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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7,065 in text YL2016059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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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面 的 做法 , 已經 反映出 它 對 政治 制度 的 態度 。 第五 章 提到 的 政府 結構 改造 , 讓 半數 人力 下崗 , 這 一 幕 也 搬到 國有 企業 演出 。 國 企家數 也 減 了 一半 , 從 一九九五年 的 三十萬 家 , 減到 二○○五年 的 十五萬 家 。 中國 採行 所謂 的 「 抓 大 放小 」 大 改造 , 目標 似乎 指向 私有化 和 降低 國企 佔 GDP 的 份額 。 可是 , 國企 的 加值 份額 根本 沒 減 多少 。 國企 大約 有 一成 破產 , 相當 多 國 企則 採行 合併 、 出租 、 由 經理人 承購 和 改組為 「 控股 公司 」 。 這些 「 放 」 出來 的 國企 之 股權 結構 都 經過 細心 規劃 , 以 維持 國家 的 掌控權 。 ( 詳見 第四 章 ) 中國 企業界 有效 的 外部 資金 唯一 來源 是 銀行 融資 , 而且 銀行 股權 准許 「 非 國家 」 股東 持有 的 部位 限於 二五% 以下 ; 已經 「 放 」 掉 的 小型 國企想 在 黨國 所 定 的 界限 下 營運 , 也 受到 相當 多 的 限制 。 中共 現在 只好 玩 平衡 遊戲 。 企業 擁有 的 自主權 愈 大 , 生產力 也 愈 大 ; 中國 出口 成績 亮麗 , 是 建立 在 外國 跨國 公司 的 技術 、 品牌 和 經銷網 的 基礎 上 , 中國 想 進軍 全球 , 非得 複製 它們 的 專長 和 技能 不可 。 中共 也 的確 一再 重申 , 有 雄心 在 二○一○年 前 打造 五十 家 有 全球 競爭力 的 企業 。 自從 一九九九年 修訂 黨章 照顧 企業 , 二○○二年 又 修訂 黨章 納入 江澤民 的 「 三 個 代表 」 之後 , 有利於 私人 企業 的 氣氛 大增 , 但 黨 仍舊 牢牢 掌控 。 中國 只 懷胎 一半 , 而 黨 也 預備 保持 這 個 狀態 。 列寧 主義 式 的 統合 主義 中國 打造 由 股東 擁有 和 支持 的 企業 ( 資本主義 的 概念 皆 以 此 為 中心 ) 之 做法 , 凸顯 了 政治 控制 凌駕 於 私人 所有權 之上 的 心態 。 雖 有 後來 的 《 公司法 》 , 但是 一九九二年 頒佈 的 《 標準 意見 》 仍 是 關於 組織 公司 的 基本 文件 , 規定 了 國企 如何 轉型為 公司 的 , 但是 對於 私人 企業 發行 可 交易 股份 沒有 詳盡 條文 。 它 規定 股票 分為 四 類 : (一) 國有股 , 由 國家 或 其 機關 所 擁有 ; (二) 法人股 , 由 國家 批准 的 社會 團體 、 企業 或 組織 所 擁有 ; (三) 個人股 , 由 中國 投資人 或 員工 所 擁有 ; (四) 外資股 , 由 外國人 擁有 , 總額 以 一百億 美元 為 上限 ( 原本 總額 上限 四十億 美元 , 二○○五年 提高為 一百億 美元 ) 。 這些 股份 如何 交易 , 不同 類別 的 股東 能 擁有 什麼 資產 和 利潤 , 全 有 嚴格 規範 。 到 二○○六年 底 , 六三% 直接 由 國家 擁有 的 股票 ( 國有股 和 法人股 ) , 還 不能 在 證券 交易 市場 買進 或 賣出 , 但 新 規定 已 准許 它們 自 二○○七年 初 起 可以 交易 , 唯 仍 限 由 國家 或 法人 買入 。 至於 所謂 A股 的 個人股 , 可以 在 中國 境 內 由 中國 公共 投資人 自由 交易 ; 此外 , A股 是 唯一 一 類 可 供 投資人 做為 策略 投資 之 標的 , 且 必須 保證 持有 三 年 以上 才 得 出售 。 同樣 的 , 外國人 持有 的 「 特別股 」 ( 或 稱 B股 ) , 只有 在 買方 合乎 國家 規定 時 才能 交易 過戶 。 外資 持有 的 H股 和 N股 則 可 更加 自由 買賣 。 然而 , 交易 規則 雖 放寬 , 事 前 也 經 仔細 規劃 以 確保 國家 保持 有效 管控 — — 它 藉由 只有 法人股 和 國有股 股東 才 准 擁有 固定 資產 的 規定 , 確實 保證 國家 可以 主控 一切 。 中國 獨特 的 會計 結構 要求 要 以 互相 獨立 的 資金 購置 固定 資產 、 流動 資產 和 特別 資產 。 外國 股東 不可 擁有 任何 固定 資產 , 個人 股東 的 權益 也 有限 。 實質 上 , 固定 資產 只 能 由 國家 和 法人 股東 擁有 , 其 結果 就 是 證券 市場 上 的 股票 價值 靠 A股 、 B股 和 H股 股東 間 的 交易 而 定 , 這些 股東 對 流動 利益 和 現金 享有 權益 ( 但 要 看 佔 多數 的 國有股 和 法人股 股東 的 決定 ) , 可是 對 公司 固定 資產 無 權益 或 僅有 有限 的 權益 。 總之 , 不 具 國家 色彩 的 股東 只 在 一 小 部分 中國 上市 公司 中 構成 持股 的 多數派 , 而且 中國 的 上市 公司 僅有 一半 曾經 分派 紅利 。 我們 因此 很 容易 就 了 解 , 為什麼 深圳 、 上海 股市 做為 資本 的 分配 者 和 供應 者 一直 積弱不振 , 也 可以 了解 為什麼 股價 長年 萎靡 ; 二○○一—○五年 間 , 儘管 經濟 繁榮 , 投資人 滿 腔 失望 離開 不 正常 的 市場 , 以致 股價 腰斬 。 股價 在 二○○六年 略 有 回升 , 幾乎 全 是 因為 投資人 期待 國有股 將 獲准 交易會 有 利多 之 故 。然而 , 這 將 是 未來 不 安定 的 源頭 之 一 。 儘管 已 有 改革 , 殘忍 的 事實 是 : 中國 股市 乃是 國家 創造 的 。 重點 在於 對 已 掛牌 上市 的 前 國有 企業 維持 控制 , 又 賦予 經理人 更多 自主權 與 能力 去 籌措 新 資本 。 世界 銀行 曾 引用 二○○一年 對 中國 一,一○五 家 上市 公司 的 調查 , 乍看 之下 , 國家 已 對 九成 以上 公司 放棄 控制 。 可是 , 一旦 掀開 股權 架構 的 謎雲 就 發現 其實 大謬不然 : 國家 實質 上 控制 了 八四% 的 上市 公司 。 二○○五年 , 國家 仍 控制 八一% 的 上市 公司 。 證據 顯示 , 有些 法人股 持有人 ( 特別 是 各 省 省政府 ) 會 愈來愈 不 爽 公司 不配 紅利 , 把 股權 賣給 實質 上 的 私人 業者 。 果真如此 的話 , 掛 人頭 的 私人 所有 者 可能 高過 報告 上 的 表面 數字 。 根據 這 份 報告 , 股市 經過 十多 年 的 發展 , 這 個 年 產值 二兆 美元 的 經濟體 只 打造出 不到 兩百 家 真正 的 私有 公司 。 以 「 集團化 」 來 描述 這 個 過程 應該 更 恰當 。 經濟 合作 發展 組織 與 中國 國家 統計局 合作 , 仔細 分析 二○○三年 針對 十八萬 家 工業 所 做 的 調查 ; 受 訪 者 營收 都 超過 五百萬 人民幣 , 合計 起來 佔 中國 GDP 的 三五% 。 四七.七% 的 受 訪 者 是 國有 企業 或 由 集體 所 掌控 , 只 有 一三.三% 明確 屬於 私人 所有 , 另外 一二% 為 外資 公司 。 經濟 合作 發展 組織 把 其餘 二七% 統統 視為 私人 掌握 的 公司 , 譬如 它 把 法人股 視為 非 國有 、 實質 上 為 私人 所有 , 但 這 是 錯 的 , 從 法律 來 看 也 不 正確 。 它 又 把 外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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