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3,815 in text YL2014068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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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中 有 下面 幾 段 話 , 至今 記憶猶新 , 茲特錄 在 這裡 , 這 算是 第一手 資料 , 可以 窺出 蔣中正 軍隊 腐敗 之 一 端 。 巴大維 說 : 國民黨 的 軍事 情報 , 比 共產黨 的 差 得 太 遠 太 遠 , 國民黨 的 軍事 情報 , 多 屬 虛構 偽造 ! 中國人 有 一 句 話 , 叫做 「 閉門造車 」 , 這 是 國民黨 軍事 情報 恰當 的 形容詞 , 而 共產黨 的 軍事 情報 確 是 相當 正確 。 我 屢次 向 軍事 當局 說 過 , 他 則 總是 不 改 如故 ! 虛構 如故 ! 國民黨 的 軍隊 , 到處 虐待 殘害 老百姓 , 住 老百姓 的 房子 , 燒 老百姓 的 柴草 , 吃 老百姓 菜園 的 蔬菜 。 國民黨 軍隊 所 過 之 處 , 老百姓 的 東西 就 一掃而光 , 所以 老百姓 深怕 國民黨 軍隊 過境 。 而 共產黨 軍隊 則 反 是 絲毫 不 動 老百姓 的 東西 , 和 老百姓 說話 則 和和氣氣 , 口口聲聲 說 他們 是 來 解放 老百姓 和 保護 老百姓 的 。 共產黨 軍事 情報 正確 , 這 是 勝利 的 主要 原因 之 一 。 老百姓 看到 共產黨 軍隊 紀律 好 , 就 願意 自動 去 供給 情報 , 和 擔任 偵查 國民黨 軍隊 的 行動 。 還 有 , 共產黨 軍隊 的 指揮權 則 交給 帶兵官 , 毛澤東 從不 干涉 或 逕下 命令 , 而 國民黨 軍隊 則 由 蔣介石 直接 指揮 , 上面 沒有 命令 , 下面 就 不 敢 動作 , 這 當然 要 失敗 的 ! ( 註 35 ) 註釋 【 註 一 】 出獄 後 , 據 內子 宋英 ( 註 36 ) 見告 , 國民黨 「 雷案 」 小組 原來 的 計畫 是 當 我 在 街 上 行走 時 用 卡車 把 我 撞死 , 有 人 卻 不 贊成 此 舉 , 認為 即令 我 是 在 街 上 行走 時 誤 被 卡車 撞死 了 , 還是 國民黨 及 其 政府 要 負責任 , 這 本 帳 還是 寫 在 國民黨 頭 上 的 。 經過 一再 討論 的 結果 , 則 改用 把 我 關上 十 年 的 辦法 。 ( 註 37 ) 因為 那時 ( 民國 四十九年 ) 我 已 是 六十四 歲 了 , 坐牢 十 年 就 是 七十四 歲 , 即令 我 不至於 瘦死 獄 中 , 而 出獄 也 不能 再 搞 什麼 反對黨 或 作 其他 政治 活動 了 , 再 加上 褫奪公權 七 年 八 年 , 在 此 期間 依然 不能 擔任 公職 , 那麼 , 我 這 一生 就算完 了 ; 如果 那時 我 只有 五十來 歲 , 國民黨 頭子 和 那些 流氓 集團 的 流氓 們 , 一定 要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軍事 法庭 判處 無期徒刑 , 至少 也 要 判刑 十五 年 。 我 在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看守所 羈押 時 , 當 該 部 軍事 法庭 判決 我 有期徒刑 十 年 , 而 我 妻 宋英正 向 國防部 軍法局 聲請 覆判 , ( 註 38 ) 這 就 等於 司法 機關 不服 原 判決 而 上訴 的 。 有 一 晚上 , 有 一 軍法官 模樣 的 人 偷偷 的 來 看 我 , 他 說 他 很 敬佩 我 , 叫 我 不要 問 他 姓名 。 他 並 說 我 在 政治 上 搞 過 幾十 年 , 為什麼 還不了 解 行情 。 他 叫 我 不要 花 冤枉錢 去 上訴 , 他 說 上訴 也 要 判 十 年 , 十 年 的 徒刑 是 上面 早已 決定 的 , 審判 不過 是 一 種 形式 耳 。 如果 我 現在 只有 五十幾 歲 , 一定 要 判 我 無期徒刑 或 十五 年 徒刑 , 其 目的 就 是 要 把 我 冷凍 起來 , 使 我 離開 政治 社會 , 以免 他們 時刻 不安 和 操心 。 反對 用 卡車 把 我 撞死 在 馬路 上 , 這 個 消息 , 是 當時 「 御特 」 臺灣 警備 總司令部 頭子 黃杰 告訴 監察 委員 陳大榕 的 。 ( 註 39 ) 他們 是 同鄉 , 在 閒談 中 , 無意 流露出來 的 。 由此可見 , 極權 政治 真是 殺人 不 眨眼 的 傢伙 , 為 求 達成 政治 上 的 目的 起見 , 一切 手段 均 可 使用出來 , 和 過去 那 黃巢 、 張獻忠 之 所為 , 則 毫無 二致 。 「 雷案 」 小組 原 為 「 自由 中國 」 小組 , ( 註 40 ) 工作 人員 照舊 , 而 召集人 原 為 陶希聖 、 張其昀 和 谷鳳翔 三 人 , ( 註 41 ) 後來 加上 了 曹聖芬 和 沈錡 , ( 註 42 ) 因為 張 、 谷 都 很 忙 。 他們 在 當時 除 曹聖芬 和 沈錡 外 , 都 是 國民黨 中央 常務 委員 , 陶 、 谷 兩 人 均 是 學 法律 出身 , 張 、 谷 兩 人 由於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月刊 的 批評 , 故 對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月刊 則 恨之入骨 。 谷正綱 ( 註 43 ) 在 我 出獄 前 , 曾 和 內子 來到 軍人 監獄 勸 我 接受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所 要求 的 , 要 我 在 出獄 前 出具 誓書 否則 不 讓 我 出獄云 。 谷正綱 當時 曾云 , 當年 在 國民黨 中央 常務 委員會 討論 此 案 時 , 他 曾 反對 國民黨 如此 作法 。 他 說 , 如 說 我 是 匪諜 , 社會 上 是 不會 有 人 相信 的 。 無奈 他 孤掌難鳴 , 愛莫能助 , 因為 蔣中正 父子 已經 下 了 決心 要 關 我 , 使 我 失去 政治 活動 , 再 加上 一些 助紂為虐 的 人 從旁 讕言 肆虐 , 其 結果 就 造成 「 雷案 」 了 。 【 註 二 】 國民黨 過去 為要 對付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文章 起見 , 曾 成立 了 一 個 「 自由 中國 」 小組 , 其 工作 人員 係 由 國民黨 中央 委員會 第四 組 ( 主管 宣傳 ) 和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政治部 共同 調派 的 , 而 以 過去 屢次 擔任 國民黨 宣傳 工作 的 陶希聖 ( 按 陶 在 對 日 抗戰 時期 , 曾 擔任 汪精衛 偽 組織 的 國民黨 中央 宣傳部長 , 國民黨 播遷 臺灣 後 成立 中央 黨部 及 以後 成立 改造 委員會 時 , 又 做 過 宣傳部長 ) 和 時任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政治部 主任 王超凡 中將 共同 主持 之 , 對於 「 自由 中國 」 每 期 登載 的 文章 , 則 戴 著 「 有色 眼鏡 」 而 加以 斷章取義 的 、 或 惡意 的 分析 , 然後 交由 主管 機關 注意 辦理 。 我 曾 在 南港 中央 研究院 胡適 寓所 看到 一 期 的 分析 , 那 是 行政院 秘書長 兼 國民黨 中央 委員 陳雪屏 ( 註 44 ) 交給 胡適 看 的 。 胡適 曾 說 : 「 這 是 金聖歎 評註 水滸傳 、 西廂記 和 三國演義 的 手法 , 只是 表示 他 個人 對於 文章 的 意見 , 而 絕不 是 作者 的 意思 。 」 ( 註 45 ) 我 還 把 那 一 期 對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「 評註 」 帶回來 抄下 了 一 本 , 一 面 留 作寫 文章 時 的 警惕 , 一面 告訴 社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