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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務 心力交瘁 , 反而 無暇 顧及 孩童 的 心理 、 情緒 需求 , 導致 極為 疏離 的 親子 關係 。 因此 , 我們 應 將 對 親職 的 角色 期望 , 定位為 良好 親子 關係 的 建立 , 而 不再 執著 於 家庭 勞務 的 操作 。 ◎ 確立 照顧 勞務 社會化 之 福利 政策 從 一九七○年代 以降 , 為 因應 婦女 就業 的 各 式 托育 設施 之 建立 , 也 已 顯示 不論 是 自掏腰包 或 政府 補助 , 孩童 照護 勞務 是 可以 在 家庭 之外 購買 的 , 也 可 在 父母 的 監督 下 , 轉交給 家庭 以外 的 專業 體系 來 執行 。 如果 部分 照顧 勞務 確實 費時 、 費力 , 令 多數 人 亟欲 避免 , 那麼 某些 時段 或 某些 照顧 活動 的 社會化 , 例如 建構 重視 親職 角色 的 社會 政策 、 法令 與 福利 服務 , 應 是 時代 不可 避免 的 趨勢 。 大多數 先進 國家 在 社會 政策 的 意識 型態 上 , 已 將 照顧 子女 的 責任 , 從 傳統 上 由 婦女 承擔 上 , 轉為 兩性 或 社會 共同 的 責任 。 例如 , 瑞典 自 一九六○年代 末期 , 便 設法 整合 家庭 與 經濟 政策 , 提供 完善 的 兒童 日間 看護 服務 , 與 制度化 的 親職假 , 以利 家庭 與 工作 的 結合 。 有 些 國家 亦 將 在 家 中 照顧 幼小 小孩 之 年數 , 併入 社會 保險 年資 , 酌計 其 積點 ( 例如 法國 ) , 這些 法令 在在 顯示 : 子女 照顧 的 工作 , 已 不 像 往昔 般 被 認為 不 事 生產 的 依賴 性質 , 反而 視 此 種 照顧 工作 與 參與 就業 市場 、 投入 生產 行列 具有 相等 的 價值 。 稍後 幾 年 的 挪威 政策 裡 , 更 將 父母親 同時 列入 親職假 的 法律 之中 , 連結 「 工作 者 」 與 「 照顧 者 」 的 觀念 。 但是 國外 經驗 顯示 , 適用 於 兩性 的 親職假 , 女性 申請 的 比率 仍 多於 男性 , 原因 包括 : 第一 , 性別 角色 態度 影響 男女 在 家務 與 工作 上 時間 分配 的 型態 , 使得 男性 比較 沒有 育嬰 的 意願 ; 第二 , 目前 的 社會 價值 仍 認定 女性 在 家 照顧 小孩 才 是 常態 , 若 男性 在 家 照顧 小孩 , 需要 較 大 的 勇氣 突破 現狀 ; 第三 , 社會化 的 過程 較少 教育 男性 如何 擔任 親職 的 技巧 與 能力 , 給予 男性 的 支持 體系 也 較少 , 使得 男性 獨自 在 家 中 會 有 實務 上 的 困難 。 第四 , 請 育嬰假 付出 的 成本 , 常 造成 事業 生涯 的 停滯 或 中斷 , 以 目前 的 就業 型態 來 說 , 這 對 男性 的 打擊 勝過 女性 。 最後 是 成本 與 經濟 上 的 考量 , 因為 目前 男性 的 薪資 普遍 多於 女性 , 因此 若 由 男性 申請 , 對 家 中 經濟 來源 是 個 較 大 的 損失 。 可見 除了 性別 角色 態度 與 社會化 的 缺陷 之外 , 雇主 的 政策 內涵 , 也 是 影響 父親 申請 與否 的 重要 因素 之 一 。 父親 不 願意 在 沒有 補償 的 情況 下 申請 親職假 , 因此 若要 鼓勵 父親 增加 對 兒童 照顧 的 參與 , 必須 要 提供有 工作 保障 以及 給 薪 的 親職假 政策 。 台大 社工系 王麗容 教授 指出 , 在 一九八○年 , 一些 北歐 國家 甚至 規定 父親 的 親職假 不可 轉移給 母親 , 一 則 是 擔心 如果 只有 婦女 有 較 長 的 假期 , 會 影響 她們 在 勞動 市場 的 工作 機會 ; 另外 , 父親 育嬰假 的 存在 , 使 父親 有 機會 熟悉 照顧 兒童 的 技巧 與 能力 , 並 對 其 日後 育兒 工作 的 投入 有 極 大 的 正 相關 , 不僅 可以 增加 個人 對 親子 關係 及 婚姻 生活 的 滿意度 , 對 兒童 發展 也 有所 助益 。 再 看 台灣 的 情況 , 二○○二年 通過 的 《 兩性 工作 平等 法 》 中 規定 : 三十 人 以上 企業 , 員工 任職 滿 一 年 之後 , 於 每 一 子女 滿 三 歲 前 , 得 申請 育嬰 留職停薪 , 期間 至 該 子女 滿 三 歲 止 , 但 不得 逾 兩 年 。 雇主 不得 因 其 申請 或 在 留職停薪 期間 , 予以 解雇 或 其他 不利 待遇 。 在 此 法案 中 , 有關 母性 保護 的 育嬰假 及 家事假 等 , 已 明訂 適用 對象 是 男女 勞工 , 頗 合乎 世界 潮流 對 親職 的 界定 ( 不再 只 是 母親 一方 的 責任 ) , 但 在 現行 男女 實際 所得 有別 的 成本 效益 考量 之下 , 可以 預見 未來 會 使用 此 一 條文 的 , 絕大多數 是 女性 。 如此一來 , 此 法案 是否 反而 更 強化 了 女性 與 家庭 的 連結 , 傷害 了 更多 女性 的 職業 競爭力 , 後續 效應 是 值得 商榷 的 。 此外 , 此 法 中 無 給 的 規定 , 是否 透露 了 國家 仍 將 生育 這 件 事 定位為 家庭 / 私 領域 的 範疇 , 因而 所 衍生出來 的 成本 , 需 由 個別 男女 勞工 及 家庭 自行 負擔 , 也 是 值得 注意 的 。 ◎ 建構 完善 之 托育 支持 體系 照顧 勞務 社會化 的 另 一 個 展現 方式 是 增加 托育 設施 。 高品質 的 托育 安排 對 職業 父母 而言 , 已 成為 家庭 外 支持 系統 中 重要 的 資源 之 一 , 要 達成 這 個 目標 , 必須 注意 日間 照顧 資源 和 家庭 需求 之間 的 密切 配合 , 以及 多樣化 的 服務 提供 。 丹麥 的 經驗 顯示 , 雙元 的 照顧 社會化 系統 ── 白天 孩童 在 正式 照顧 機構 , 晚上 由 父母 照顧 ── 不論 對 家庭 生活 或 小孩 的 社會 發展 , 都 有 正向 的 影響 。 也就是說 照顧 安排 應 是 多重 的 組合 結果 , 而 社會 政策 的 任務 , 在 確保 各 項 選擇 及 服務 的 可近性 , 並 加強 各 項 服務 的 連結 , 讓 有 意願 待在 家 親自 照顧 小孩 的 , 不 至 遭受 經濟 匱乏 或 損失 工作 的 威脅 , 若是 願意 工作 的 雙親 , 也 可 放心 將 孩子 交給 保母 或 托兒 中心 , 如此 才 能 真正 達到 親職 平等 與 尊重 自由 選擇 的 目的 。 學齡 前 的 孩童 是 成長 最 重要 的 階段 之 一 , 因此 這 階段 的 兒童 照顧 者 , 不僅 在 從事 一 份 勞動力 , 更 需要 付出 穩定 的 愛 與 關懷 , 這 是 集體 照顧 中 較 具 挑戰性 的 部分 , 也 正 是 家庭 較 難以 取代 的 功能 , 所以 同時 交互 使用 正式 與 非正式 的 照顧 , 是 將 有限 資源 重建為 提升 照顧 品質 的 有效 方式 , 但 這 兩 類 在 特性 、 地點 上 有所 差異 , 雙親 在 安排 及 使用 上 需要 加以 連結 , 方 能 真正 為 兒童 求得 最 好 的 結果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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