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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 能 注射 。 」 忽然 一 陣 劇痛 , 我 就 哎喲 , 她 曰 : 「 我 打針 打 了 整整 十 年 , 從 沒有 出 過 錯 , 你 這 個 老頭 , 怎麼 還 像 孩子 這麼 難 伺候 。 」 回到 家 裏 , 左臂 一 片 鐵青 。 第二 天 再 去 , 指給 她 看 , 她 曰 : 「 沒 啥 , 沒 啥 , 用 熱 毛巾 一 敷 就 好 啦 。 」 只好 換 打 右臂 , 回到 家 裏 , 這 條 不 爭氣 的 右臂 也 跟 着 一 片 鐵青 , 一 個 月 下來 , 她 談笑風生不輟 , 而 我 老人家 的 兩 條 胳膊 幾乎 成 了 兩 根 木炭 。 ── 一 個 女孩子 的 虛驕 , 柏楊 先生 就 得 為 她 贖罪 。 幸虧 我 注射 的 不 是 含有 劇毒 的 六○六 , 如果 是 六○六 , 當場 就 在 她 玉足前 滿 地 打滾 矣 。 嗚呼 , 恐龍型 人物 最 大 的 特徵 是 生活 在 日落 西山 斜照 下 的 影子 裏 。 眼看 太陽 就 要 沒 啦 , 但 他 卻 覺得 一切 都 是 永恆 的 , 一 個 人 只要 駕 了 一 陣 飛機 , 就 自以為 雙手 凌空 , 仍 能 轉彎抹角 。 只要 當 了 幾 年 護士 , 就 自以為 可以 閉着 眼睛 就 找到 靜脈 血管 。 於是 一 個 人 只要 發 了 一點 小 財 , 他 就 覺得 神通廣大 , 所有 的 人 都 得 向 他 朝拜 。 手 裏 稍微 有點 權 , 他 就 虎視眈眈 , 隨時 準備 教 對方 領教 領教 他 手 裏 的 玩藝 。 只要 出 了 兩 本 書 , 他 就 成 了 文豪 , 全 世界 都 得 向 他 歡呼 。 只要 當上 一 個 主管 , 不管 是 二三流 的 或 七八九流 的 , 他 的 能耐 就 跟 着高漲 , 職位 比 他 低 的 傢伙 , 都 成 了 豬八戒 的 脊樑 ── 無能 之 輩 。 只要 弄到 一 個 學位 , 不管 是 青蛙 媽 死脫 , 或 跳蚤 打 狗 脫 , 他 就 以為 連 同性戀 都 是 權威 。 只要 會 說 幾 句 英文 , 如果 不 在 談話 中 夾出 幾 個 字 , 屁眼 都 能 懲出 黑煙 。 只要 認 幾 個 洋 大人 , 那 就 更 不得了 啦 。 更 得 隨時 隨地 亮出 招牌 。 ── 至於 柏楊 先生 , 自從 巷口 擺地攤 的 有 一 天 看 我 教 敝孫女 唱 : 「 月奶奶 , 明光光 , 打開 後門 洗衣裳 。 」 讚揚 我 是 偉大 的 聲樂家 之後 , 我 就 覺得 台灣 這 個 小島 簡直 容 我 不下 , 每 天 早上 都 把 鋪蓋 捲好 , 準備 出洋 去 當 貝多芬 的 教習 ( 我 最近 就 要 寫 一 大 文 , 揭發 貝多芬 〈 田園 交響樂 〉 十 大 謬誤 , 讀者 老爺 拭目以待 可 也 ) 。 中國 有 五千 年 悠久 的 歷史 和 龐大 的 國土 , 中國人 理應 見多識廣 , 充滿 深厚 的 氣度 和 胸襟 。 卻 有 這麼多 恐龍型 人物 , 在 影子 裏 晃來晃去 , 好像 參加 恐龍 競技 大會 , 各顯各 的 神通 。 跟 我們 深厚 的 文化 背景 , 如此 的 相悖 , 實在 教 人 越 想 越 糊塗 。 沾沾自喜 和 浮誇 膚淺 , 只有 使 一 個 人 陶醉 在 自己 的 影子 裏 , 惹 人 生 厭生畏 , 自己 卻 再 不能 吸收 任何 新 的 東西 , 再 沒有 長進 矣 。 大多數 人 都 如此 , 中國 殆 矣 。 至少 是 近 百 年 來 的 事 , 中國人 走 兩 個 極端 , 不 是 沮喪 自卑 , 就 是 盲目自傲 , 而 很少 能 有 自尊 。 嗚呼 , 跳出 影子 , 別 當 恐龍 啦 , 祛除 虛驕 , 應 是 中國人 的 第一 要務 。 現代化 的 基本 精神 ── 讓 「 直 八 時代 」 成為 過去 吧 , 只有 「 認真 」 才 能 救 我們 ! 八○年代 第十一 願 是 ── 願 中國人 認真 。 就 在 今年 (一九八○) 三月份 , 報 上 刊出 兩 則 新聞 , 恭抄 於 後 : 其 一 「 永和訊 : 老漢 執着 , 為了 四 元 的 差距 , 不惜 多 花 一百 倍 的 錢 , 硬 要 證明 計程車 跑錶 不 準 , 提出 詐欺 告訴 。 五十七 歲 的 男子 吳增忠 , 日前 自 汐止鎮 長安 派出所 , 搭乘 一 輛 ○四 ── 三一五三 號 , 日 發車行 , 由 陳譽奇 駕駛 的 計程車 , 返回 永和 。 至 永和 戲院 門 前 下車 , 見 車錶 跳 了 一九六 元 , 加上 過 橋費 共 為 二○一 元 。 吳某 見狀 , 即 表示 跑錶 有 問題 , 而 陳 司機 堅持 自己 的 跑錶 標準 。 為了 證實 誰是誰非 , 吳君 於是 要 陳君 將 車 停妥 , 兩 人 又 叫 一 輛 ○四 ── 七五四九 號 計程車 , 直駛 汐止 長安 派出所 。 然後 重新 計表 , 循 當初 路線 , 重返 永和 戲院 , 結果 跳錶 為 一九二 元 。 與 陳 司機 差 四 元 , 也 就是 少 跳 了 一 次 。 吳君 為了 四 元 差距 , 不惜 花 了 四百多 元 車資 , 加以 證明 , 然後 告 陳 司機 詐欺 。 陳 司機 向 警方 表示 , 他 的 車 是 二千二百 西西 , 又 是 跑胎 , 與 一般 一千二百 西西 不同 , 況且 一 路 上 曾 超車 多 次 , 路程 自然 會 稍 多 。 而且 最後 一 次 跳錶 , 是 剛 要 停 時 跳 的 。 警方 認為 詐欺 證據 , 似 有 不足 。 」 其 二 「 板橋訊 : 一 樁 小小 的 違章建案 , 因為 檢舉人 鍥而不捨 , 於 八 年 間 , 一共 檢舉 了 四十 次 以上 , 致 案情 不斷 升高 。 除 承辦 人員 被 處分 外 , 連同 附近 的 違建 , 亦 可能 被 縣府 拆除 。 本案 檢舉人 劉黃歆歆 , 於 七三年 間 , 向 台北縣政府 檢舉 新店 文化路 三十一巷 九弄 二號 一樓 住民 鍾君 , 利用 法定 空地 , 私自 增加 客廳 、 廚房 、 儲藏室 等 違章建築 , 請 台北縣政府 依法 取締 。 但 台北縣 政府 並 未 積極 處理 。 七七年 開始 , 劉黃歆歆 轉向 台灣省 政府 檢舉 , 而且 將 台北縣政府 及 新店 鎮公所 經辦 人員 , 也 牽扯進去 , 指 該 違建 能夠 領到 鎮公所 的 雜項 執照 , 及 其 後面 建築物 非法 擴大 建築 基地 , 係 有關 人員 枉法 包庇 的 結果 。 台北縣 政府 調查 : 鍾君 的 房屋 , 係 與 附近 十 幢 四十 戶 公寓 共同 使用 一 張 建築 執照 , 於 七○年 興建 , 七一年 完工 , 其中 有 一 部份 未 按照 核准 配置 圖樣 施工 。 台北縣 政府 發給 使用 執照 , 顯然 不 合 規定 。 另 鍾君 違建 , 新店 鎮公所 發給 雜項 執照 , 亦 與 規定 不符 。 因之 責令 新店 鎮公所 吊銷 鍾君 違建 執照 , 及 追究 承辦 人員 責任 , 並 通知 新店 鎮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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