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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黨 總裁 兼 國民 政府 總統 蔣中正 所 決定 而 分令 各 有關 機關 去 實行 的 。 換句話說 , 「 雷案 」 係 由 蔣中正 的 指使 而 由 「 雷案 小組 」 策劃 實行 的 。 ( 註 1 ) 茲特 分述 於 左 : (一) 國民黨 黨報 曹聖芬 主持 的 「 中華日報 」 則 製造 「 雷案 」 的 「 先行篇 」 。 「 雷案 」 係 民國 四十九年 九月 四日 發生 的 , 可是 就 在 這 一 日 早晨 出版 的 國民黨 黨報 「 中華日報 」 就 有 「 如此 這般 」 的 一 篇 社論 , 題為 「 揭發 『 自由 中國 』 半月刊 乖謬 言論 」 , 以為 國民黨 御用 特務 機構 臺灣 警備 總司令部 採取 行動 的 先導 , 要 使 世人 誤信 國民黨 政府 對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發行人 雷震 非速 即 採取 制裁 的 行動 則 不可 , 儘管 在 內 骨子裡 是 事先 計劃 安排 妥當 的 。 「 中華日報 」 所 指責 的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文章 , 如何如何 的 不妥 , 也 就是 「 御特 」 臺灣 警備總部 軍事 法庭 後來 在 起訴書 上 所 說 的 話 。 玆 將 「 中華日報 」 的 荒謬 社論 摘要 抄錄 於 左 , 明眼人 一 看 即 知 其 用心 所在 也 。 … …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月刊 , 發刊 迄 今 , 已 逾 十 年 。 該 刊 宗旨 , 雖然 始終 標揭 「 建立 自由 民主 的 社會 」 , 「 抵抗 共產 極權 政治 」 。 但是 , 十 年 以來 , 凡是 經常 閱讀 該 刊 的 人 , 不 難 感覺到 , 他們 的 論點 和 主張 , 顯得 與 所 標揭 的 宗旨 , 一 年 比 一 年 相差 很 遠 ; 他們 的 偏見 和 成見 , 顯得 一 期 比 一 期 加深 ; 而 他們 的 用心 , 更 顯得 一 步 一 步 走上 了 「 親 痛 仇快 」 的 道路 。 記得 三 年 前 的 今天 ,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月刊 曾 發為 「 反攻 無望 」 的 悲觀 論調 , ( 註 2 ) … … 即 以 最近 半 年 所 見 的 該 刊 言論 態度 , 行文 作風 , 其 偏見 和 成見 , 愈形 固蔽 ; 其 荒謬 程度 日益 加 甚 , 而 其 不顧 事實 , 專意 誹謗 攻擊 , 甚至 煽動 人民 以 流血 反抗 政府 , 跡 其 用心 , 已 在 「 書生 論政 」 之外 , 察 其 行為 , 更 非 「 言論 自由 」 所 可 假借 了 。 我們 不 願 社會 純良 的 人們 受到 毀損 , 國家 安定 的 局面 被 其 破壞 。 願 舉 事實 , 加以 剖析 。 檢討 該 刊 近 半 年 來 的 言論 , 頗多 與 事實 不符 , 而 造為 蜚語 , 肆意 謾罵 , 無 所 顧及 , 甚至 涉嫌 詆譭 國家 元首 蔣 總統 以及 陳 副總統 各 文 , 已經 彰明 較 著見 之於 該 刊 廿二 卷 九 、 十二 與 廿三 卷 一 期 者 , 尤為 一般 國人 所 不能 容 。 ( 註 3 ) 至於 該 刊 公然 侮辱 大法官 為 「 御用 工具 」 ( 見 第廿二 卷 第四 期 ) , ( 註 4 ) 肆意 渲染 挑撥 所謂 「 大陸人 與 臺灣人 」 的 情感 ( 見 第廿三 卷 第二 期 ) , 甚至 喊出 「 將 不再 承認 自由 中國 政府 為 合法 的 政府 」 ( 見 第廿二 卷 第四 期 ) , ( 註 5 ) 「 只有 等待 著 再 革命 吧 ! 再 流血 吧 ! 」 ( 見 第廿二 卷 第十 期 ) , ( 註 6 ) 其 涉嫌 妨礙 國家 職務 , 煽動 人民 流血 , 以 否認 政府 從而 顛覆 政府 的 意圖 , 更為 昭然若揭 。 上述 那些 狂悖 乖謬 的 言論 , 白紙 黑字 的 文章 , 論 其 寫作 技巧 , 或 則 引用 其他 報紙 雜誌 之 報導 而 斷章取義 ; 或 則 轉載 他人 之 宣言 、 廣告 、 紀錄 以及 讀者 投書 而 恣意 蠱惑 ; 或 則 評述 他國 政治 與 歷史 故實 以為 影射 , 均 類乎 一 種 脫法 行為 , 作成 合法 的 外貌 。 ( 註 7 ) 論 其 用心 之 險惡 , 乃是 想 利用 一般 受 侮辱 誹謗 者 息事寧人 的 心理 , 不 願 經由 告訴乃論 , 對簿 公庭 ; 同時 又 認為 政府 機關 恐 受 箝制 言論 的 批評 , 曲予 優容 , 不致 公然 取締 。 於是 該 刊 年復一年 , 期復一 期 , 變本加厲 , 就 肆無忌憚 了 。 在 此 我們 願 為 司法 機關 及 內政部 告 者 ,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 月刊 所 載 違法 毀法 破壞 紀綱 的 種種 言論 , … … 其 觸犯 刑事 及 一般 法令 者 , 其 罪行 是否 成立 , 也 要 在 司法官 依據 犯罪 事實 , 與 犯罪 構成 要件 等 項 , 加以 判斷 , 以及 主管 官署 內政部 之 依據 出版法 行政 處分權 所 定 各 款 , 加以 衡量 。 凡此固 非 不 在 其 位 的 我們 所 宜 過問 ; 但是 , 我們 必須 指出 , 任何 民主 法治 國家 , 無不 限制 出版品 之 不當 自由 ; 而 保護 個人 之 正當 自由 權利 , 與 維持 國家 法律 紀綱 之 尊嚴 及 社會 秩序 之 安定 , 更為 司法 機關 及 行政 機關 應 盡 之 職責 。 按照 「 法律 之前 , 人人 平等 」 的 原則 ,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月刊 今天 所 享有 的 逾越 「 言論 自由 」 範圍 幾近乎 濫用 自由 的 特權 , 既 為 一 大 畸形 現象 ; 衡諸 戡亂 戒嚴 時期 的 此時 此 地 ,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月刊 所 作 淆亂 人心 , 動搖 國本 之 種種 非法 言論 , 自 不應長 此 熟視 無睹 。 … … 這 篇 社論 所 加諸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罪名 , 如 說 「 自由 中國 」 倡導 「 反攻 無望論 」 , 如 說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文章 曾 詆譭 國家 元首 等等 , 不僅 只 是 斷章取義 , 而且 完全 是 血口噴人 , 其 用心 之 險惡 , 乃是 憑著 自己 是 黨報 的 地位 而 信口 胡說 , 然而 明眼人 一 看 而 知 其 要 配合 國民黨 的 預定 政策 ,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將 對 「 自由 中國 」 及 其 發行人 採取 行動 , 而 先承 意志 來 淆惑 社會 聽聞 , 為 國民黨 製造 「 雷案 」 來 做 辯護 耳 。 「 中華日報 」 這 篇 社論 , 竟謂 「 自由 中國 」 之 寫作 技巧 , 「 或 則 引用 其他 報紙 雜誌 之 報導 而 斷章取義 ; 或 則 轉載 他人 之 宣言 、 廣告 、 紀錄 以及 讀者 投書 而 恣意 蠱惑 ; 或 則 評述 他國 政治 與 歷史 故實 以為 影射 , 均 類乎 一 種 脫法 行為 , 作成 合法 的 外貌 。 」 照 這樣 說來 , 所有 「 評論性 」 的 文章 , 都 是 無法 撰寫 , 包括 黨報 和 官報 在 內 , 而 有關 歷史 的 文章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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