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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督 所 推銷 以 同化 政策 為 內容 的 「 內地 延長 主義 」 正面 衝突 等 因素 的 考量 下 , 放棄 「 台灣 完全 自治 」 訴求 , 採取 自治 主義 中 最 重要 的 民選 議會 設置 的 主張 。 ● 1920年 12月 新民會 重要 成員 在 神田區 神保町 「 台灣青年 」 雜誌社 開會 , 林獻堂 聆聽 兩 派 理論 後 , 決定 以 台灣 議會 設置 請願 運動 為 共同 努力 的 目標 。 東京 台灣 留學生 中 對於 台灣 統治 究竟 應 採 同化 主義 或是 自治 主義 的 爭論 , 與 日本 輿論界 、 知識界 對 殖民地 朝鮮 統治 政策 論辯 如出一轍 , 顯然 受 此 影響 。 尤其 , 朝鮮 三一 獨立 事件 發生 後 , 日本 當局 採取 了 血腥 鎮壓 行動 , 使 朝鮮人 付出 重大 代價 , 這 應該 也 是 台灣 留學生 們 不 願 直接 揭櫫 「 台灣 完全 自治 」 , 而 改採 婉轉 的 主張 ── 要求 設置 殖民地 議會 的 重要 的 背景 。 三 、 以 子 之 矛 、 攻子 之 盾 1920年 12月 15日 出版 的 《 台灣青年 》 上 , 林呈祿 發表 了 〈 六三 問題 の 歸著點 〉 一 文 闡明 其 主張 , 加上 次 年 3月 帝國 議會 通過 法律 第三 號 , 台灣 的 委任 立法 無 限期 延長 , 六三 法 撤廢 運動 已 無 著力 之 處 , 台灣 議會 設置 請願 運動 成為 日治 中期 台灣 政治 運動 共同 奮鬥 的 目標 。 受到 大正 民主 思潮 與 殖民地 統治 政策 論爭 衝擊 的 台灣 青年 , 援引 在 殖民 母國 所 吸收 的 近代 思潮 與 政治 理論 , 為 台灣 統治 揭櫫 主張 、 展開 論辯 。 __UNDEF__ (一) 立憲 主義 、 文明 殖民 說 林呈祿 的 〈 六三 問題 の 歸著點 〉 一 文 為 台灣 殖民地 政治 運動 確立 了 方向 。 該 文 馭繁為 簡 地 鉤勒出 台灣 統治 特別 立法 的 爭議 。 文 中 首先 就 六三 法 到 三一 法 的 沿革 ● 扼要 說明 , 其次 釐清 此 問題 的 爭議 焦點 在於 兩 大部分 : 1 .
 
從 法理 上 來 看 , 給予 台灣 總督 委任 立法權 是否 涉 違憲 ? 日本 政府 歷來 認為 明治 憲法 當然 施行 於 台灣 , 但是 學界 則 議論 不一 。 如果 憲法 不及 於 台灣 , 根本 不 生 違憲 與否 的 問題 ; 若 憲法 行 之於 台灣 , 則 又 衍生 兩 個 問題 : (1) 委任 命令 是否 絕對 違反 憲法 ? (2) 即使 委任 命令 不 違憲 , 毫無 限制 的 總督 律令權 之 委任 , 是否 違憲 ? 簡言之 , 除非 憲法 不行 於 台灣 , 否則 六三 法 難逃 違憲 之 指責 。 2 .
 
從 政治 及 現實 而言 , 給予 台灣 總督 委任 立法權 是否 正當 ? 贊成 者 以 台灣 總督 對 新 領土 台灣 有 臨機 應變 處分權 之 必要 、 台灣 民情 特殊 不能 與 內地 適用 同 一 法令 、 文明 未 開 之 殖民地 應 予 總督 絕對 權力 等 理由 , 主張 六三 法 繼續 施行 ; 反對 者 則 認為 總督 專權 有 濫用 之 危險 、 委任 立法權 為 憲法 上 之 變例 、 台灣 特殊 法令 之 審議 帝國 議會 非 不能 為 之 等 理由 , 主張 撤廢 六三 法 。 ● 林呈祿 歸納 說 , 以上 種種 議論 一言以蔽之 , 即 主張 台灣 總督 之 委任 立法 理論 上 而言 固 應 撤廢 , 但 現實 上 而言 應當 繼續 。 林氏 進一步 闡述 道 , 在 立憲 法治 國家 中 , 必 採 三權分立 ; 只有 在 文明 未 開 之 國 , 方 採 不 使 人民 參與 的 專制 政治 。 所以 縱使 是 特別 統治 的 新 領土 、 行政 機關 併有 立法權 的 台灣 , 隨著 地方 安定 與 人民 生活 文化 水平 向 上 , 將來 總督 的 委任 立法權 必當 撤廢 , 施行 於 台灣 之 法律 必定 是 帝國 議會 所 制定 , 並且 在 相當 時日 後 , 必 由 台灣 住民 選出 代表 進入 帝國 議會 。 然而 , 此 種 方針 在 台灣 卻 難以 施行 , 因為 台灣 三百五十萬 漢民族 有 特殊 之 歷史 、 民情 與 思想 文化 , 如何 與 大和民族 同化 不無 疑問 。 他 認為 , 先進 殖民 國家 如 英國 在 殖民地 施行 的 民選 議會 等 所謂 自治 殖民地 制度 , 是 最 進步 的 殖民 統治 方式 , 並且 也 最 切合 國際 聯盟 所 規定 「 謀求 殖民地 人民 福祉 是 文明 發達 國家 之 神聖 使命 」 的 主旨 。 所以 六三 問題 之 解決 , 就 純 法理 上 考量 , 將來 雖 有 撤廢 台灣 特別 統治 、 在 帝國 議會 為 同 一 立法 之 可能 ; 在 實際 上 觀 之 , 則 不得不 更 進一步 在 台灣 設立 特別 代議 機關 , 施行 特別 立法 , 亦即 「 無論 其 為 居住 台灣 之 內地人 與 本島人 , 均 以 由 在 該 地方 有 利害 關係 之 住民 所 公選 之 代表 者 , 以 組織 特別 代議 機關 」 。 要 之 , 林呈祿 的 主要 論點 即 立憲 主義 與 文明 殖民 說 , 這些 論點 其後 成為 台灣 議會 設置 請願 運動 中 一再 列論 的 重點 。 在 立憲 主義 主張 方面 , 歷次 〈 台灣 議會 設置 請願 理由書 〉 都 從 台灣 統治 的 法制 與 政治面 , 提出 以下 三 點 看法 : 1 .
 
日本 帝國 雖 是 立憲 法治 國家 , 但 台灣 當局 力主 台灣 之 特殊 民情 慣習 而 行 特別 立法 已 二十餘 年 矣 。 台灣 議會 設置 請願 乃是 基於 台灣 民眾 之 政治 自覺 , 而 合乎 現代 立憲 思想 之 要求 。 2 .
 
歐美 諸 國 發達 的 立憲 政治 , 是 以 自覺 的 民眾 輿論 為 基礎 , 包括 在 立法面 的 代議 制度 、 行政面 的 自治 制度 、 司法面 的 陪審 團制 , 均 係 賦予 參政權 於 國民 。 參政權 不 應 為 母國 國民所 專有 , 即使 是 殖民地 人民 亦 可 參與 。 台灣 住民 所 要求 的 台灣 特別 立法 參與權 , 亦 是 正當 合理 之 行為 。 ● 3 .
 
第六 次 請願 理由 書 中 又 加入 「 台灣 統治 現狀 」 一 節 , 敘述 台灣 在 因 行政 、 立法 、 司法 三權 集中 於 總督 一 人 的 獨裁 統治 現狀 下 , 包括 官選 的 總督府 評議會 、 官選 的 州市 街庄 協議會 都 只是 諮詢 機關 、 台人 苦情 無法 上達 , 以 保甲 連坐 為 輔助 的 警察 統治 、 刑法 上 殘酷 至極 的 匪徒 刑罰令 、 違反 人權 的 中國 渡航 護照 限制 、 經濟 上 的 專賣 與 稅賦 壓榨 等等 , 種種 統治 手段 「 皆 非 使 台灣 為 日本 帝國 延長 之 方針 , 只 供為 日本 移民 之 經濟 榨取地 而已 」 。 ● 上述 論說 以 台灣 民眾 的 悽慘 處境 , 來 佐證 日本 統治 固 偏離 立憲 主義 所 產生 的 弊害 。 當 日本 國內 正 值 「 大正 民主 」 時期 , 追求 立憲 、 法治 、 民主 、 參與 等 目標 不遺餘力 之 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