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28,549 in text YL201606925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製糖 工廠 對 蔗作 農民 也 必須 負起 原本 由 糖商 所 扮演 的 資金 提供 角色 。 實際 上 , 在 原料 採取 區城制 成立 之前 , 日本 商人 等 非 洋行 系統 的 資金 , 已然 滲透到 臺灣 的 砂糖 生產 。 1905年 嘉義廳 166 個 改良 糖廍 組成 「 砂糖 共同 販賣 組合 」 , 不 經 傳統 的 仲介商 管道 , 直接 與 砂糖 商人 進行 交易 , 在 當時 可謂 嶄新 的 作法 ● , 亦 當 可 視為 進入 日治 時代 新 的 資金 供給 方式 。 表 5-3  嘉義廳 砂糖 共同 販賣 組合 的 資金 供給 情形 ( 1905年 11月 22日 )  單位 : 圓 第1 組合 第2 組合 第3 組合 第4 組合 第5 組合 第6 組合 組合 長 __UNDEF__ 林墨卿 陳 以 修 羅朝 欽 辜振涼 黃番王 副組合長 __UNDEF__ 陳國華 李從 何基 侯取 呂昇平 評議員 __UNDEF__ 林賀 侯泗汝 黃獅 賴尚文 林招尚 取締 __UNDEF__ 何蟳 陳唐棣 糖廍 數 __UNDEF__ 資金 貸放 情形 __UNDEF__ __UNDEF__ 16,000 12,800 __UNDEF__ __UNDEF__ __UNDEF__ __UNDEF__ 合計 __UNDEF__ 56,300 51,800 平均 每 廍 融資額 __UNDEF__ 2,345.8 資料 來源 : 臺灣 銀行藏 《 株式會社 臺灣 銀行 史料 》 ( 暫 稱 ) , 〈 明治 三十九年 期 製 糖 資金 融通調 〉 。 說明 : 空白 表示 無 資料 。 表 中 的 「 取締 」 當 可 視 經理 之類 的 職務 。 如 表 5-3 所 示 , 嘉義廳 的 共同 販賣 組合 總計 網羅 境 內 166 所 糖廍 , 從 1905年 4月 至 10月 ( 其中 9月 無 資金 的 貸放 ) 共 貸放 金額 35萬6,270 圓 , 分別 由 三井 物產 合名會社 提供 10萬5,000 圓 、 橫濱 重要 糖商 增田 商店 及 安部 商店 提供 10萬 圓 , 所 剩 15萬1,270 圓 由 嘉義 銀行 提供 。 預估 生產 的 粗 糖 總計 14萬 擔 ( 1 擔 = 100 斤 ) , 其中 7萬 擔歸 三井 物產 合名會社 、 4萬 擔 則 由 增田 及 安部 兩 商店 取得 ● 。 而 逐月 給予 資金 的 貸放 , 則 係 延用 臺灣 糖業 資金 貸放 的 習慣 。 原料 採取 區域制 雖 賦予 機械 製糖 工廠 於 所 定 區域 內 的 甘蔗 獨買權 , 但是 如 前 所 述 , 這些 工廠 也 必須 擔負 從前 由 仲介商 、 買辦 所 扮演 資金 供給 的 角色 , 否則 其 生產 所 需要 的 原料 甘蔗 未必 能 順利 取得 。 實際 上 , 農民 的 蔗作 資金 確實 由 各 製糖 工廠 提供 ● 。 就 製糖會社 的 資金 需求 而言 , 除 一般 日常 的 周轉 資金 外 , 固定 資金 的 供需 狀況 , 成為 決定 其 財務 結構 是否 健全 及 經營 條件 良窳 的 關鍵 。 戰前 臺灣 機械 製糖會社 的 經營 資料 幾乎 無從 獲得 , 目前 僅 能 從 其他 相關 資料 獲得 片段 的 說明 , 表 5-4 為 1914年 5月 臺銀 對 當時 臺灣 機械 製糖 會社 所 作 調查 的 結果 。 就 企業 經營 的 安定 而言 . 其 所 需 固定 資本 由於 投資 期間 較 長 , 一般 皆 以 屬於 自有 資金 的 股金 及 企業 內部 保留 的 公積金 來 支應 , 因為 使用 他人 資金 必須 支付 利息 , 增加 營業 的 成本 。 表 5 -4 的 C 欄 表示 各 社 固定 資本 的 價格 , A+B-C 為 正值 時 , 為 自有 資金 有 足夠 能力 支應 所 需 設備 投資 之類 的 固定 資本 。 相反地 , 如果 為 負值 , 則 該 企業 必須 另 謀 其他 資金 來源 , 於是 利息 的 負擔 因此 產生 。 1914年 5月 的 時點 , 只有 臺灣 製糖 、 東洋 製糖 為 正值 , 其他 各 社 必須 另 謀 其他 的 財源 。 其 籌措 的 方法 之 一 為 向 股東 催繳 股金 , 但是 1914年 的 日本 經濟 沈滯不前 , 未必 能夠 順利 募得 。 另 一 個 方法 則 是 融資 ( 舉債 ) , 同 表 的 「 工場 財團 融資 額度 」 為 1910年 5月 臺灣 總督府 發布 「 臺灣 製糖 及 纖維 工場 胎權 規則 」 , 准許 製糖會社 以 其 工廠 市值 的 二分之一 向 銀行 抵押 借款 之 最 大 額度 , 此 部分 與 上述 催繳 股金 雖 可 說 是 企業 舉債 的 可能 限度 , 卻 未必 一定 會 實現 。 事實 上 , 由於 融資 的 代價 為 利息 的 支付 , 往往 使 企業 經營 者 態度 審慎 。 例如 1913年 初 「 日佛 銀行 」 ● ( 日法 銀行 ) 以 臺銀 為 中介 , 欲 對 製糖會社 給予 資金 融通 , 相對 林本源 製糖 ( 要求 融通 120萬 圓 ) 、 帝國 製糖 ( 同 200萬 圓 ) 及 新高 製糖 ( 同 l 50萬 圓 ) 的 積極 回應 , 明治 製糖 則 以 目前 沒有 擴大 事業 規模 的 打算 , 回絕 了 臺銀 的 斡旋 ● 。然 而 , 製 糖會社 需要 價廉 且 可 長期 借貸 的 資金 卻 是 不變 的 事實 , 這些 資金 供作 土地 的 收買 、 輕便 鐵軌 的 建立 及 對 農民 的 蔗作 資金 預借 。 土地 的 收買 當然 在於 增加 製糖會社 自由 運用 的 「 社有地 」 面積 , 但是 臺灣人 並 不 輕易 出賣 土地 , 加上 地價 上漲 , 使得 土地 的 收購 並非 易 事 。 由於 土地 取得 不易 , 在 原料 的 取得 上 , 便 必須 牽 就 採取 區域 內 蔗農 的 生產 情形 , 用於 搬運 原料 的 輕便 軌道 於是 變 得 有 其 必要 。 另外 , 預借給 農民 的 蔗作 資金 , 其 所 需 周轉 期間 約為 3 個 月 至 1 年 之間 , 亦 造成 製糖會社 的 資金 負擔 ● 。 由 以上 說明 , 大致 可 知 1903年 勸 銀 經 臺銀 代理 在 臺 貸放 長期 資金 及 臺灣 總督府 施行 一連串 有助 製糖會社 融資 的 政策 , 依然 未 能 完全 解決 資金 不足 的 問題 。 臺銀 對 產業 的 融資 業務 仍 需 進一步 的 充實 。 第四 節   1923年 勸 銀 在 臺 設 分行 之 背景 臺銀 對 製糖會社 的 融通 , 特別 是 長期 資金 的 提供 , 如 前述 1910年 5月 的 「 臺灣 製糖 及 纖維 工場 胎權 規則 」 , 使 製糖會社 得以 所 持 不動產 向 銀行 借貸 長期 資金 。 另一方面 , 建議 設立 如 日本 各 縣 以 長期 貸放 為 業務 的 「 農工 銀行 」 之類 的 新 銀行 , 以 取代 臺銀 這 方面 業務 的 提案 , 到 1923年 勸 銀 在 臺 設立 分行 的 時點 為止 , 屢 有所 見。 1910年 3月 日本 第26 回 帝國 議會 修訂 臺灣 銀行法 條文 , 將 臺銀 的 銀行 兌換券 ( 臺銀券 ) 發行 額度 由 500萬 圓 改為 1‚000萬 圓 時 , 與 臺灣 素有 淵源 的 眾議員 柵瀨軍之佐 、 中村啟次郎 等 提案 設立 「 臺灣 拓殖 銀行 」 , 柵瀨 等 人 的 提案 目的 在於 充實 以 土地 作為 擔保 的 長期 資金 供給 。 不過 , 大藏省 認為 臺銀 貨幣 發行 額度 的 倍增 , 由於 可 帶來 相當 的 利益 , 因此 以 命令 責成 臺銀 (1) 必須 隨時 保有 發行 金額 二分之一 的 準備金 、 (2) 儘量 降低 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