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28,732 in text YL2016069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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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權 獨 大 的 作法 , 以 駕馭 回歸 之後 的 香港 特區 政府 。 一九八四年 「 中 英 聯合 聲明 」 對 一國兩制 下 的 香港 自治 提供 概念 的 設計 。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全 國 人民 代表 大會 一九九○年 制定 的 「 香港 特區 基本法 」 , 則 把 自治 的 概念 轉化為 在 香港 玩 政治 遊戲 的 具體 規則 。 一九八七年 四月 , 也 就 是 基本法 還 在 起草 的 階段 , 鄧小平 就 排除 英國 的 國會 制度 、 美國 的 憲政 制度 , 以及 任何 其他 權力 分立 的 制度 , 指出 只有 「 政策 和 方向 正確 」 時 , 立法 機關 才 會 有用 。 他 也 主張 北京 應 有 權力 在 緊急 狀況 下 介入 香港 事務 : 「 特別 行政區 是 不 是 也 會 發生 危害 國家 根本 利益 的 事情 呢 ? … … 能夠 設想 香港 就 沒有 干擾 、 沒有 破壞 力量 嗎 ? 我 看 沒有 這 種 自我 安慰 的 根據 。 如果 中央 政府 把 什麼 權力 都 放棄 了 , 就 可能 會 出現 一些 混亂 , 損害 香港 的 利益 。 」 4 天安門 事件 就 是 一 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