 家人 辦好 分家 的 手續 。 110 __UNDEF__ 不過 , 官方 的 核准 動作 來得 稍 遲 。 直到 嘉慶 十二年 十一月 ( 1807年 12月 ) , 常 顯 擔任 粵海關 監督 時 , 准許 他 退休 的 公告 才 在 廣州 張貼出來 , 初步 確認 他 不再 是 洋商 。 111 __UNDEF__ 到 了 次 年 年初 , 准許 他 退商 的 上諭 也 送達 廣州 , 完成 了 全部 的 官方 手續 。 上諭 同時 要求 他 繳出 十萬 兩 銀子 充公 。 這 是 他 在 佶山 任 監督 時 被迫 捐輸 , 而 在 三義助 任 內 退回 的 一 筆 錢 。 現在 他 不再 繼續 當 洋商 , 政府 乃 再度 要 他 捐出 這 筆 款項 , 作為 退休 的 公開 代價 。 112 退休 後 潘有度 大部分 的 時間 仍然 留在 廣州 。 他 曾 表明 有意 前往 北京 , 但 不 知 何故 並 未 成行 。 113 __UNDEF__ 他 雖然 曾 於 嘉慶 十三年 返回 福建 原籍 待 過 一 段 時間 , 114 __UNDEF__ 但 作為 他 退休 藉口 之 一 的 歸葬 父母 一 事 卻 一直 未 付諸 實現 。 事實 上 , 他 要 到 嘉慶 二十三年 春夏 之 交才 護送 乃 父 ( 潘啟官 一 世 , 潘文巖 ) __UNDEF__ 的 靈柩 回 福建 。 此時 他 早已 重作 馮婦 , 重新 回到 洋行業 有 三 年 左右 的 時光 了 。 115 __UNDEF__ 留在 廣州 , 潘有度 與 當地 的 商場 與 官場 仍 有 一些 瓜葛 。 首先 是 他 還 欠 英國 東印度 公司 一 筆 尚未 到期 的 債務 。 但是 就 在 1807 - 1808年 時 , 由於 公司 在 印度 的 三 個 行政區 缺乏 現銀 , 需要 廣州 委員會 的 協助 。 當 公司 職員 向 潘有度 表達 這 種 需要 時 , 潘有度 毫不 遲疑 地 將 所 欠 的 全部 款項 ( 211,598.232 元 , 或 152,350.720兩 ) 提前 交給 該 公司 。 116 第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