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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6,841 in text YL2016058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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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 錢 愈 多 , 就 必須 借 更多 的 錢 。 債務 與 貨幣 鎖死 在一起 , 其 邏輯 的 必然 結果 就 是 : 債務 永遠 增加 , 直到 其 債務 貨幣 遭 人 徹底 拋棄 或 其 利息 重負 壓垮 自身 經濟 發展 , 導致 整 個 體系 的 最終 崩潰 。 債務 的 貨幣化 是 現代 經濟 最 嚴重 的 潛在 不 穩定 因素 之 一 , 它 是 通過 透支 未來 以 滿足 現在 的 需要 。 中國 有 句 老 話 「 寅吃卯糧 」 , 說 的 正 是 這 個 意思 。 另 一 類 貨幣 , 就是 以 金銀 貨幣 為 代表 的 非 債務 貨幣 。 這 種 貨幣 不 依賴 於 任何 人 的 許諾 , 不 是 任何 人 的 債務 , 它 代表 的 是 人類 已經 完成 的 勞動 成果 , 是 人類 數千 年 社會 實踐 中 自然 進化 而 來 的 。 它 不 需要 任何 政府 力量 的 強制 , 它 可以 跨越 時代 與 國界 , 它 是 貨幣 中 的 最終 支付 手段 。 在 所有 貨幣 中 , 金銀 貨幣 意味 著 「 實際 擁有 」 , 而 法幣 則 代表 「 欠條 + 許諾 」 。 二 者 的 價值 「 含金量 」 有 著 本質 區別 。 中國 的 人民幣 則 介於 二 者 之間 。 儘管 人民幣 目前 也 存在 著 「 債務化 貨幣 」 的 成分 , 但 就 其 主體 而言 , 仍然 是 體現 過去 已經 完成 的 產品 與 服務 的 度量 。 人民幣 的 發行 並非 像 美元 一樣 必須 以 國債 做 抵押 , 由 私有 中央 銀行 發行 貨幣 , 所以 得以 避免 落入 私人 腰包 的 巨額 利息 支出 , 從 這 個 角度 來 講 , 人民幣 的 屬性 更 接近 金銀 貨幣 。 同時 由於 人民幣 沒有 金銀 作為 支撐 , 它 又 有 法幣 的 基本 屬性 , 必須 依靠 政府 的 強制力 才 能 保證 貨幣 價值 。 真正 理解 西方 法幣 制度 , 尤其 是 美元 制度 的 內在 本質 , 是 人民幣 未來 改革 的 必要 前提 。 部分 儲備金 體系 : 通貨膨脹 的 策源地 ( 現代 ) 銀行 原本 就 是 不 公正 的 , 它 帶 著 罪惡 降生 。 銀行家 們 擁有 著 地球 。 剝奪 他們 的 一切 , 但 留下 創造 儲蓄 的 權力 , 他們 只 需要 動動 筆 , 就 能 創造出 足夠 的 儲蓄 來 贖回 他們 丟失 的 一切 。 但 若 剝奪 了 他們 創造 儲蓄 的 權力 , 一切 財富 的 好運 都 會 消失 , 也 包括 我 自己 的 。 它們 ( 創造 儲蓄 的 權力 ) 應該 消失 , 因為 這 將 帶來 一 個 更 幸福 和 更 美好 的 世界 。 但 若 你們 願意 繼續 成為 銀行家 們 的 奴隸 , 並 為 你們 的 被 奴役 支付 費用 , 那 就 讓 他們 繼續 創造 儲蓄 好了 。 約瑟亞. 斯坦普 爵士 , 英格蘭 銀行 行長 , 英國 第二 富豪 最早 的 金匠 銀行家 們 提供 的 是 純粹 的 「 金幣 存放 業務 」 , 當 儲戶 將 金幣 交給 銀行家 時 , 銀行家 提供 標準 格式 的 收據 , 這些 收據 就 是 「 銀行券 」 , 這些 金幣 的 「 衍生物 」 逐漸 成為 社會 交易 的 媒介 , 被 稱為 貨幣 。 此時 的 銀行 是 處在 完全 儲備金 體系 之下 , 它 隨時 可以 將 「 銀行券 」 兌換成 金幣 。 其 主要 收入 就是 儲戶 繳納 的 「 託管費 」 。 久而久之 , 「 聰明 的 」 金匠 銀行家 發現 平時 只有 很少 的 儲戶 前來 要求 將 「 銀行券 」 兌換成 金幣 , 眼看著 金窖 裡 的 黃金 躺 在 那裡 睡 大 覺 , 銀行家 不禁 開始 心癢 起來 , 如何 才 能 「 活絡 」 這些 沉睡 的 資產 呢 ? 社會 上 總 有 一些 人 急需 用 錢 , 於是 銀行家 告訴 他們 可以 到 銀行 來 借 錢 , 只要 在 規定 期限 內 償還 本金 , 再 支付 一些 利息 就 可以 了 。 當 借 錢 的 人 來到 銀行 , 銀行家 就 以 多 開 「 收據 」 的 辦法 , 增發 「 銀行券 」 來 進行 貸款 , 坐收 利息 。 只要 不 增發 得 太 過分 , 一般 不會 引起 儲戶 懷疑 。 長期 的 經驗 說明 , 增發 約莫 十 倍 的 「 銀行券 」 是 安全 的 。 由於 貸款 利息 收入 是 無中生有 的 意外之財 , 當然 是 多多益善 , 於是 銀行家 開始 到處 拉儲戶 , 為了 吸引人 , 他們 開始 對 原本 收費 的 存放 託管 業務 支付 利息 。 當 從事 金幣 儲藏 業務 的 金匠 銀行家 開始 進行 貸款 業務 時 , 他 實際 上 為 原來 的 儲戶 提供 了 兩 種 截然不同 的 服務 產品 , 第一 種 是 純粹 的 「 金幣 存放 」 , 第二 種 是 「 投資 儲蓄 」 。 這 二 者 的 本質 區別 在於 「 金幣 的 所有權 」 。 在 第一 種 情況 下 , 儲戶 對 儲放 在 銀行家 那裡 的 金幣 擁有 絕對 的 所有權 , 銀行家 必須 承諾 儲戶 可以 隨時 拿 收據 來 兌換 金幣 。 而 第二 種 則 是 儲戶 在 一 段 時間 內 喪失 對 儲放 的 金幣 的 所有權 , 由 銀行家 進行 風險 投資 , 當 收回 投資 之後 , 儲戶 才 能 重新 獲得 所有權 。 第一 種 「 金幣 存放 」 所 對應 的 銀行券 是 「 事實 存在 」 , 是 全 額 儲備 ; 而 第二 種 「 投資 儲蓄 」 所 對應 的 銀行券 則 是 「 欠條 + 許諾 」 , 銀行券 發行 的 數量 多於 銀行 實際 的 金幣 擁有量 , 是 部分 儲備 。 而 這 種 「 欠條 + 許諾 」 的 銀行券 與生俱來 就 帶有 風險 係數 和 通貨膨脹 的 天性 , 這 種 天性 註定 了 此 類 銀行券 非常 不 適合 於 承當 社會 產品 和 服務 的 交易 媒介 , 以及 經濟 活動 的 基本 度量衡 。 部分 儲備金 系統 天生 就 有 模糊 兩 種 銀行 服務 產品 界限 的 衝動 。 銀行家 們 在 銀行券 的 設計 上 推行 「 標準化 」 , 讓 普通人 很 難 區分 兩 種 銀行券 的 本質 差異 , 數百 年 來 , 盎格魯 — 薩克遜 國家 因此 而 產生 的 法律 訴訟 汗牛充棟 。 當 憤怒 的 儲戶 狀告 銀行家 未 經 許可 , 擅自 將 儲戶 認為 的 「 託管 金幣 」 貸款 給 別人 時 , 銀行家 則 聲稱 他們 有 權 支配 儲戶 的 金幣 。 其中 最 著名 的 就 是 一八四八年 的 「 佛雷 對 希爾 及 其他 人案 」 ( Foley v. s. Hill and Others ) : 當 ( 儲戶 的 ) 金錢 存入 銀行 時 , 就 完全 不再 屬於 儲戶 了 ; 此時 金錢 屬於 銀行家 , 他 有 義務 在 儲戶 要求 時 歸還 相應 數額 的 金錢 。 存放 在 銀行 、 被 銀行家 所 管理 的 金錢 , 在 所有 的 意義 和 內涵 上 , 都 是 銀行家 的 金錢 , 他 有 權 任意 處置 。 他 沒有 義務 回答 儲戶 這些 錢 是否 處於 危險 境地 、 他 是否 進行 有害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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