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堆 逆耳之言 , 對 台北 交通 秩序 的 亂七八糟 , 大表 驚訝 。 尤其 對 斑馬 線上 行人 沒有 優先權 , 更 是 震駭 。 他 強調 曰 : 「 只要 行人 踏上 白 線 , 天 老爺 的 車輛 都 得 停下來 , 讓 行人 先 走 。 」 有些 發高燒 的 人 常 自說自話 , 說 我們 是 「 文化 大國 」 。 對於 任何 「 大國 」 , 我 老人家 都 不 反對 , 反正 是 自己 往 自己 臉 上 抹粉 , 笑 不 笑 權 在 別人 , 抹 不 抹 權 在 自己 。 不過 看 情形 「 交通 混亂 大國 」 , 倒是 舉世 公認 , 當之無愧 。 洋大人 碰 都 不 敢 碰 的 斑馬線 , 我們 根本 沒 瞧到 眼 裏 。 北新路 上 車輛 日夜 不絕 , 連 紅燈 也 都 如同 聾子 的 耳朵 。 而且 日新又新 , 精益求精 的 結果 , 還 出現 硬碰硬 場面 , 靠 右 行駛 者 有 之 , 靠 左 行駛 者 有 之 ; 快車 到 慢車道 上 行駛 者 有 之 , 慢車 到 快車道 上 行駛 者 有 之 。 而 主要 的 是 , 這 種 奇異 的 景觀 , 竟 沒有 人 管 。 辛亥路 上 撞死 的 不過 一 個 大學生 ; 北新路 上 撞傷 的 不過 一 個 寫 雜文 的 糟 老頭 : 五 年 之前 , 清華 大 學堂 教習 唐明道 先生 就是 死 在 斑馬線 上 的 , 一律 「 活該 」 「 活該 」 ; 這 不 是 「 交通 混亂 大國 」 是 啥 。 遠 在 巴黎 的 無 車 階級 , 最近 曾 成立 一 個 「 全 國 交通 工具 使用 者 同盟 」 , 向 汽車 挑戰 。 二十五 個 公共 交通 乘客 團體 , 發佈 聯合 宣言 說 , 步行 的 人 、 騎 腳踏車 的 人 、 搭 巴士 的 人 , 要求 有 優先 使用 道路 的 權利 , 用以 對抗 私家 車 和 貨車 濫用 道路 。 法國 的 汽車 密度 , 雖 佔 歐洲 第一 位 , 但 他們 的 交通 秩序 , 也 佔 歐洲 第一 位 。 如果 換 在 中國 , 恐怕 頌聲 在 道 , 偏偏 法國佬人 在 福 中 不 知 福 , 又 提出 怨言 。 然而 也 可 看出 事體 的 重大 , 如果 把 台北 的 交通 秩序 搬到 巴黎 , 恐怕 能 逼出 轟轟烈烈 的 法國 大 革命 。 儒家 學派 要求 人們 「 溫柔 敦厚 」 , 對於 車輛 違法亂紀 , 和 別人 血肉橫飛 , 絲毫 無動於衷 , 連 哼 都 不 哼 一 聲 , 溫柔 敦厚 也 算 修 到 了 家 。 判斷 一 個 國家 是 文明 抑或 野蠻 , 只要 看 他們 的 車輛 對 斑馬線 , 對 紅綠燈 的 尊敬 程度 , 馬上 就 可 得到 結論 。 一 個 國家 的 汽車 摩托車 如果 隨便 靠 那邊 走 都 可以 , 如果 視 斑馬線 如 無 物 , 視 紅綠燈 如 無 物 , 縱 是 寫 兩 火車 引經據典 , 布面 燙金 的 精裝 巨書 , 都 成不了 文化 大國 。 專欄 作家 李寒 先生 在 《 自立晚報 》 曾 垂頭喪氣 曰 : 「 那 位 從 香港 來 的 警官 提出 的 問題 , 在 我們 這裏 可以 說 已經 是 老掉 了 牙 的 問題 。 十幾 年 來 , 隨 着 車輛 的 增多 , 問題 越來越 嚴重 , 儘管 輿論 批評 , 人民 呼籲 , 而 主管 當局 始終 拿 不 出 一 套 解決 辦法 。 以至 弄得 人 車 爭 道 , 行人 沒有 走路 的 權利 , 只有 大小 車輛 橫衝直撞 的 權利 , 這 是 機械 文明 帶給 落後 地區 的 困擾 。 縱然 我們 自詡 文化 高妙 , 但 交通 主管 的 作風 是 落後 的 , 駕駛人 的 觀念 更 是 落後 。 享受 着 文明 的 恩物 , 卻 有 不 文明 的 應用 方式 , 實在 為 文明 羞。 」 柏楊 先生 再 加上 一 句 : 「 實在 為 中國人 羞 。 」 夫 交通 秩序 的 維持 , 比不得 登陸 月球 , 斷送 老命 也 搞 不 出來 , 而 只僅僅 的 要求 車輛 尊重 斑馬線 , 尊重 紅綠燈 , 嚴格 的 靠 法定 的 一邊 行駛 , 可以 說 是 天下 最最 簡單 的 事 , 而 我們 卻 做 不 到 。 血淋淋 的 「 屍諫 」 沒有用 , 洋大人 的 訓誨 沒有用 , 輿論 呼籲 更 不如 一 屁 , 反正 是 束手無策 。 洋大人 常 用 侮辱性 的 言詞 , 指稱 我們 沒有 治理 一 個 現代化 國家 的 能力 , 關於 這 個 指稱 , 我們 不 敢 插嘴 , 但 有 一點 卻 是 證據 確鑿 , 我們 沒有 建立 交通 秩序 的 能力 。 在 我們 這些 不 太 靈光 的 小民 腦筋 裏 , 硬是 認為 把 交通 納入 常規 , 實在 是 易如反掌 , 兩 個 字 就 能 解決 一切 。 曰 : 「 重罰 。 」 新加坡 就 有 重罰 的 規定 , 車輛 如果 在 斑馬線 上 撞死 人 , 那 是 唯一 死刑 。 這 條 法律 的 結局 是 , 新加坡 車輛 的 屁股 上 , 都 傷痕累累 , 蓋 在 斑馬線 前 緊急 的 剎車 , 後面 的 車 猝不及防 , 只好 一 撞 , 雖然 如此 , 並 沒有 糾紛 , 撞傷 了 車 可以 修補 , 撞死 了 人 卻 修補 不 起來 也 。 交通 秩序 不僅 車輛 要 遵守 , 行人 也 要 遵守 , 交通 法規 不 是 專門 管理 車輛 的 , 同時 也 管理 行人 。 那 種 悠悠 忽忽 的 農業 社會 老漢 , 也 是 一 害 。 新加坡 規定 , 行人 如果 在 陸橋 下 過 馬路 , 撞死 啦 等於 白 撞死 , 誰 教 你 不 走 陸橋 。 而 四 歲 以下 頑童 在 馬路 上 撞死 , 司機 老爺 不但 沒 事 , 頑童 的 監護人 老爹 老娘老 啥 之類 , 要 被 判 二十五 年 有期徒刑 。 於是 有些 傢伙 雖 死 了 孩子 , 卻 連 屍體 都 不 敢 認領 , 來 一 個 揮淚 逃亡 。 這 在 台北 準 被 醬蘿蔔 認為 不近人情 , 但 不近人情 的 結局 卻 是 頑童 的 安全 獲得 保障 , 正 是 政府 立法 者 的 大慈大悲 。 凡是 去 過 東西 番邦 的 人士 , 對 洋 大人 遵守 交通 秩序 的 美德 , 無不 嘖嘖 稱讚 。 豈是 洋大人 從 娘胎 裏 生下來 就 比 中國人 高一 等乎 。 吾友 虞和芳 女士 告 曰 : 「 洋大人 只不過 被 罰怕 了 罷 啦 。 」 虞和芳 女士 住在 德國 慕尼黑 , 有 一 天 , 半夜 開車 到 近郊 , 遇到 紅燈 , 看看 沒 人 , 就 犯 了 中國人 的 老毛病 , 只 稍微 一 頓 , 就 衝 了 過去 , 想不到 被 附近 一 家 該死 的 德國佬 看見 , 第二 天 , 一 張 罰款單 頒發下來 ,害 的 她 閣下 三 天 都 沒 吃飯 , 從此 她 開車 就 如履薄冰 , 如 臨 深淵 。 「 重罰 」 , 只有 重罰 ── 當然 公正 的 重罰 , 才 是 治療 交通 混亂 的 特效藥 , 其他 任何 辦法 都 不過 是 轉移陣地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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