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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 常務 委員會 第十五 次 會議 通過 , 根據 2001年 10月 27日 第九 屆 全 國 人民 代表 大會 常務 委員會 第二十四 次 會議 「 關於 修改 《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著作權法 》 的 決定 」 修正 ) 【 第一 章 】 版權 貿易 概說 第一 章 版權 貿易 概說 一 、 關於 版權 貿易 的 內涵 1 版權 貿易 概念 所謂 版權 貿易 主要 是 指 在 版權 許可 ( Copyright license ) 或 版權 轉讓 ( Copyright transfer ) 過程 中 產生 的 貿易 行為 。 它 屬於 許可證 貿易 範疇 , 也 是 無形 財產權 貿易 。 這 種 貿易 行為 在 歐美 及 台 港 地區 多 稱為 版權 交易 ( Copyright exchange ) 。 「 版權 貿易 」 是 中國 大陸 版權界 、 出版界 的 一 種 習慣 用語 , 其 內涵 除 版權 許可 和 轉讓 外 , 也 常 包括 與 其 相關 的 一些 業務 或 工作 。 版權 貿易 可以 根據 對 作品 使用 方式 的 不同 或 所 涉及 的 作品 載體 的 不同 而 分為 圖書 、 音像 、 影視 、 廣播 、 軟體 等 不同 種類 , 本 書 所 涉及 的 主要 是 圖書 版權 貿易 。 同時 , 版權 貿易 又 因 著作權人 與 使用 者 所在 國家 、 地區 的 異同 而 有 狹義 與 廣義 兩 層 含義 。 狹義 的 版權 貿易 概念 一般 僅 指 著作權人 與 使用 者 不 在 一 個 國家 或 地區 而 發生 的 貿易 行為 , 而 廣義 的 版權 貿易 概念 則 是 將 所有 因 版權 的 使用 而 產生 的 貿易 行為 均 含蓋 在 內 。 如 大陸 的 圖書 版權 貿易 , 可以 僅 將 版權 使用 的 涉外 行為 ( 著作權人 或 使用 者 一方 在 中國 大陸 以外 地區 ) 視為 版權 貿易 , 也 可以 不 考慮 作者 與 出版 者 是否 在 一 地 , 而 將 所有 使用 有 版權 作品 的 貿易 行為 視為 圖書 版權 貿易 。 後者 就 包括 了 各 種 出版 有 版權 的 作品 的 行為 。 版權 貿易 所 涉及到 的 權利 一般 多 是 版權 中 的 經濟 權利 。 由於 版權 法系 的 不同 等 緣故 , 不同 國家 對 作品 的 經濟 權利 是否 可以 永久 轉讓 ( 賣斷 ) 有 不同 的 規定 或 習慣 , 在 歐洲 大陸 法系 的 一些 國家 , 一般 是 不可以 賣斷 的 ; 而 在 英 美 法系 國家 , 一般 是 可以 賣斷 的 。 大陸 的 著作權法 對 此 沒有 明確 的 規定 , 但 許多 學者 主張 可以 賣斷 。 此外 , 在 版權 貿易 中 的 精神 權利 ( 或 稱 人格權 , 如 發表權 、 署名權 、 修改權 等 ) 的 處理 上 不同 國家 也 有所 不同 。 幾乎 鮮有 國家 規定 作者 的 精神 權利 也 可以 轉讓 的 。 但 在 實踐 中 , 也 存在 著 部分 精神 權利 被 轉讓 或 部分 精神 權利 窮竭 的 事實 ( 參見 鄭成思 , 《 版權 公約 、 版權 保護 與 版權 貿易 》 第154 頁 , 中國 人民 大學 出版社 出版 ) 。 如 美國 就 有 傳記 作者 受雇為 傳記 主人 寫傳 後 , 將 其 整 部 作品 的 經濟 權利 及 作品 署名權 完全 轉讓給 傳記 主人 的 事例 。 2 版權 貿易 的 主客體 所謂 版權 貿易 的 主體 與 客體 , 主要 是 相對於 進行 貿易 的 作品 而言 。 版權 貿易 中 的 主體 即 作品 的 著作權人 , 客體 則 是 指 著作權人 對 作品 可以 行使 的 貿易 權利 。 在 版權 貿易 中 只有 著作權人 才 可以 行使 對 作品 的 許可 與 轉讓 , 其他 人 則 無 權 行使 此 權利 。 3 圖書 版權 貿易 與 圖書 貿易 的 區別 圖書 版權 貿易 與 圖書 貿易 的 區別 主要 有 兩 個 方面 , 最 根本 的 是 有形 財產權 與 無形 財產權 的 區別 。 版權 貿易 是 無形 財產權 貿易 , 版權 貿易 的 主體 著作權人 對 其 作品 所 擁有 的 權利 不會 因為 作品 載體 的 轉移 而 轉移 。 如 作家 王蒙 創作 了 小說 《 季節 系列 》 , 他 將 其 授權給 人民 文學 出版社 出版 。 讀者 購買 了 該 書 , 擁有 該 書 的 讀者 並 不 因此 就 擁有 了 該 書 的 著作權 。 圖書 貿易 是 有形 財產權 貿易 , 隨著 載體 的 轉移 , 該 載體 所 涉及 的 物權 也 隨之 轉移 。 當 書店 擁有 《 季節 系列 》 這 本 書 時 , 書店 對 該 書 即 擁有 物權 。 但 當 書店 將 書 賣給 讀者 後 , 該 本 書 的 物權 也 就 轉移到 了 讀者 手 裡 , 書店 就 不再 擁有 。 從 貿易 主客體 角度 看 , 還 有 許多 區別 , 如 版權 貿易 的 主體 是 著作權人 , 著作權人 在 同 一 時間 裡 一般 是 固定 不變 的 「 一 個 」 ( 不 是 指 一 個 人 , 可以 是 多 個 人 ) , 其 行使 貿易 權利 的 時間 一般 是 作者 有生之年 加死 後 五十 年 ( 歐美 一些 國家 目前 已 增加 到 七十年 ) 。 圖書 貿易 的 主體 從 數量 上 說 , 有 多少 個 載體 ( 多少 本 書 ) 就 可能 有 多少 個物權人 。 從 物權 行使 時間 看 , 只要 載體 ( 圖書 ) 存在 , 進行 物權 交易 的 權利 就 隨之 存在 。 二 、 版權 使用 的 幾 種 類型 版權 使用 的 類型 是 由 著作權人 授權 使用 者 對 其 作品 的 使用 方式 決定 的 。 授權 使用 的 方式 主要 包括 許可 與 轉讓 兩 種 類型 。 所以 , 版權 貿易 的 類型 主要 也 是 許可 與 轉讓 。 只是 在 具體 操作 中 , 還 包括 一些 較 複雜 的 內容 而已 。 1 許可 使用 在 版權 貿易 中 , 許可 使用 是 最 常見 、 最 普遍 的 類型 。 而 從 對 不同 類型 的 作品 或 對 同 一 部 作品 的 不同 使用 等 角度 看 , 它 又 可以 分為 一般 許可 與 集體 許可 、 專有 許可 與 非專有 許可 等 。 a 一般 許可 。 一般 許可 是 版權 貿易 中 使用 最多 的 方式 , 它 包括 專有 ( exclusive ) 與 非專有 ( non-exclusive ) 許可 , 主要 用 在 出版 、 翻譯 、 改編 等 方面 。 專有 許可 一般 是 指 在 合約 約定 的 同 一 條件 下 , 只 對 一 個 使用 者 的 獨佔 許可 。 如 在 出版 領域 一般 就 是 專有 出版權 的 許可 。 專有 使用 方式 , 是 圖書 版權 貿易 中 使用 最多 的 方式 。 大陸 與 台灣 諸多 出版社 目前 開展 的 版權 貿易 中 絕大多數 都 屬 此 類 。 非專 有 許可 是 相對於 專有 許可 而言 的 , 是 指 著作權人 僅 將 作品 的 使用權 以 非 獨佔 的 方式 授權給 使用 者 , 在 同 一 條件 下 , 它 還可以 授權給 其他 使用 者 。 在 出版 領域 即 非 專有 出版權 。 例如 , 林太乙 曾 將 其 作品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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