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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, 殯葬 業者 大多 稱 「 團頭 」 , 如 《 水滸傳 》 裡 為 武大郎 裝殮 的 團頭 何九叔 。 仵作 成為 負責 驗屍 的 「 專職 」 衙役 的 專稱 , 如 清 《 六 部 成語 注解 ‧ 刑部 》 ﹕ 「 仵作 , 驗屍 之 男 役 也 。 」 明 清 時 仵 作為 州縣 衙役 , 按照 法律 , 大 縣 設 仵 作 三 名 ,中縣 設 兩 名 , 小 縣 設 一 名 。 在 仵作 正役 外 , 還 允許 設 一些 編 外 的 見習 仵作 , 以 備 不時之需 。 正役 仵作 的 工食銀 數量 和 皂隸 相當 , 每 年 也 只有 三四兩 。 見習 仵作 兩 人 合領 一 份 正役 仵作 的 工食銀 , 更 是 少 得 可憐 。 驗屍 經典 著作 : 洗冤 集錄 明 清 時 仵作 不 是 殯葬 業者 , 平時 很少 接觸 屍體 , 實際 上 對於 驗屍 幾乎 完全 是 外行 。 明清 的 法律 規定 , 州縣 衙門 要 發給 每 名 仵作 一 本 《 洗冤 集錄 》 , 並 派 刑房 書吏 給 仵 作 講解 。 每 年 要 對 仵 作 進行 考試 , 抽 一 段 《 洗冤 集錄 》 要 仵 作 講解 , 講解 明白 的 有 賞 , 說 不 清楚 的 要 予以 黜革 。 《 洗冤 集錄 》 是 明 清 時 驗屍 的 金科玉律 。 它 的 作者 是 南宋 的 法官 宋慈 , 大概 在 西元 一二四七年 成書 , 被 譽為 世界 上 最早 的 法醫學 專著 。 在 以後 的 七百多 年 中 , 一直 被 朝廷 當作 驗屍 的 標準 文本 , 驗屍 的 程序 、 驗屍 的 方法 、 死亡 原因 的 判斷 等等 , 都 必須 按照 這 本 書 的 說法 。 按照 《 洗冤 集錄 》 , 仵作 的 工作 程序 是 這樣 的 ﹕ 到達 發現 屍體 的 現場 時 , 先 在 屍體 前 兩三 步 遠 的 地方 燒起 一 堆 皂角 、 蒼朮 , 避 屍臭 。 請 州縣 長官 入座 。 仵作 自己 在 嘴 裡 含上 生薑 、 蔥 , 最好 還要 在 鼻孔 塞上 香料 、 或 在 鼻孔 兩旁 塗上 麻油 , 再 開始 驗屍 。 先 進行 就地 干檢 , 如果 沒有 明顯 的 傷痕 , 再 把 屍體 用 門板 抬到 明亮 的 地方 細檢 。 要 逐 件 脫下 死者 的 首飾 、 衣服 、 鞋襪 , 用水 將 屍體 沖洗 一 遍 。 如 有 垢膩 , 還要 用 皂角水 擦洗 。 對於 僵屍 , 要 用 紙 覆蓋 屍體 , 潑上 酒 、 醋 ; 或者 在 屍體 上 遍體 塗上 糟 、 醋 , 蓋上 衣服 、 薦席 , 等待 一 段 時間 , 在 屍體 軟化 後 再 洗去 糟 、 醋 。 驗 屍單 巨細靡遺 明 清 時 驗 屍單 稱 「 屍格 」 , 或 叫 「 屍單 」 , 是 一 式 三 份 、 蓋有 騎縫章 的 「 勘合 」 文件 。 上面 預先 印好 表格 , 按 《 洗冤 集錄 》 的 順序 逐項 開列 身體 的 部位 。 屍格 由 刑房 書吏 填寫 , 長官 坐 在 另 一 張 桌子 後 監督 。 仵作 要 按照 屍格 的 順序 , 逐一 「 喝 報 」 ﹕ 先 是 正面 , 髮長 、 頂心 、 囟門 、 髮 際 、 額 、 兩 眉 、 兩 眼 、 鼻 、 口 、 齒 、 舌 、 脖 、 喉 、 胸 、 兩 乳 、 心 、 腹 、 臍 、 小 肚 、 陰部 、 兩 腿 、 兩 膝 、 兩 腳踝 、 兩 腳腕 、 兩 腳面 、 十 腳指爪 ; 再 是 背面 , 腦 後 、 枕部 、 後頸 、 肩胛 、 背脊 、 腰 、 兩 臀 、 肛門 、 後腿 、 兩 、 兩 腿肚 、 兩 腳 跟 、 兩 腳板 ; 再 是 屍體 左側 , 左側 太陽穴 、 左 耳 、 左 臉頰 、 頸 、 左 肩膊 、 左臂 、 左肘 、 左 手腕 、 左手 五 指 、 左 脅 、 左 腰 、 左胯 、 左 外腿 、 左 外膝 、 左 腳踝 ; 最後 是 屍體 右側 , 右側 太陽穴 、 右 耳 、 右 臉頰 、 頸 、 右 肩膊 、 右臂 、 右肘 、 右 手腕 、 右手 五 指 、 右 脅 、 右腰 、 右胯 、 右 外腿 、 右 外膝 、 右 腳踝 。 每 一 個 部位 有傷 、 無傷 都 要 大聲 報出 , 有 傷 要 報 傷痕 的 性質 , 是 什麼 傷 、 傷痕 長 和 寬 的 尺寸 、 傷痕 的 顏色 。 如果 認為 是 致命 傷痕 , 要 請 長官 上前 親自 查看 。 刑房 書吏 逐一 記錄 在 屍格 上 。 驗畢 , 由 在場 的 被告 、 屍親 、 地鄰 、 證人 一一 畫押 。 仵作 也 要 在 屍格 上 畫押 , 並 另外 在 一 份 「 保結 」 上 畫押 , 保證 自己 是 如實 檢驗 , 否則 甘願 受罰 。 屍格 除 存檔 外 , 一 份 給 屍親 、 一 份 給 被告 家屬 。 古代 驗屍 只 是 體表 檢驗 , 從不 進行 屍體 解剖 , 內傷 只 能 從 體表 上 的 症候 來 觀察 , 盡量 找到 體 內 出血 形成 的 烏青 傷痕 。 比如 對於 屍體 上 的 可疑 之 處 , 或者 敷上 搗爛 的 蔥白 , 潑 醋 蓋 紙 , 悶上 一會 ; 或者 在 可疑 的 地方攤 上 白 梅 、 鹽 、 糟 、 蔥 、 椒 搗爛 攪拌 後 做成 的 餅子 , 經過 一 段 時間 後 再 用 水 沖洗 乾淨 。 據說 這樣 就 可以 使 內部 的 血腫 顯現 在 表皮 上 。 如果 屍體 已經 完全 腐爛 , 無法 觀察 體表 情況 , 就 要 「 檢骨 」 , 將 屍骨 洗 乾淨 後 或 蒸 、 或 煮 , 再 同樣 用 糟 、 醋 之類 的 東西 敷蓋 , 仔細 查看 是否 有 破損 、 瘀血 的 地方 , 看 不 出來 時 , 用 絲綿 逐 根 擦拭 屍骨 , 如 有 微小 破口 , 就 會 掛住 絲綿 。 被 懷疑 是 被 毒死 的 屍體 , 一般 採用 「 銀針 探毒 」 , 即 用 一 根 經過 皂角水 擦洗 的 銀針 或 銀釵 , 放置 在 屍體 口 內 , 然後 用 紙 封閉 , 一 個 時辰 後 取出 , 銀針 或 銀釵 的 色澤 發青 黑色 , 用水 洗 不 掉 , 就 表明 是 中毒 身亡 。 有時 還 要 從 肛門 處 再 探 一 次 。 這些 方法 的 科學性 值得 懷疑 , 但 在 古代 卻 是 被 社會 普遍 接受 的 。 幫襯 活死人仵 作 算是 極 賤 的 賤役 , 不僅 在 法律 上 , 而且 在 世俗 上 也 被 認定 是 賤民 , 沒有 人 會 願意 與 之 通婚 。 仵作 的 工食銀 也 十分 微薄 。 按 清朝 法律 , 仵作 如果 能夠 驗屍 得法 , 解決 疑難 案件 , 可 賞 銀 十兩 。 不過 這 種 賞 銀 的 可能性 太 小 了 , 靠得住 的 收入 還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