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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 寫 一 部 『 簡單 』 『 明瞭 』 『 準確 』 『 實在 』 『 生動 』 的 中國 歷史 書籍 。 我 的 要求 似乎 很 自私 , 希望 我 的 看法 含有 歷史 意義 。 」 這 封 信 經過 越洋 航遞 , 和 監獄 「 內 三 層 」 「 外 三 層 」 的 檢查 , 於 一九六九年 三月 七日 ── 柏楊 先生 華誕 之 日 , 才 從 囚房 地窗 窗口 遞到 我 手 裏 。 它 像 明 燈 一樣 指引 了 一 個 方向 。 於是 , 我 拋棄 了 「 五胡 亂華 十九 國 編年史 」 , 着 手 寫 《 中國人 史綱 》 。 在 寫作 過程 中 , 我 小心翼翼 的 保護 它 的 健康 , 不 讓 它 染上 毒癌 。 在 出版 迄 今 的 半 年 時間 , 看到 許多 批評 的 文 , 接到 許多 批評 的 信 , 也 聽到 許多 批評 的 話 。 我 想 上述 的 寫作 經過 和 寫作 立場 , 對 所 提出 的 批評 , 已經 全盤 答覆 。 但是 , 我們 仍 選樣 介紹 一兩 位 代表性 的 批評 , 解釋 解釋 , 以 求 我們 的 意思 更為 明顯 。 彭品光 先生 在 台北 《 中華日報 》 上 , 曾 提出 五 個 問題 , 這些 問題 , 其他 朋友 也 分別 提出 過 , 且 把 它們 都 容納 在 裏面 , 使 焦點 集中 。 第一 春秋 五霸 問題 我們 認為 春秋 五霸 是 齊國 、 晉國 、 秦國 、 楚 王國 、 吳王國 。 《 孟子 》 上 的 說法 , 有 宋國 而 沒有 吳 王國 。 《 荀子 》 上 的 說法 , 有 越 王國 , 而 沒有 秦國 。 彭品光 先生 質問 曰 : 「 所 稱 齊桓公 、 晉文公 、 秦孝公 、 楚莊王 、 吳夫差 , 究竟 不 知 有 何 所 本 ? 特別 是 秦孝公 , 乃 戰國 時代 的 人 。 」 夫 秦孝公 也 者 , 彭 先生 根據 的 是 《 中國 歷史 年表 》 紀元 前 第七世紀 扉頁 上 「 秦孝公 」 , 該 世紀 全文 八十 頁 , 都 是 「 秦穆公 」 , 只 在 扉頁 上 出現 了 「 秦孝公 」 一 個 沒有 校對 出來 的 錯字 , 不能 算 小辮子 , 再版 時 已 把 「 孝 」 字 改為 「 穆 」 字 矣 。 至於 「 何 所 本 」 , 涉及到 基本 問題 , 嗚呼 , 《 孟子 》 又 何 所 本乎 ? 《 荀子 》 又 何 所 本乎 ? 「 有所 本 」 三 個 字 , 害死 了 中國 文化 。 蓋 傳統 的 「 有所 本 」 , 本 的 不 是 事實 , 而是 聖人 系統 , 而是 師承 , 結果醬 在 前人 的 窠臼 之中 , 變成 沒有 靈魂 的 殭屍 。 柏楊 先生 所 本 的 不 是 別人 開 的 簧腔 , 而是 認真 求證出來 的 事實 。 序 又 要 寫 序 啦 , 對 一 個 出 了 五十幾 本 書 , 寫 了 五十幾 篇 序 的 爬 格子 動物 而 言 , 實在 望序生畏 。 無 他 , 好 話 已經 說盡 , 腸肚 枯竭 , 已 沒 啥 可 再 錦上添花 的 矣 。 但 似乎 仍 不能不 寫 , 蓋 一 本 書 如果 沒有 序 , 就 跟 一 個 人 沒有 頭 一樣 , 簡直 既 彆扭 又 不像話 。 本 集 收集 的 是 一九七八年 十一月 至 一九七九年 十月 , 一 年 間 在 台北 《 中國時報 》 上 發表 的 大作 ( 只有 〈 我 的 生活 〉 一 篇 , 刊於 高雄 《 民眾日報 》 ) 。 想 當年 五○六○年代 , 柏楊 先生 氣吞 山河 兼 聾子 不 怕 雷 , 每 三 個 月 , 頂多 四 個 月 , 就 出 一 個 集子 , 以致 朋友 們 訝 曰 : 「 老哥 , 你 在 辦 定期 雜誌 呀 。 」 現在 整整 一 年 , 才 只有 這麼 一點 , 自顧形慚 , 未免 有 不堪回首 之 感 。 有 人 說 我 太 老 啦 , 嗚呼 , 太 老 倒 不 太 老 , 不過 一點點 老 罷 啦 。 這 一 年 間 , 風調雨順 , 國泰民安 , 柏楊 先生 的 財富 , 也 有 突破性 的 發展 ── 昨天 去 百貨公司 買 襪子 , 一 買 就 是 兩 雙 , 雄風固 不 減 當年 。 特此 宣告 於 世 , 門縫 瞧人 的 朋友 , 再 瞧 我 老人家 時 , 可要 仔細 。 千言萬語 , 只不過 請 貴 閣下 掏腰包 。 天 之 降 不 降 大任 於 貴 閣下 , 完全 看 你 買 敝 大 作 多少 為 定 , 勉 之 勉 之 , 有 厚望 焉 。 是 為 序 。 柏楊 一九七九年 十一月 於 台北 柏楊 居 人 是 會 變 的 ── 同居 跟 結婚 不 一樣 , 不 一樣 就是 不 一樣 。 天下 只 有 一 件 事 , 雖 經過 滄海桑田 , 天翻地覆 , 千 討論 萬 討論 , 討論到 世界 末日 也 討論 不 完 的 , 那 就 是 男女 之間 的 愛情 。 隨着 經濟 演進 , 和 社會 結構 的 不同 , 以及 當事人 的 文化 內涵 , 和 生活 背景 的 不同 , 問題 也 越 層出不窮 。 《 時報週刊 》 國內版 記者 元璣 女士 , 曾 在 今年 (一九七八) 八月 間 , 訪問 我 老人家 , 教 我 就 它們 的 「 聽 名人 談 愛情 」 專欄 , 發表 發表 高論 。 我 一 聽 我 竟然 被 封為 「 名人 」 , 不禁 大喜若狂 , 當時 就 硬 拉 她 到 豆漿店 吃 了 一 頓 燒餅 油條 , 隆重 的 報答 : 她 提攜 栽培 之 恩 。 那 篇 訪問 記 於 九月 十七日 出版 的 該 刊 第二十九 期 刊出 , 題目 豪華 , 曰 : 〈 聽聽 柏楊 的 名言 : 愛情 的 諾言 不 是 支票 , 是 便條 〉 、 〈 愛情 ── 糊塗 的 代名詞 〉 。 立刻 我 就 飄飄然 兼然然 飄 , 不過 她 閣下 竟然 直 稱 我 的 御名 , 而 沒有 加上 「 先生 」 二 字 , 使 我 生 了 一 肚子 悶氣 , 看樣子 那 頓 豐富 的 筵席 算是 白請 啦 。 這 且 按下 不 表 , 表 的 是 我 對 愛情 的 看法 , 事過境遷 , 對於 該 訪問 所 寫 的 ( 當然 是 我 自己 哇啦 哇啦 講 的 ) , 我 想 對 某 一 部份 作 一點 修正 ── 例如 對 「 結婚 」 和 「 同居 」 , 不僅 作 一點 修正 , 簡直 作 二三四 點 修正 。 吾友 梁啟超 先生 曰 : 「 我 不惜 以 今日 之 我 , 向 昨日 之 我 宣戰 。 」 柏楊 先生 覺得 死 不 認錯 固 是 一 種 美德 ( 現在 有 這 種 美德 的 人 , 車 載斗量 , 多 如 驢毛 ) , 但 偶爾 效法 梁 先生 , 口 吐 真言 , 也 不能 算 嚴重 缺點 , 不 知道 貴 閣 下然 否乎 也 。 男女 同居 而 不 結婚 的 風氣 盛行 , 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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