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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7,000 in text YL2016059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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賞賜 子孫 , 獨不及 永琰 , 並 以 「 你 何必 用 銀 ? 」 暗示 , 人們 才 準確 判斷出 內定 的 儲君 人選 。 同年 九月 初三日 ( 1795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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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) 是 乾隆帝 即位 六十 周年 紀念日 ,帝 召集 皇子 皇孫 及 眾 大臣 於 勤政殿 , 當眾 從 乾清宮 「 正大 光明 」 匾額 後 取出所 藏 建儲 密旨 。 宣布 立皇 十五 子 為 皇太子 及 明年 新正 舉行 傳位 大典 。 嘉慶 元年 (1796) 以後 , 乾隆帝 成為 太上皇 , 不過 其 生活 發生 的 變化 並 不 大 。 他 仍 住在 養心殿 , 宮 裡 用 乾隆 年號 , 握有 批答 奏摺 、 任免 官員 的 權力 , 嘉慶 皇帝 處理 的 只 是 一些 不關緊要 的 題本 批答 。 不過 乾隆帝 處理 的 事物 畢竟 大大 減少 了 。 由於 乾隆帝 的 長壽 , 他 不斷 送走 一批批 白髮人 甚至 是 黑髮人 。 他 的 母親 崇慶 皇太后 病死 於 乾隆 四十二年 (1777) 。 兄弟 十 人 , 六 人 夭折 於 康雍 年間 , 一起 成年 的 四 人 中 , 弘時 在 雍正 四年 (1726) 被 父親 革除 宗籍 並 囚死 禁所 。 弘晝 、 弘瞻 受 其 打擊 均 死 於 乾隆 中葉 。 他 的 後宮 有 后 、 妃 、 嬪 、 貴人 、 常 在 等 名號 者 不下 四十 人 , 以 被 封 過 皇后 的 人 來 說 , 前面 已經 提到 孝賢 皇后 富察氏 , 還 有 第二 個 皇后 烏喇那拉氏 。 她 在 雍正 時 被 選為 側室 福晉 , 乾隆 三十年 (1765) 南巡 時 忤旨 剪髮 被 乾隆 帝遣送回 京師 , 一 年 多 以後 因 失寵 憂憤 而 死 。 有 學者 認為 烏喇那拉氏 是 因為 反對 丈夫 耽於 聲色 和 冶遊 而 失寵 的 。贈 孝儀 皇后 魏氏 , 出生 漢軍 , 乾隆 十年 (1745) 進 宮 為 貴人 , 比 乾隆 帝小 十六 歲 。 乾隆 四十年 (1775) 病死 , 後 因 她 是 皇太子 的 生母 , 被 追贈為 皇后 。 乾隆 皇帝 的 兒女 共有 二十七 人 , 其中 兒子 十七 人 、 女兒 十 人 。 十二 個 子女 未及 成年 而 亡 , 十五 個 子女 成人 , 當中 的 十 人 死 於 乾隆帝 去世 前 , 四 兒 一 女 為 乾隆帝 送終 。 前面 涉及到 幾 位 皇子 , 這裡 再 提及 皇六子 永瑢 、 皇十一 子永瑆 , 皆 文化 素養 很 高 , 擅長 書畫 。 乾隆帝 十 女 五殤 , 成年 的 五 個 公主 中 , 和敬 、 和靜 二 人 下嫁 蒙古 王公 , 和 嘉公主 嫁給 大學士 傅恆 之 子 福隆安 , 和恪 公主 嫁給 將軍 兆惠 之 子 札蘭泰 , 和 孝公主 則 被 帝 指 配給 軍機 大臣 和珅 之 子 豐紳 殷德 。 乾隆 皇帝 六十五 歲 上 有 了 聰明 伶俐 的 和孝 公主 , 異常 寵愛 。 然而 當 嘉慶 四年 (1799) 和珅 被 除掉 後 , 她 生活 一落千丈 ; 三十六 歲 時 , 又 死 了 丈夫 , 紅顏命薄 , 是 皇父 始料不及 的 。 乾隆 皇帝 的 晚年 健康 尚好 , 只 是 健忘 , 嘉慶 三年 (1798) 十一月 , 病 過 一 次 。 嘉慶 四年 (1799) 元旦 , 他 已經 八十九 歲 了 , 仍 能 到 乾清宮 接受 嘉慶帝 以下 百官 朝賀 。 可是 第二 天 突發 疾病 , 初三日 ( 1799 .
02. 07 ) 凌晨 病逝 。 根據 乾隆 皇帝 身 前 所 定 , 廟號 只 能 用 宗 而 不能 用 祖 , 被 尊為 高宗 。 這 是 因為 開國 的 努爾哈齊 廟號 太祖 , 此外 只有 康熙 皇帝 廟號 聖祖 , 他 不能 與 太祖 、 聖祖 一樣 用 「 祖 」 字 。 尊諡 則 為 純 皇帝 。 乾隆 皇帝 葬 在 裕陵 ( 今 河北 遵化 ) , 西面 是 景陵 , 那裡 安葬 著 他 無比 崇敬 的 祖父 康熙 皇帝 。 乾隆 皇帝 事典 年表 ( 1736 ~ 1796 ) 辭條 解釋 (1097 條 ) 太和殿 俗稱 「 金鑾殿 」 , 清 皇宮 外 朝 三 大 殿 之 一 。 位於 北京 紫禁城 太和門 內 正中 , 坐 北 朝 南 。 是 皇帝 舉行 大 朝 典禮 的 地方 , 每 年 元旦 、 冬至 、 萬壽 ( 皇帝 誕辰 ) 三 大 節 及 逢 登極 、 親政 、 大朝會 筵宴 、 命將 出師 、 百官 除授 謝恩 及 金殿 傳臚 等 , 都 在 這裡 舉行 。諭 各 省督 撫務 休養 乾隆 帝 稱 : 為政 在於 休養 , 以往 官員 不能 承宣 雍正 帝 德意 , 多 有 累民 。 如 催徵 錢糧 , 差票 之 累數 倍 於 正額 ; 拘訊 訟獄 , 株連 之 累數 倍 於 本犯 ; 抽分 關稅 ,民 之 受累數 倍 於 商賈 ; 查拿 賭博 、 黃銅 , 以及 私宰 、 私鹽 之 禁, 胥役 營兵 、 佐貳 雜職 乘機 敲詐 勒索 , 一 案 化 為 數 案 , 一 人 波及 數 人 。 嗣 後務 以 休養 為本 , 摒除 擾累 , 也 不可 轉為 廢弛 。 定界 問題 準噶爾 是 厄魯特蒙古 四 部 之 一 。 主要 分布 在 伊犁河 流域 。 清 初 逐漸 強大 , 統轄 各 部 。 康雍 時期 ,清 與 之 多 次 交戰 ; 雍正 末 , 清廷 與 準噶爾 議和 。 乾隆 元年 正月 十一日 ( 1736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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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) , 準噶爾 使臣 吹納 木喀 所 呈 表文 , 曲解 雍正帝 劃界 方案 。 正月 十七日 ( 1736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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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) , 乾隆 帝諭 準使 , 斥 所 請 以 哲爾格西喇呼魯蘇 為 界 , 及 專令 喀爾喀 內徙 。 二月 初十日 ( 1736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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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) , 準噶爾 來 使 吹納木喀歸 , 詔 以 遵雍 正帝 諭旨 酌定 疆界 , 齎示 噶爾丹 策零 。 捐納 士 民捐 資納粟 而 得官 。 清 康熙 十三年 (1674) , 始開 捐例 , 僅 限 文官 。 雍正 初年 , 又 開 武職 捐納 , 只 捐 千總 、 把 總。 乾隆 九年 (1744) 後 , 擴大 武職 捐納 範圍 。 捐例 有 暫行 和 現行 兩 種 , 前者 是 拯荒 、 河工 、 軍需 之 捐 , 期滿 或 事竣 即 停 ; 後者 為 捐納 貢監 、 銜封 、 加級 、 紀錄 無關 銓敘 者 , 屬於 定制 。 諭治道貴 在 得 中 諭稱 : 大抵 康熙 時 與 民 休息 , 而 臣下 奉行 不善 , 多 有 寬縱 之 弊 ; 雍正帝 整頓 積習 , 臣下 奉行 不善 , 又 多 嚴峻 之 弊 。 近 見 諸 臣 奉行 , 漸 有 錯會 朕意 而 趨於 怠弛 , 戒 之 , 慎 之 ! 後 又 於 乾隆 元年 三月 十一日 ( 1736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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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) 訓飭 諸臣 為 政執 中 , 寬嚴 並濟 。 嚴禁 以 文字 罪人 雍正 十三年 (1735) 十一月 , 監察 御史 曹一士 奏 陳 : 請 查 比 附 妖言 之 獄 並 禁 挾 仇 誣告 之 事 , 請 敕下 直省 大吏 通行 複查 以往 文字獄案 , 建議 : 嗣後 凡 有 舉首 詩文 書劄 悖逆 譏刺 者 , 審 不 確實 , 即 以 所 告 本人 之 罪 依律 反坐 。 刑部 贊同 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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